今天從經本第三頁第二行開始研究。
(甲)科判段落
一、科判:今「問答得名所以」,於「當機啟請」後,由「如來備示」。此中已先總答,此為別答四段之中的第一個「口感免災難」。先「三災」,次「四難」,本次來看刑難、鬼難、囚難。
二、先看刑難,又叫刀杖難。
三、經文:「若復有人,臨當被害,稱觀世音菩薩名者,彼歐執刀杖,尋段段壞,而得解脫。」
(乙)刑難
一、臨當惡機,而有善機。
1.若復有人:復,又也,承前三災,今講四難的第一難。
2.臨當被害,稱觀世音菩薩名者。
(1)惡機:臨,即將面臨。當,應當,由於前業所感,故云當。被害,種類不一,或被斬首,或被棒打,或在戰區槍傷等。
(2)善機:面臨危險回心向善,所以稱菩薩名。
二、加害人所執刀杖。
1.彼所執刀杖。彼,換加害之人。刀,利刃。杖,棍棒。刀杖,代表一切刑具或凶器。
2.刀杖種類。
(1)果報刀杖:局限在地居天以下。六欲諸天之中,四王天居須彌山腰,忉利天居須山頂,皆為地居天,以上則是空居天。此果報刀杖範圍,包括地居天的忉利、四王、人道以下眾生,皆受之。
(2)惡業刀杖:遍三界。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眾生,在造惡業時,造業的本身即是惡業刀杖。
(3)煩惱刀杖:煩惱本身也是刀杖,遍九界。除佛以外的九界眾生,也就是菩薩以下所有的眾生,皆受此刀杖。
3.皆論機應:受、或不受這三種刀杖之害,都要看根機和感應,有所不同。
三、得解脫。
1.尋段段壞:尋,隨即。段段壞,一段一段折壞。
2.而得解脫:脫離刀杖刑具之害,不為所苦。
四、本段要義
1.合釋:假使又有人,面臨應當被害的時候,一心稱念觀世音菩薩的洪名,求菩薩解救苦難,那加害人所拿一切的刑具,馬上一段一段的毀壞,本應當被害的人,就解除了這刑難。(古為刀杖,今為槍械砲彈。)
2.齊書載,孫敬德防守北陲,造觀音像,每日禮拜。後被陷判死刑,來一和尚教誦普門品千遍。臨刑,刀折3段,丞相奏王上,免死。
3.問:觀世音菩薩為何能令持名眾生免於刀杖刑難?
(1)楞嚴云:「熏聞成聞,六根銷復,同於聲聽,能令眾生,臨當被害,刀段段壞,使其兵戈,猶如割水,亦如吹光,性無搖動。」
(2)菩薩反聞自性,本覺內熏,翻轉妄聞而回歸真聞。耳根返源,六根清淨。六根害人 如同刀杖,若六根皆消滅而歸真空。塵境,也同於聲塵聽聞之性。
(3)根與塵,皆如來藏性,菩薩以此根本加被眾生。故臨當被害,恭敬稱名,則刀刃所加,段段折壞。或刀不壞,而此根身無所損。
(4)外受刀杖,是由內心殺意所感召。一心念觀世音,心境融通,刀杖不能侵入。猶如以刀割水,水無割痕;又如風向光線吹,光線不會息滅。
(5)惡念起處,即當喪身,一念回光,能行忍辱,胸中刀杖劍戟,無有不壞。
5.晉南宮子敖,戍新平,為長樂公所破,合城數千人皆被戮。子敖念觀音,群刀交下,或高或低,持刀人忽疲懈,四肢不遂。長樂公問有何能?子子敖忽口出「能作馬鞍」(子敖不自知何以答此,意必菩薩所使。)免死。(此能力,符合軍隊需要。)乃造大士像,行則頂戴,止則禮拜不怠。
6.晉彭城某人,常供觀音,外出則藏髮髻中,後遭誣臨死,三刀無傷,但聽鏗鏘聲。官員驚奇,取出髮髻中觀音,頸有三刀痕。意為菩薩代受三刀。
(丙)救鬼難
一、段落。
1.經文:「若三千大千國土,滿中夜叉羅剎,欲來惱人。聞其稱觀世音菩薩名者。是諸惡鬼,尚不能以惡眼視之,況復加害。」
2.此免鬼難,是四難的第二難。
3.前風難中,曾出現黑風羅剎鬼難,是以風難為主。本段專講鬼難,且不只羅剎,還有夜叉等多類鬼。
二、諸鬼惱人。
1.若三千大千國土:假使整個三千大千國土內。
2.滿中夜叉羅叉。
(1)滿中:瀰滿其中。
(2)夜叉:梵文音譯。義為疾捷,快速之意。舉動如飛,最極輕便。又分地行夜叉、空行夜叉。皆食人。
(3)羅剎:譯為暴惡,好食人,屍若腐臭,能咒令鮮。
3.欲來惱人:夜叉、羅剎者都喜歡吃人的緣故,想要來惱害人。
三、惡鬼種類。
1.果報鬼。
(1)若果報論鬼者,地獄弊惡大力鬼惱人,鬼道大力者惱小鬼,畜生道鬼亦啖畜生,人中可知。
(2)天道論鬼,如阿含中,有大力鬼坐帝釋床座,三十三諸天瞋,鬼轉盛。釋提桓因恭敬三業,慈心相待,鬼則滅去。
(3)瞋助鬼威,慈消鬼勢。行者當知,若多瞋恚,常與惡鬼同其事業;若常慈悲,與佛菩薩同其出處。
2.惡業鬼。
(1)有鬼可動人三毒:如阿含云,淫亦有鬼,鬼入人心則使人淫佚無度,或鬼使瞋,或鬼使邪。故知,鬼亦破善。
(2)亦是:人之淫業所召,使淫鬼得其方便。人好瞋、好邪,使瞋鬼、邪鬼得便。
(3)人與鬼,宿業互相召感,故於今日同造惡因,破於善業。即等流果。
(4)三毒當體論鬼:淫破梵行,瞋破慈悲,貪惱不偷盜戒,嗜鬼惱不飲酒戒,乃至十善、諸禪,皆為惡業所破。此即惡業鬼,毀損人天,動不動業。
3.煩惱鬼。
(1)有男與女。男性剛利,如見推劃;女性柔染,如愛纏綿。人人身心之中,皆有男女二鬼。男鬼,代表見惑;女鬼,代表思惑。
(2)此鬼,來惱二乘人,乃至六度通別圓等行人。
(3)如大涅槃經:「唯願世尊,善良咒師,當為我等,除無明鬼。」又云:「愚癡羅剎,止住其中。」皆是言煩惱鬼,非假設之言。
四、聞稱名不能視、害。
1.聞其稱觀世音菩薩名者:惡鬼聽到受害者稱念觀音名號。
2.惡眼:眼代表心。內在是心,表現出來即在眼,以眼為靈魂之窗。鬼愛黑暗,不堪光明照耀。喻如梟鳥,夜視晝盲。
3.尚不能以惡眼視之:也尚且不能以惡眼來看受害者。惡鬼一聽到這人稱念菩薩,感應菩薩威光圓照,所以令鬼神惡眼不能看。
4.況復加害:而且這惡鬼一聽菩薩聖號,本來想害人的心就變了,心一變,連惡眼都沒有了,更何況加害他人呢。
5.智者疏:鬼所以畏者,觀音有威(勢,折門)有恩(德,攝門)。若非懷恩,則是畏威,所以聞名 尚不能加於惡眼,豈容興害心。是害心、惡眼,二俱歇也。
6.合釋:假若三千大千國土,其中充滿了夜叉鬼、羅剎鬼,這些吃人的鬼想要來惱害人。但是,如果那個人能夠稱念觀世音菩薩名的話,這些惡鬼聽到觀世音薩薩的聖號,連他兇惡的眼睛也不能看人,何況是加害於人。
五、提示要義。
1.鬼難要義:
(1)三千大千國土:表眾生妄念到處攀緣。
(2)滿中夜叉羅剎:表三毒十惡充滿其中。
(3)欲來惱人:三毒十惡,趁虛而入。
(4)三毒雖盛,稱念菩薩名號,惡見即息,況復加害。
2.招鬼之理:
(1)易經:「水流濕,火就燥。」
(2)鬼為黑暗之物,心地不光明,即招鬼災。
(3)滿三千大千國土,代表眾生妄念到處攀緣;其中充滿,代表此間充滿三毒十惡。故隨時隨地有鬼難的可能。
(4)若心地不光明(心中有鬼),而念觀音,煩惱不是一下子就能消盡。若欲菩薩感應,要伏煩惱,則有力。
3.驅鬼之方:
(1)欲得菩薩感應,須一心持名,將心中惡鬼煩惱壓伏,而起淨念,以淨念和菩薩相應。
(2)眾生心水淨,菩薩威光加被,引發自性慧光。大光明藏顯明出來,惡鬼不能危害。
4.佛祖統紀載,梁慧簡禪師,精修戒律,住荊州廳之別齋三間,遇漢朝已來住之鬼,鬼容之。
5.以時機論。
(1)遇鬼修持,臨時抱佛腳,雖有用,但只治標,尚未治本。
(2)平時心中就要有一尊觀世音菩薩,平時就壓伏煩惱念觀音。
(3)如此,鬼難可不相遇。若因宿緣相遇,要念觀音,不只治標,要持續念,向治本處行去。
(4)雪公說,如火災急召消防隊,雖滅火,但財物已失。又如病重方救,雖可急消病痛,可還有病根要治。
(5)平常念觀音,更要念彌陀,時時憶佛念佛,淨念相繼,預防災難於未然。
(丁)免囚難(或稱枷鎖難,四難中之第三難。)。
一、經文:「設復有人,若有罪、若無罪,杻械枷鎖,檢繫其身,稱觀世音菩薩名者,皆悉斷壞,即得解脫。」
二、略釋。
1.設復有人,若有罪,若無罪。
(1)若有罪:現世造惡。
(2)若無罪:是被冤枉的。如公冶長(孔子說:非其罪也。)
(3)被囚禁,身心受困。
2.杻械枷鎖,檢繫其身:
(1)杻:手銬;械,腳鐐;枷:項板(頸);鎖,鐵索(身)。皆懲治人的刑具。
(2)檢:即封檢,限制自由。
(3)繫:繫縛,綑綁起來。
(4)關在監牢,不得自由。
3.若有罪,是今生造罪。若無罪,亦是前生造罪,推之不盡。
(1)凡夫六道輪迴,造業太多。
(2)明理稱名,要能心平氣和,以此認知來一心稱名。
(3)又知,世間到處都有災難,各有因緣。預防的心,在惡因結惡果前,就在緣上下功夫。
(4)平時心存善念,不可有害人之心,學習菩薩的慈悲,以憐憫心看待一切眾生。把惡緣阻絕,業種子不起現行,就不會遇到災難。即使災難來了,一心稱念佛菩薩的名號,也能逢凶化吉。
三、枷鎖有三種,今先介紹果報枷鎖。
1.果報枷鎖:地獄體是囹圄;鬼及畜生,亦有籠繫;修羅亦被五縳;北俱盧洲,及天上自在,應無此難。
2.事繫,唯在四趣、三洲。
結語:今天免囚難以下,待下回繼續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