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《地獄經》明示罪業果報(二)
《教化地獄經》之原文,一共列舉了二十種罪業果報,《寶懺》則引用其中十七種果報(如表三十二乙)懺文裡面,每介紹四種果報,即禮佛拜懺一輪,共有四輪拜懺。
佛講《地獄經》顯示地獄果報之可怕,固然主要教化地獄眾生,卻是同時亦連帶警覺其他五道之眾生,茲謹摘述第三種「聾騃無足報」,此條所言是指墮落為畜生,尤其是一般畜生道之大蟒蛇。
經文云「復有眾生,身體長大、聾騃無足,宛轉腹行、唯食泥土以自活命,為諸小蟲之所唼食,晝夜受苦,無有休息,何罪所致。」大蟒蛇身體又長又粗,生下來又耳聾。癡呆是指其反應緩慢,彼欲行動,只能用腹部間接宛轉地向前爬行。蛇之鱗片中隱藏像螞蟻之小蟲,在那裏咬其肉吸其血,整天痛苦不能休息,此是過去造何罪業呢?
經文云「佛言以前世時,為人自用不信好言,不孝父母,違戾反逆。」這種人前生前世往往個性剛復自用,自以為是;不相信亦不接受別人好的諫言,不懂得孝順父母,違背父母的教誨,態度兇狠乖戾,甚至行為反抗迕逆,如毆打父母、殺害父母者。
另外「或者地主,及作大臣,四鎮方伯,州郡令長,里禁督護」或為過去帝王,現在之總統;以及中央政府之文武百官;鎮守邊疆地區之高官,如節度使;一州一郡之行政首長,如刺史、太守之類。縣長、村里長、督察邊疆民族之軍事長官。彼等當官,理該為國為民來謀福利,否則未來惡報難逃。
何者?「恃其威勢,侵奪民物,無有道理,使民窮苦」仗恃彼等權勢,侵損奪取百姓財產,不合法律道義,讓老百姓投訴無門,無辜遭受窮困之苦。以上三種情形,剛復自用、不孝父母、侵奪民物,「以是因緣,故獲斯罪」,因為造此惡業之因緣,所以得到如此之罪報也。
待續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