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《地獄經》明示罪業果報(四)
《寶懺》引《地獄經》其中十七種果報,配合禮佛拜懺,一共四輪,今介紹第三輪,即第九至第十二種果報,茲謹摘述第十二種「五根不具報」。
正文云:「復有眾生,五根不具,何罪所致。」五根者,包括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。不具者不完整。一旦五根不全,不論是先天後天造成,當事人皆難免會自卑,甚至認為是終身之遺憾,此是何罪業造成的呢?
正文云:「佛言,以前世時,飛鷹走狗,彈射鳥獸,或破其頭,或斷其足,生搣其翼使受痛苦,以是惡業,故獲斯罪。」佛說因為前生前世,喜歡打獵,放出獵鷹獵狗追捕小動物;或是用彈弓,乃至獵槍來射殺飛禽走獸,有時把頭給打碎;或怕牠逃走,先折斷其腳;或折斷其翅膀,「搣」是拔掉,拔掉其羽毛。如此傷害了她們五根之身,當下就已經是活受罪。因為過去生造了傷害眾生之身體,所以今生招感身體殘缺之果報。
舉一則「拘那羅失目」之真實公案:昔印土阿育王與妃子蓮華夫人,生一子,面貌非常莊嚴,尤其雙目,如同印度「拘那羅」(美目鳥)之目,故名拘那羅,阿育王甚疼愛。長大之後,阿育王之繼皇后,意圖勾引王子,卻遭拒絕,遂由愛生恨,借阿育 王生病時,假傳詔命,剜去王子之雙眼,是何因緣呢?因王子往昔捕獲很多鹿,恐其逃跑,乃盡挑其目,然後次第殺之。從是以來,幾百世中,常被挑眼,可見造什麽因,就會得什麼果。
待續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