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 例
一、此編采彌陀疏鈔擷補為藍本。編排仍依其式。所以存其原型。於前人不掠其美。不亂其例也。一、此編主旨。為便初機自修。故采擷補一書增刪以次之。因擷補析句解釋。簡而易明。語錄古德。要而有本。
一、擷補分經為十二分。無序正通三分之嚴整。無科判條貫之精詳。自不適今講席規範。然為蒙拾易求而取之。實非有所主張也。若開講座。仍須參古德科判。分節歸納為宜。
一、只取乎簡。亦有

一、凡古注或涉深奧。或及名相者。則加疏以釋之。
一、凡經文有顯明易解之句。古注?而不及者。為順語必有解。茲皆妄僭補出。
一、凡經文則標大字頂格。古德之注。皆低一格。僭附者再低一格。以期醒目。
一、原有之十二分題目。雖存其舊。但皆從經中剔出。眉於格外。免同昭明分經而招過也。 (編者附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