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重玄義→2.辨體

第二辨體。

大乘經皆以實相為正體。

觀經疏云,體是主質。釋論云,除諸法實相,餘皆魔事。大乘經以實相為印,為經正體,妙宗釋曰,諸法當處不生不滅,非有非空,無能無所,離言說相,離名字相,離心緣相,離此等相,名為實相,無相之相也,既稱實相,亦名實體、實力、實座,乃至實本末究竟等,十法既實,既是實生、實佛、實依、實正,一色一香,無非實相,應知實相,全體照明,稱為真心,亦名本覺,覺體遍故,諸法皆實,若指其要,不離現前分別之念,念即本覺,覺即經體,故下文觀心辯體也。又大乘經者,揀小乘經也。

小乘三印,無常、無我之二印,印於生死,寂滅一印,印於涅槃,小乘涅槃生死異,故各印之;大乘生死即涅槃,故只須一實相印也。印者信也,又符印也,所詮符此,大小二乘皆可信也,初標名竟。

統論諸法,皆即實相。法華經云,諸法如是相性等,華嚴云,心、佛、眾生,三無差別等。

今云現前一念者,乃觀心釋,此釋有三意,一者文句云,謂若約佛法釋,則疑太高,若約眾生法釋,又疑太廣,故約現前心法,最為切近。二者,乃正釋,一句萬德洪名,即空、假、中,乃諸佛所證三德祕藏,諸佛心之心要,故後文云,一聲阿彌陀佛,乃本師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。三者,又利參禪者,易於悟入,諸法本閒,唯心自鬧,心若不鬧,萬法自如,則實相體顯矣。

於中又三,初明性量無相,二明性體圓成,三明性具遍作,此三科唯是一念心性之性字,分體相用也,今初。

吾人現前一念心性,不在內,不在外,不在中間。非過去,非現在,非未來。

現前一念心性者,正指一句佛號之體。無生論云,法界圓融體,作我一念心,故我念佛心,全體即法界也。並及日用浩浩之平常心,即妙宗謂分別之念也,此乃三科之總題目,三科乃別顯三諦也。

心乃不變隨緣之用,喻如水上之波;性是隨緣不變之體,喻如波之溼性也,即下文寂照二義。後文光壽二義,體用不二,故曰恆寂恆照也,不在三處.非三世者,即妙宗謂心法當處不生不滅也,當處即當體也,心法當體不可得,故不在內外中間,喻如全波即溼,溼外覓波不可得,故不在溼外、溼內、溼中間,心法當體不生不滅,故非三世,喻如海上之波,似有過去、未來,全波即水,原無三世可得也,又不在三處,故曰橫遍,原非三世,故能豎窮,豎窮故曰寂,橫遍故曰照,照故曰光,寂故曰壽,古德云,十世古今不離當念無邊剎海,不隔毫端,故曰無量光壽也。

非青黃赤白,長短方圓。非香,非味,非觸,非法。

此即妙宗謂,無能所相也,能即六根,所即六塵,喻如能起即水,所起即波,波水唯一溼性,故非能所也,大佛頂經云,如來藏本妙圓心,非心非空,非地、水、火、風,非六根,非六塵,非六識,非四諦,非十二因緣,非六度,非四德等也。

覓之了不可得,而不可言其無。具造百界千如,而不可言其有。

此即妙宗謂非有無相也,喻如水上之波,非有非無,全波是水故非有,全水成波,故非無也,有無既非,四句俱無,四句無故,百非俱離,故曰清淨實相也。

覓之了不可得,承上文三處、三世,覓之叵得也。

不可言無者,雖然無相,而有體用也。具造百界千如者,具,謂理具,謂一念心中,本具百界千如也,喻如水中具足波浪之理也,造謂事造,謂心性隨緣造出百界千如之事也,喻如水遇風動,而起波浪之事也。百界,謂十法界,各具十法界,則有百界也;千如,謂如是相、如是性、如是體、如是力、如是作、如是因、如是緣、如是果、如是報、如是本末究竟等,百界各具十如是,則有一千如是,復有理具三千,事造三千,同居一念也。

不可言有者,謂百界千法雖別,唯一真如,故無自體可得,喻如波浪雖別,唯一溼性,各無自性可得,故曰不可言有也。

離一切緣慮分別,語言文字相。而緣慮分別,語言文字,非離此別有自性。

此妙宗謂心法當處,離言說相,離名字相,離心緣相也,喻如波水當體,無言說,無名字,無心緣也。

離一切緣慮、分別、語言、文字相者,謂總離上文在內在外在中間等,一切攀緣思慮分別語言文字相也。

緣慮分別語言文字,非離此別有自性者,謂上來一切緣慮分別等,性本自離,非有性而離,本自不可得故,故曰離此無性,若是有性,則又不能離也,喻如水上之波,亦以溼為自性,非離此溼性,別有波性可得也,此是離凡夫遍計性,遍計本虛故。非但離此,亦離二乘偏真,一切緣慮、分別、語言、文字相,亦離菩薩但中,一切緣慮、分別、語言、文字相,以此二種緣慮等,乃界外法執,為聖人遍計。總前凡夫,為五住無明,此五住無明,性本自離,本來不可得,故亦如水上之波,亦以溼為自性,離溼性,別無波性可得也,若是有性,則又不能離,不能離故,眾生不能成佛也,法華經云,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。起信論云,是故諸法,從本已來,性離語言,一切文字,不能顯說,離心攀緣,無有諸相,究竟平等,唯是一心,說名真如,言真如者,此亦無相,但是言一切言說中極,以言遣言而已,此上四段,總以真諦破凡情聖解,以顯性量,下一段,乃結成實相。

要之離一切相,即一切法。離故無相,即故無不相,不得已強名實相。

此乃結成圓中實相也,要之者,以要言也,離一切相,即一切法者,謂上來談無相者,乃約真諦破凡情聖解相,非破壞俗諦一切法也,不壞俗諦,故非偏真,離情解,故非偏俗,非偏,故是圓義。

離故無相,即故無不相者,隨真故無相,非偏無也,隨俗故無不相,非偏有也,不偏二邊,故是中道,既是圓中,亦是圓真,亦是圓俗也。

不得已強名實相者,實相無名,亦無不名,強安名喚作實相也,初明性量無相竟。

言性體者,統攝量具也。

言圓成者,乃顯眾生之本有,諸佛之圓證,圓滿成實之體也。

此中有三段,初總標,二別顯,三總結。

實相之體,非寂非照,而復寂而恒照,照而恒寂。

此總標中道性體,雙遮二邊,雙照二諦也,遮照同時,故曰而復,寂照不二,故曰恆寂恆照也。

寂者,隨緣不變之體,即上文性字,照者,不變隨緣之用,即上文心字。

唯是一心,故曰雙遮,具足體用,故雙照也,故大佛頂經云,如來藏妙明心元,離即離非,是即非即也,此總標,下八句乃別顯,於八句中,前四但論性德,中二句,性修合論,後二句,唯論修德,言性德者,乃通於六即,修德有逆修順修,此唯論順修,逆修攝在性德中,順修有因有果,此唯論果,此經乃佛界為緣起故。

照而寂,強名常寂光土。寂而照,強名清淨法身。

此二句,明眾生現前一念心性,乃如來身土也,常寂光者,本具三德祕藏,常乃法身德,寂乃解脫德,光乃般若德,此諸佛所證理體,故為土,土有不動義,故合照而寂也,此句重寂字,清淨法身者,乃自性清淨法身,身有隨緣義故,合寂而照也,此句重照字。

又照寂強名法身,寂照強名報身。

此二句,明心性又是如來法報二身也。上句指寂字,故合法身,取法身無相義故。下句指照字,故合

報身,取報身有相義故。問:前二句以法身合照字,此二句何以法身故寂?答:法身有隨緣無相二義

,前以身土論,讓土合寂,不變為體故。今以法報論,讓法身合寂,乃報身之體故。此四句,但論性

德。下二句,性修合論。

又性德寂照名法身,修德寂照名報身。

性德者,心性本具之德體也。即指前四句,雖分身土法報,乃理具也,未遇修治之功,未成事用,如

金在礦中,未成受用,故若寂若照,總名法身。

修德者,乃始覺之智,照本覺之理,惑盡智圓,性德全顯,如金出礦,若寂若照,總名報身。下二句,唯論修德也。

又修德照寂名受用身,修德寂照名應化身。

受用身,乃自受用報身,即四智心品,又名法門身。妙宗云,八萬四千陀羅尼為髮,第一義為髻,種智為頭,慈悲為眼,無漏為鼻,四辯為口,四十不共法為齒,二智為手,如來藏為腹,三三昧為腰,定慧為足,唯獨自明了,餘人所不見,故合寂也。應化身,乃他受用身,垂形十界,應化一切,故合

照也。復次,若達前四句,則知眾生皆具如來身土智慧德相。若達次二句,雖有理具,要借修顯,修顯還是性顯。若達後二句,則知修德功不唐捐。又此雖明佛界,九亦同彰。此乃別顯,下乃總結一心也。

寂照不二,身土不二,性修不二,真應不二,無非實相。

上來雖分寂照身土,性修真應,理具事造,同居一念心,故曰不二,此明性體圓成竟。

實相無二,亦無不二。

此承前文無二之理,啟後文無不二之事,謂此心性,非但無有二相,亦無不二之相也。

是故舉體作依作正,作法作報,作自作他。乃至能說所說,能度所度,能信所信,能願所願,能持所持,能生所生,能讚所讚,無非實相正印之所印也。

言性具者,謂一切諸法皆性所本具。性若不具,事何所造。喻如木中具足諸器,而能遍作諸器,若木中不具,則不能作,木能作諸器,則器器皆木。實相作諸法,則法法皆實相也。故大佛頂經云,如來藏元明心妙,即心即空,即地水火風等也。

是故舉體作依作正者,乃舉性體性量全體而作,非是少分。

無非實相正印之所印者,謂隨拈一法,乃至一微塵一芥子,一香一華,皆是豎窮橫遍全體所印之靈文,既皆豎窮橫遍,故曰事事無礙。一微既然,則一句洪名即是豎窮橫?全體而作。故後文云,一聲阿彌陀佛,乃本師所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。既是如來所證,故是大乘經體實相正印也。故起信論云大乘者,謂體相用三大,乃諸佛所乘也。明性具作竟。五重玄義,第二辯體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