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重玄義→2.辨體→1.標名

第二辨體。

大乘經皆以實相為正體。

觀經疏云,體是主質。釋論云,除諸法實相,餘皆魔事。大乘經以實相為印,為經正體,妙宗釋曰,諸法當處不生不滅,非有非空,無能無所,離言說相,離名字相,離心緣相,離此等相,名為實相,無相之相也,既稱實相,亦名實體、實力、實座,乃至實本末究竟等,十法既實,既是實生、實佛、實依、實正,一色一香,無非實相,應知實相,全體照明,稱為真心,亦名本覺,覺體遍故,諸法皆實,若指其要,不離現前分別之念,念即本覺,覺即經體,故下文觀心辯體也。又大乘經者,揀小乘經也。

小乘三印,無常、無我之二印,印於生死,寂滅一印,印於涅槃,小乘涅槃生死異,故各印之;大乘生死即涅槃,故只須一實相印也。印者信也,又符印也,所詮符此,大小二乘皆可信也,初標名竟。

統論諸法,皆即實相。法華經云,諸法如是相性等,華嚴云,心、佛、眾生,三無差別等。

今云現前一念者,乃觀心釋,此釋有三意,一者文句云,謂若約佛法釋,則疑太高,若約眾生法釋,又疑太廣,故約現前心法,最為切近。二者,乃正釋,一句萬德洪名,即空、假、中,乃諸佛所證三德祕藏,諸佛心之心要,故後文云,一聲阿彌陀佛,乃本師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。三者,又利參禪者,易於悟入,諸法本閒,唯心自鬧,心若不鬧,萬法自如,則實相體顯矣。

於中又三,初明性量無相,二明性體圓成,三明性具遍作,此三科唯是一念心性之性字,分體相用也,今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