聞而信,信而願,乃肯執持。不信不願,與不聞等,雖為遠因,不名聞慧。
此簡聞慧。必是具足三資。始名聞慧。設缺一。則與不聞無異也。
執持則念念憶佛名號,故是思慧,然有事持理持。
可訂久 者。別人釋此執持名號。一心不亂等。不案教觀。故為 釋。今為重訂。訂者。據教觀而正定也。
事持者,信有西方阿彌陀佛,而未達是心作佛,是心是佛。但以決志願求生故,如子憶母,無時暫忘。
此明事持。但有真信切願實行。而未明唯心自性之理也。是心作佛。是心是佛者。他佛全是自心。自心全是他佛也。
理持者,信西方阿彌陀佛,是我心具,是我心造。即以自心所具所造洪名,為繫心之境,令不暫忘也。
此明由達其理故。即事持便是理持也。二明思慧竟。
一日至七日者,克期辦事也。利根一日即不亂,鈍根七日方不亂,中根二三四五六日不定。又利根能七日不亂,鈍根僅一日不亂,中根六五四三二日不定。
文二。先則初學。二則久鍊。利根一日即不亂者。今世雖為初學。宿因早已成熟。故今世始得一日工夫。便得一心不亂也。一日為能得。不亂為所得。於此所得中。有一日不亂者。有二日。乃至若干日者。或得事不亂。或得理不亂者。不定也。鈍根七日方不亂者。前因少鍊習。故今世七日方纔不亂。於此不亂中。或得事。或得理不定。此等較上利根。雖名為鈍。若較下根。仍名為利。下根要經若干七日故。中根二三四等者。前因鍊習不等。故今世能發不齊也。於此不亂中。亦有一日二日不等。亦事理不定也。下明久鍊者。乃已得工夫之後。又久久鍊習。若約事理不亂。乃已破見惑後。又破二種思惑也。利根能七日不亂者。或一箇七日。若鍊純熟。則有若干七日不定也。鈍根僅一日不亂者。因根性鈍故。久久鍊習。但得一日不亂。再不能多也。中根或得六日五日等不定。中下亦有若干者。謂中根今世中得過無數七日。下根或得一二箇七日。若干者。不定數也。明七日剋期竟。
一心亦二種。不論事持、理持,持至伏除煩惱,乃至見思先盡,皆事一心。不論事持、理持,持至心開見本性佛,皆理一心。事一心不為見思所亂,理一心不為二邊所亂,即修慧也。
文二。初明一心。二明不亂。不論事持理持者。今由不達理故。判為事持。今由達其理,故判事持即為理持。仍亦不廢事。故事理唯一執持。故不論也。持至伏除煩惱者。執持名號。至觀行五品位。伏其見惑名伏。若至初信。見惑空名除。若至七信。思惑亡名見思先盡。界內事惑斷。名事一心也。持至心開見本性佛者。從八信持至初發心住。無明破。親證法身也。理惑破。故名理一心也。事一心我執亡。故不為見思所亂。理一心法執盡。故不為二邊所亂也。此為修慧也。別明三慧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