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—宗密大師→卷第三
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卷第三


唐圭草堂寺沙門宗密隨疏鈔


 上來第二正釋疏文,四分中:一、總敘文意,二、歸敬請加,三、開章釋文,四、慶讚回向。初,總敘文意,已竟,自下第二廣釋歸敬請加。


 稽首歸依真法界,光明照諸如來,普賢文殊海會尊,願得冥資贊玄妙。


 第二歸敬請加,於中分二:初三句是歸敬,後一句請加。初中又二:初,有四字,是能歸三業,稽首歸依;後,有一十七字,即所歸三寶,「真法界」下。


今初,疏「稽首歸依」者,「稽」者,屈也,至也;「首」者,頭也;「歸」者,向順之義;「依」者,憑託之意。疏主欲擬製述,先起三業,虔恭敬仰,屈己頭頂以至於地,心冥佛境,口誦詞句,剖析心誠,乞求加護也。


問:何故最初歸敬三寶?


答:略有七意:一、顯示吉祥故;二、發生信心故;三、令知恩德故;四、儀式應然故;五、表有承稟故;六、為求加護故;七、隨順先聖故。


且初,顯示吉祥者,三寶功德,第一吉祥,故於最初先申歸敬,欲令所製久久流通,二利吉祥,故先歸敬也。《成實論》 云:「三寶最吉祥,故我經初說。」


二、發生信心故者,欲令後人聞此教典,不起疑惑,生起信心,故於最初先歎三寶,令於三寶生順信已,方於正教不疑謗故。


三、令知恩德故者,謂佛有說法恩,法有生解恩,僧有傳教恩。若無佛寶,即無人說法;若無法寶,即無由生解;若無僧寶,即無人傳教。是以,由佛說法,由法生解,由僧傳教,令得聽聞;由此三恩,方成慧悟,令知恩德,故疏先明。


四、儀式應然故者,世間臣子,凡有所為,先白君父,方合儀式。三寶恩德,逾於君父,大師之心,何啻臣子,將欲發揚正教,先白三尊,儀式應然,故歸敬也。


五、表有承稟故者,欲顯所述且非胸臆,皆依聖教,盡有經典,承稟三寶所證所說,製成此疏以誨後人,故於最初先申歸敬。


六、為求加護故者,像季傳教,障難恆多,先敬三尊,上求加護。


七、隨順先聖故者,西天聖眾,諸菩薩僧,造論釋經,皆先歸敬,順諸先聖,故敬三尊;敬意極多,不能繁述。


釋此所歸三寶分二:先標三寶義,後正銷疏文。


今初,三寶之義,佛法大綱,學者要知,不可不說,略以五門分別:一釋名,二出體,三建立,四次第,五問答分別。今初有二:初總名,後別名。


總名者,「三」者數義,「寶」者從喻為名。依《寶性論》 有六義:


一、 希有:如世間金玉等,世間難得,三寶亦爾,百千萬劫眾生難遇。


二、 明淨:如世間金玉,體性明淨,三寶亦爾,離染無垢,所以明淨。


三、 勢力:如世金玉,有威德勢力,三寶亦爾,見道力用神通威力。


四、 莊嚴:如世金玉,莊嚴世間,三寶亦爾,定慧莊嚴出世法故。


五、 最上:如世金玉,於世最上,三寶亦爾,修出世道最尊最上。


六、 不變:如世金玉,不可改易,百鍊不輕,久埋不生,三寶亦爾,不為世法之所改易。


具此六義,故名為寶,從數及喻以為名也。


次別名者,謂佛、法、僧。梵云「佛陀」,此翻「覺者」。《佛地論》 云:於一切境,能除二障,如睡夢覺,如蓮華開,自覺、覺他,覺行圓滿,名之為佛。覺即是佛,當體為名。梵云「達摩」,此云「法」,即教、理、行、果。自性軌持,名之為法,軌持即法,當體為名。梵云「僧伽」,此云「和合眾」。三乘聖人,理事二和,體無違諍,和合是用,眾即是假和合之眾,依主得名。


第二出體者,於中有二:先辯差別,後明體性。初文有三:一住持,二別相,三同體;皆可寶重,生福之田也。


初、住持者,佛謂形像,法謂教法,僧謂五眾也。


二、別相三寶,(依賢首大師五教以明。)分五:


一、小乘教,文三:佛、法、僧。一、佛寶,文三:初法身,即五分,(戒、定、慧、解脫、解脫知見是。)二報身,(即丈六身是。)三化身。(謂隨類化身是。)二、法寶,文四:一教法,(謂聲教。)二理法,(謂生空理。)三行法,(謂三十七品、四念處、四正勤、四如意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覺支、八聖道。)四果法。(謂擇滅涅槃。)三、僧寶。(即四果、四向。)


二、大乘始教,亦三:一、佛寶,文三:一法身,(謂清淨真如。)二報身,(謂自他二種受用。)三化身。(大化身千丈,小化身丈六,隨類化身。)二、法寶,文四:一教法,(謂本質影像。)二理法,(謂二空真理。)三行法,(謂六度萬行。)四果法。(菩提涅槃。)三、僧寶。(即三賢十聖。)


三、大乘終教,亦三:一、佛寶,文二:一真身,(謂法身,及自受用。)二應身。(謂他受用,及化身。)二、法寶,文四:一教法,(唯心影像。)二理法,(謂二空真理。)三行法,(謂六度萬行。)四果法。(謂始覺合本覺。)三、僧寶。(謂三賢十聖。)


四、大乘頓教,但唯真性,更無別法,縱使強論,亦不出一性;亦三:一、佛寶,(約覺知義。)二、法寶,(約軌持義。)三、僧寶。(約不違義。)


五、大乘圓教,文三:一、佛寶,文二:一、融三世間十身,(眾生世間、器世間、智正覺世間。)二、佛自具十身。(菩提、願、化、力、莊嚴、威勢、意生、福、法、智。)二、法寶,文四:一教法,(謂別教一乘。)二理法,(謂法界十玄。)三行法,(謂行布圓融。)四果法。(謂依正無礙。)三、僧寶。(謂海會菩薩。)


三、同體者,自有三說:


一、就本性說:性自靈覺,佛也;性本寂滅,法也;性上本有恆沙德用,互不相違,亦不乖諍,一味清淨性體,僧也。


二、就觀行說:觀照,佛也;照故離識,可以軌持,法也;在觀,則萬法已圓,念念自無乖諍,僧也。


三、就融通說:世、出世間差別之法,盡託圓明大覺假現,一一無有自體,當體便是圓覺;則一切皆佛也。如鏡現像,像皆是鏡,所現之法,一一寂滅,雖寂滅而不壞相,性相不異,故一一相隨性而法界,性隨相而千差,盡未來際,性相無礙,究竟皆可軌持,法也。既一一相隨性無礙,則一入一切,一切入一,一包一切,一切包一,交參涉入,和合無違,凡聖一一皆然,僧也。


二、明體性者,有三:


一、住持三寶:佛寶,不論金玉圖綵塑畫等,並以四塵為體。法寶,若紙素竹帛等,亦以四塵為體。僧寶,若凡夫僧,即以有漏五蘊為體;若圖畫僧,亦以四塵為體。此等住持,皆令真實三寶勢力不斷,名住持也;故《淨名經》 云:「紹隆三寶,能使不絕。」


二、別相三寶:法身即以無垢真如為體;自受用身以實無漏五蘊為體;他受用身以平等性智所現相分似無漏五蘊為體。化身有三:若大化身,以成所作智中所現微細色心相分似無漏五蘊為體;小化身,以成所作智中所現通麤及細色心相分似無漏五蘊為體;若隨類化身,以成所作智中所現唯麤色心相分似無漏五蘊為體。若法寶有四:一教,謂名、句、文;二理,謂二空真如;三行,謂六度十度萬行;四果,謂菩提涅槃殊勝之果:此之四法,總為法寶體。僧寶,以三乘聖人無漏五蘊為體。


三、同體三寶:通以真如為體,如有覺義名佛寶,如有軌持義名法寶,如有理和名僧寶。故《涅槃經》 云:「若能觀三寶,常住同真諦」等也。又《淨名經》 云:「佛則是法,法即是眾,是三寶皆無為相,與虛空等。」又《寶積經》 云:「正見法身,尚不見佛,何況形色;以空遠離,尚不見法,何況言說;以無為法,尚不見僧,何況有和合眾也。」


三、建立者,有四:


一、翻邪三歸:為彼外宗有三:一邪尊,二邪教,三邪人;翻彼三故,建立三寶。歸依佛已,寧捨身命,終不歸依自在天等;歸依法已,寧捨身命,終不歸依外道典籍;歸依僧已,寧捨身命,終不歸依外道邪眾。為所翻有三,故立三寶,廣如《優婆塞經》 說也。


二、對根者:為上根人趣佛菩提,說於佛寶;為中根人求自然智,及因緣法,而能入道,說於法寶;為下根人依師受學,理事不違,方能入道,說於僧寶。


三、約喻者:佛如良醫,法如良藥,僧寶如看病人。


四、依因者:一、依如來為因;二、依正法為因;三、依止我弟子為因。諸有情類,要由三因,得涅槃樂,如《十輪經》 說。


具上四義,不增不減,但說三寶也。


四、辨次第者,有三:


一、約功用次第:教化眾生,無過於佛,故先明佛寶;由有佛故,說三乘法,故次明法寶;由有佛法,化三乘眾,故後明僧寶。


二、約修行次第:一切聖人以法為本,先明法寶;由有法故,方有修行,次明僧寶;由有法僧,當得佛果,後明佛寶。


三、約勝劣次第:同體三寶中,法寶為勝,故經云:「諸佛所師,所謂法也。」「以法常故,諸佛亦常」,故法寶勝也。別相三寶中,佛寶為勝,故經偈云:「天上天下無如佛,十方世界亦無比,世界所有我盡見,一切無有如佛者」,故佛寶勝也。住持三寶中,僧寶為勝,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,人在即法在,人亡即法亡,故僧寶勝也。


五、問答分別者:


問:前云三乘聖人皆是僧寶,聲聞眾多,可名為僧,獨覺獨出,云何成僧?


答:緣覺有二:一、獨覺,出無佛世,靜處思惟,即能悟道,此既無眾,闕於事和,但是行法,非僧寶也。二、眾出,亦有無量大緣覺眾,具理事二和,所以成僧。今約眾出,故《仁王經》 云:時「有八百萬億大仙緣覺,非斷非常,四諦十二因緣皆悉成就也。」


問:出家菩薩具有二和,可名為僧,在家菩薩唯有理和,莫不成僧?


答:在家菩薩雖無事和,而有理和,性無乖諍,即得成僧,不同聲聞要具二和也。


問:菩薩僧中有其幾人?


答:依《仁王經》 、《瓔珞經》 說有四十二賢聖,所謂地前三賢,地上十聖,及等覺、妙覺,如彼廣說。所以不取十信者,為是凡位也。於四十二位中,四十一是僧寶,妙覺一位是佛寶所攝也。


上來五段不同,略明三寶義竟。


後,別銷疏文者,疏「真法界」者,即法寶也。攝法差別,但歸真界也。先標法者,諸佛之師故。


疏「光明照」等者,佛寶也。梵語「毗盧遮那」,此云「光明照」,此就新梵語翻也。若準舊梵語翻,「毗盧遮那」,此云「一切處寂」,屬法身;「盧舍那」,此云「光明照」,屬在報身。若準梵文,即不如此,二種梵名,但新舊別,非分法、報之異;故舊譯《華嚴》 總名盧舍那,唐譯經中皆曰毗盧遮那,即三身十身通名毗盧遮那也。今此中用,即法、報通稱,此最為正。況此宗中法、報無異,同是一源,不同諸教有為、無為別。又據此《大經》 及《一字頂輪王經》 ,釋迦、毗盧及一切義成等,皆是異名;故知三身更無別稱,但是古德義說也,故知此中不錯用也。言「光明照」者,謂常寂光一切法,如鏡之明,像像皆也。「諸如來」者,主伴互收也;舉一為主,一切皆伴,伴者不離主也。


「普賢文殊海會尊」者,僧寶也,二聖為海會菩薩之尊也。又,望能歸之人,即指海會菩薩是我之尊也。後會通:二聖菩薩數過剎塵,名著在經者亦有數百,偏歸二聖者,良有所以。二聖本尊總為三聖,託以表法,不徒然也。今依《三聖圓融觀》 略顯二門:一、相對明表,二、相融顯圓。初中,二聖為因,遮那為果,果超言相,且說二因;若悟二因玄微,則見果海深妙也。二聖略為三對:


一、能信所信對:言能信所信,表是因中。謂普賢表所信法界,即在纏如來藏;故《理趣般若》 云:「一切眾生皆如來藏,普賢菩薩自體故。」初會即入藏身三昧者,意在此也。文殊表能信之心,《佛名經》 云「一切諸佛皆因文殊而發心」故;善財始見發大心故;經云:「出生一切菩薩,無休息」故。


二、解行對:普賢表所起萬行,上下經文,五周因果,皆普賢行故,文殊即能起之解。慈氏云:「汝得見諸善友,聞菩薩行,入解脫門,皆是文殊威神力」故;又云「常為一切菩薩師」故。


三、理智對:普賢表所證法界,即出纏如來藏。善財童子入其身故;一毛廣大,即無邊者,稱法性故;經云「普賢身相如虛空」故。又,見普賢即得智波羅蜜者,明依理發智故。文殊表能證大智,本所事佛,名不動智故;常為無量諸佛母故;諸經中說法,多顯般若旨趣故。善財再見文殊後方見普賢者,顯有智方能證理故;是以古德名後文殊為「智照無二相」也;不現身者,心境兩亡故。以文殊權實之智,證普賢體用之理。此之一門,古德親問三藏,三藏言:有經說未傳此方。又,此一門亦表定慧,理本寂故,智即慧故;亦表體用,普賢理寂以為心體,文殊智照為大用故。


二、相融顯圓者亦二:先明二聖法門各自圓融,後以二聖法門互相圓融。


初中,謂文殊必因於信,方能成解。有解無信,增邪見故;有信無解,長無明故。信解真正,方了本源,成其極智。反照不異初心,初發心時,便成正覺。又,前方便之智,不離體故,後文殊名「智照無二相」,照信不殊於智故。從無身相,以展右手,是以文殊三事融通隱隱。次,普賢三事自相融者,理若無行,理終不顯,依體起行,行必稱體。由行證理,理無行外之理;由理顯行,行無理外之行故。隨所證理,行無不具足,一證一切證故。見普賢一毛所得法門,過前不可說不可說倍。又,是即體之用故,毛孔法門,緣起無盡,由是普賢三事涉入重重也。


二、以二聖法門互相融者,謂要因於信,方知法界信;若不信法界,信則為邪故。能所不二,不信自心有如來藏,非菩薩故。次,要籍於解,方能起行,稱解起行,行不異解,則解行不二。次,以智是理用,理體成智,還照於理,智與理冥,方曰真智,則理智無二故。經云:「無有如外智能證於如,亦無智外如為智所入。」又,法界寂然名「止」,寂而常照名「觀」。觀窮數極,妙符乎寂,則定慧不二。又,即體之用曰「智」,即用之體曰「理」,即體用無二;是以文殊三事融通隱隱,即普賢三事涉入重重。此二不一不異,方名普賢帝網之行;故《普賢行品》 及上下經文,廣顯事理圓融為普賢行,非獨事行名普賢也。亦如《曼殊千經》 云:「爾時,眾中菩薩摩訶薩,一切有情,同修行普賢曼殊行願,證入毗盧遮那如來十大慈佛心觀」,亦表二聖不異。


問:既二聖相融,何以不名文殊行耶?


答:為攝智屬理,唯一真法界,故舉一全收也。


二、遮那為果者,二聖法門既融,則普賢因圓,離相絕言,沒同果海,是曰「毗盧遮那光明照」,唯證相應故。〈法界品〉末,普賢菩薩後便偈讚佛德者,顯果相也。又,品初如來自入三昧,現相無說,表所證絕言,而普賢開發也;放光令悟,表能證絕言,而文殊開顯者,即其意也。然上理智等並不離心,心、佛、眾生三無差別。若於心能了,則念念因圓,念念果滿,〈出現品〉云:「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」故;而即一之異,不得外觀,勿滯言說,若能與此觀行相應,則觸目對境,常見三聖,及十方諸佛菩薩,一即一切故,心境無二故。依此修行,一生不剋,三生必圓也。


第二請加者,疏「願得冥資贊玄妙」,可知。


 將釋此經,五門分別:一、教起因緣,二、辨教宗旨,三、翻譯傳授,四、釋經名題,五、隨文解釋。今初,夫法無言象,非離言象,離言象而倒惑,執言象而迷真;故聖人利見,垂象設教,必有由矣。


 第一教起因緣,文分三段:一、總標大意,二、別釋十門,三、總結指廣,今初也。


一、略標。言「夫法無言象非離言象」者,世有人言:大象無形,大音希聲,絕慮亡言,自入真境,何用言教乎?疏意云:非言何以知無言,非象何以顯無象。《大疏》 序云:「雖空空絕跡,(是無象也。)義天之星象粲然;(不離象也。)湛湛亡言,(是亡言也。)教海之波瀾浩汗。(不離言也。)」諸經假言象顯無言象之文甚多,不能繁引,講者任其廣略。然「言」謂語言宣說,此即可知。「象」者,何也?「象」者,像也,似也,謂取像似之物為象,令見於真理。《周易》 有大象、小象以顯易道,即其事也。六龍象於陽德,變化無方,等佛說圓極之理,言之不及,多以喻況,皆此類也。若更深而論之,但以名言施設所顯之義亦皆是象,不唯譬喻,以理畢竟言不及故。謂聞教生解,義相生時,亦是變影起故也。


二’反顯。「離言象而倒惑,執言象而迷真」者,出取捨之過也。若眾生不遇善友,不聞聖教,曠劫長守倒見,終無自悟之期;故經云:「譬如闇中寶,無燈不可見;佛法無人說,雖慧莫能了。」「執言象而迷真」者,謂但守於教,不求指歸,是執言也。縱求義理,但隨文生解便為真實,不能以教為明鏡,照見自心;不能以自心為智燈,照經幽旨,是執象也;故經云:「不能了自心,云何知正道,彼由顛倒慧,增長一切惡。」如覽鏡時,本圖見面,便執見者為實,豈不轉更成迷;故云「執言象而迷真」。又,疏主述〈華嚴剎海變相讚〉云:「執象或亡象,取空空外求,斯人鼓識浪,浩劫垂冥搜。即象見無象,萬法歸毛頭,圓機一葉,法界知春秋。」此即一向別教圓宗,稍異前教。前則筌蹄定非魚兔,此乃言象即同所詮;故一中見多而無盡也。如聞谷聲無聲,即知常應;見鏡像無像,即知常現也。


三、順結。「故聖人利見」至「必有由矣」者,利見之言,借《周易》 語,彼乾卦九五之爻,是仁君登位之象,文言:「九五,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」言飛龍在天者,大人造也。造者,至也;至者,仁君至於位也。大人者,聖人也,聖人與天地合其德,與日月合其明,與四時合其序,與鬼神合其吉凶;此為仁也。利見者,仁君至位,敘以聖德,能合異類,濟物理人,利無不普。蓋及異類交感,位極亨通,人臣之機會也。今明我佛聖人功圓德備,體無不周,智無不遍,四心罔替,唯務益生,有感必通,隨機誘化,知根利鈍,各稱所求,與利見而賜妙方,物受教而皆得度,則必無虛設也;故云「聖人利見,垂象設教,必有由矣」。


 因緣不同,略明十義:一、法爾常規,二、酬昔行願,三、遂通物感,四、明示真門,五、開物性原,六、宣說勝行,七、令知位次,八、顯果難思,九、示其終歸,十、廣利今後。


 第二「因緣不同」下,別釋十門,初列後釋。


 此初,法爾常規者:一切諸佛,法爾皆現無盡身雲,說斯圓教故。


 釋中,一、「法爾常規」下。夫王道坦坦,千古同規,一乘玄門,諸佛齊證。所證法性,法爾隨緣,緣性融通,法爾無盡。性雖一切齊應,今就說教為門,既舉一全收,即無盡矣;故佛法爾皆於無盡世界,常轉無盡法輪,窮未來際,無有休息。斯則處以毛端,橫該法界;時以剎那,豎窮劫海。處則頓起,時則常起,不待別因。如萬籟之聲,非關撫擊;日月之照,不因川原。但隨見聞,說有初成、九會等別,諸慈悲者,於無盡中,略此留傳,令尋於此,見無邊法,如觀牖,見無際空,而此時處即同無盡也。


 二、酬昔行願者:昔在因中,願周法界,依願起行,但為眾生,故今酬之,說益。


 二、「酬昔行願」至「益」者,因既願周乎法界,果必說酬之;如源遠則流長,根深則果茂。然因雖無量無邊,統唯此二,故下疏有車輪鳥翼之況。「願周」者,〈現相品〉云:「毘盧遮那佛,願力周法界,一切國土中,恆轉無上輪。」「行周」者,「主山神偈」云:「往修勝行無有邊,今獲神通亦無量,法門廣闢如塵數,悉使眾生深悟喜。」今說普賢行願,正是此因也。


 三、遂通物感者:謂佛證涅槃,寂然不動,機宜叩聖,感而遂通;若無感緣,佛說何益。


 三、「遂通物感」至「何益」者,夫風息浪澄,海現萬像,妄盡心寂,佛應群機。然澄海雖常能現,無外器而何現;佛智雖常能談,無感緣而何說。故《大疏》 云:「昔因法爾雖能常,約可流傳,皆由機感。其猶上有白月,下資澄潭,潭清影現,機感應生」等。其「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」兩句,是《周易》 之文,疏乃巧隨義勢,揀而用之。然其機感亦有二種:一通,二別。通謂:凡厥生靈,皆含佛智,無不被矣!別謂:雖皆普被,機有優劣,故益有淺深;其猶一水,方圓任器,略分五種:


一、正為:謂一乘圓機,宿世曾聞,今能悟解,造觀修行,或便證入。


二、兼為:謂聞雖未悟,而能信向以成堅種,如食金剛終竟不消,地獄天子是此類也。


三、引為:謂權教六度菩薩,執定行布之位,不信圓融之法,故十地中借其次第行布之名而誘引之,終令入實。如置藥乳中,乳能愈病;以性投相,而相自亡。


四、權為:謂二乘既守自位,不能聞見,故諸菩薩權現聲聞;或示在座如聾如盲,彰其絕分,警餘忻樂;或示在道開悟,知可回心。


五、遠為:謂外道闡提,聞雖生謗,墮於地獄,一熏耳識,功不唐捐,罪畢終令獲益,乃至成佛。如狂罵藥,服之病除;如塗毒鼓,聞者皆死。


以斯五類,收無不盡,其通別機感,具依此品廣疏也。


 四、明示真門者:眾生流轉,總為迷真,故示真門,令其返本,真原之要,即下所宗。


 四、「明示真門」至「下所宗」者,諸經就機權引,本意欲令歸真;若無此經稱性極談,究竟無所歸處,為談真實,故說斯經。「眾生流轉」等者,《大經》 云:「眾生無始來,生死久流轉,不了真如義,故諸佛興世。」興世本欲示真門,故《法華經》 云:「如來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」等。「即下所宗」者,第二辨宗旨中云「統唯一真法界」,乃至開為理事法界、無障礙法界也。


 五、開物性原者:良以眾生,性含智海,識洞真空;但衣蔽明珠,室埋秘藏,要假開示,令其悟入。


 五、「開物性原」至「令其悟入」者,前雖明示真門,尚未直指自心;若不就心中識悟,依何起於萬行?故《大疏》 此段名「開因性」。如何開耶?〈出現品〉云:「佛子!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,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。(凡夫妄想,權小執著,顛倒通二。)若離妄想,一切智、自然智、無礙智則得現前。」「譬如有大經卷,(喻佛智慧。)量等三千大千世界,(智體無邊,廓周沙界。)書寫三千大千世界中事一切皆盡。(喻體上本有恆沙功德。恆沙妙用。)」「此大經卷雖復量等大千世界,而全住在一微塵中;(喻佛智全在眾生身中。圓滿具足。)如一微塵,(舉一眾生為例。)一切微塵皆亦如是。時有一人智慧明達,(喻佛。)具足成就清淨天眼,見此經卷在微塵內,(天眼隔礙見色,喻佛智隔煩惱見佛智也。)於諸眾生無少利益,(喻迷時都不得其用,與無不別。)即起方便,破彼微塵,(喻佛說法除障。)出此大經,令諸眾生普得饒益。(後合。)」「佛子!如來智慧,亦復如是無量無邊,普能利益一切眾生,(合書寫三千世界事。)具足在於眾生身中,(合微塵也。)但諸凡愚妄想執著,不知不覺,不得利益。爾時,如來以無障礙清淨智眼,普觀法界一切眾生,而作是言:奇哉!奇哉!此諸眾生,云何具有如來智慧,愚癡迷惑,不知不覺,我當教以聖道,令其永離妄想,於自身中,得見如來廣大智慧與佛無異」;故此云「性含智海」也。


「識洞真空」者,幻化妄識,本來虛無,故即洞徹真空也。故《大疏》 云:「眾生包性德而為體,攬智海以為源;但相變體殊,情生智隔,今欲令知心合體,達本情忘,故談斯經,以為顯示。」釋曰:「此則兼明眾生迷真執妄之由也。如福德智慧相貌具足之人,忽然夢見貧賤醜陋病痛苦惱之身,(即是相變。)不見本身,(即體殊也。)執認云是我身,(即情生也。)不信自身福德端正。(即智隔也,故此有衣蔽明珠室埋秘藏等喻也。)覺者警之令悟,惡身便是好身,(即合體也。)覺即自然不執惡身,(是亡情也。)」;故此云「要假開示,令其悟入」。《大疏》 文備,又是利生之要,故具引釋也。


言「衣蔽明珠」者,《法華第四‧五百弟子授記品》 中,憍陳如等諸大聲聞同時領解得記所說之喻,經云:「譬如有人,至親友家,醉酒而臥。是時親友官事當行,以無價寶珠,繫其衣裏,與之而去,其人醉臥,都不覺知。起已遊行,至於他國,為求食故,勤力求索,甚大艱難,若少有所得,便以為足。於後,親友會遇見之,而作是言:咄哉丈夫!何為衣食乃至如是?我昔欲令汝得安樂,五欲自恣,於某年、日、月以無價寶珠繫汝衣裏,今故現在,而汝不知,勤苦憂惱,以求自活,甚為癡也。汝今可以此寶貿易所須,常可如意,無所乏短。」然法合有二意:


一、約結緣說,則圓解為珠,與說為繫。煩惱昏暗,與醉何殊;微有解生,還同繫了。五道求樂,名曰艱難;證小涅槃,名為得少。說法華會,親友再逢;知見既開,猶如得寶。以因易果,萬德周圓,何異貧人,所求皆遂。


二、約本性說,謂珠雖本具,繫乃有時;未知令知,乃名為繫。雖聞未悟,猶如醉人;堅種既成,還同已繫。未合本體,如在衣中;欣喜福田,名求衣食。加之調伏,乃是艱難;再遇本緣,如逢親友。既悟知見,猶如得寶;證入法界,德用無邊,即無所乏短,昭然可見矣!


言「室埋秘藏」者,即《如來藏經》 有九喻,皆喻佛智蘊在眾生,名如來藏;此當第五喻也。經云:「譬如貧家,有珍寶藏,寶不能言我在於此。既不自知,又無語者,不能開發此珍寶藏,一切眾生亦復如是。如來知見……大法寶藏在其身內,不聞不知,耽惑五欲,輪轉生死,受苦無量;是故諸佛出興於世,為開身內如來法藏。」九喻中,餘八取意引之:


一、蓮華萎變,內有化佛,結跏趺坐。法合云:我觀眾生諸煩惱中有如來智,雖在煩惱,常無染汙也。


二、蜜在巖樹,群蜂圍繞,智者方便,除蜂得蜜;蜜喻智慧,蜂喻煩惱。


三、粳米未離皮,愚者輕棄,智者精之,當為御食。


四、真金墮不淨處,經歷多載,真金不壞。


五、貧人宅中有珍寶藏,即上所引。


六、如菴蘿果,內實不壞,種之於地,成大樹王;合云:如來智慧在無明殼內,如果在核內。


七、有人持金像往於他國,途遇險難,懼被劫奪,弊物裹之,令人不識。此人命終,像棄曠野,行人謂為弊惡之物,得天眼者,去弊得金。


八、有一女人,貧賤醜陋,眾人所惡,而懷貴子,當為聖王,王四天下。女人不知,自為下劣之想。


九、鑄師鑄真金像,成已置地。外雖黑,內象不變,開模晃耀。


九喻一一法合也。下總校量功德云:供養過去恆河沙佛,乃至造恆河沙七寶臺,高十由旬,日日如是,乃至五十恆河沙七寶臺,供養恆沙如來;不如有人樂喜菩提受持此經,乃至一喻,所得功德,百分不及一,千分不及一,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也。


 六、宣說勝行者:欲契真性,非行不階,故說普賢無方勝行。


 六、「宣說勝行」等者,既頓悟本心圓明,反傷多劫流浪,故須修習勝行,令契本源。《還源觀》 云:「如大摩尼寶,體性明淨,久被塵坌,而有穢之垢。若人唯念寶性,不以種種磨治,終不能發光現物。真性亦爾,久被煩惱垢染,若人唯念真如,不以持戒定慧種種熏修,終無淨用」;故經云:「不如說行,於佛菩提則為永離。」又,《法句經》 言:「雖誦千言,不行何益,不如一聞,勤修得益。」為明勝行,故說此經,然有二種:一、成諸行,二、頓成諸行。且初者,謂次第淺深各各差別;於中又二:一、行本,二、行相。


言行本者,謂菩提心。《大經》 云:「忘失菩提心,修諸善根,悉為魔業」;故二千行法冠於最初,善財見諸善友,皆先陳已發,表是修行器故。然菩提心略有三種:一者心體,二者心相,三者心德。


言心體者,廣有無量,海雲比丘說有十心,要略唯三:一者直心,一向正念真如法故,即是大智,無所執著。二者深心,樂修一切諸善行故,謂發大願,即四弘誓願等。三者大悲心,救護一切苦眾生故。則前二所作,亦為眾生,故〈慈氏章〉云:「菩提心為燈,大悲心為油,大願為,光照法界。」光即大智,上解心體竟。


言心相者,謂要無齊限。若約悲願,則盡度眾生,盡修諸行,經云「虛空界盡」等也。若約正念真如,則下無眾生可度,上無菩提可求,中無萬行可修,亦無真如可念。故《淨名》 云:「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。」「菩提者,不可以身得,不可以心得,寂滅是菩提,滅諸相故」等,即斯意也。若融上三心,則度而無度,修而無修;故經云:「若於一切智,發生回向心,見心無所生,當獲大名稱。」


言菩提心德者,依上發心,一念之德,過於虛空,諸佛共讚,多劫不盡;故彌伽反禮於初心,若白月之新吐;海雲警其能發,美青松之萌芽。不有淩雲之心,豈展昇天之翼;若無等佛之志,豈成妙覺之尊。是故,經云:「一切功德,皆於最初菩提心中住」,雖終始不殊,而先心難矣!〈發菩提心品〉及〈慈氏章〉中廣說。


其體、相、德三不相捨離,猶如日輪;體是珠寶,其相圓明,德無不照,成熟苗稼,廓徹虛空,三無離理也。此是行本廣大妙門,將入行海,故先須發菩提心。〈發心品〉云:「欲見十方一切佛,欲施無盡功德藏,欲滅眾生諸苦惱,宜應速發菩提心。」


二、明行相,謂十度萬行,廣在經文。上來兩段,總是第一成諸行也。


二、頓成諸行者,一行即一切行故,此復有二:


一、約心觀:謂一念相應,能頓具故。謂此心即是佛智,佛智即是無念。無念心體,內外無著(施也),諸過自止(戒也),忍可諦理(忍也),離身心相(進也),寂然不動(禪也),了見性空(般若也),善達有無(方便也),進詣妙覺(願也),是真修習(力也),決斷分明(智也),十度具矣;餘行例然,故修一行成一切行。


二、約性融:以修一行故稱法性,性融攝故,令此一行如性普收,無行不具:即〈十玄門〉中「諸行純雜具德」也。(應云:不異理之一行,全攝理性時云云。)然前成行布之行,與此頓成圓融之行,二無障礙。以行布是教相施設,圓融是理性德用。相是性之相,故行布不礙圓融;性是相之性,故圓融不礙行布。圓融不礙行布,故一為無量;行布不礙圓融,故無量為一。無量為一,故融通隱隱;一為無量,故涉入重重:故世親以六相圓融上下之文非一也。


 七、令知位次者:行則頓修,位分因果,因有階降,果無差別,因果圓融,是此行位。


 七、「令知位次」等者,發意修習,念念在圓,(行則頓修。)有成未成,言因言果。(位分因果。)未成之中,復以塵習厚薄,業障淺深,根有利鈍,修有進怠,致令位次階降不同。若不知之,或叨濫上流,或得少為足。(因階降也,學射之喻,於此說之。言位分不同者:第二會說十信;三說十住;四說十行;五說十回向;六說十地;七會前一半說等覺也。)若習盡智圓,冥同性海,故得果用無二無差;(果無差者,即第七會次三品說妙覺位也。)然差與無差,二亦無礙。(因果圓融也,此下始明行布因果,與平等因果,二亦無礙。)然對行位亦有二種:一、行布位,初淺後深,諸位差別;二、圓融位,一攝一切,一切位滿,即說成佛。一位之中,具攝諸位功德,(〈妙嚴品〉有文。)信該果海,初發心時,便成正覺。(〈梵行品〉有文。)此二相攝,例如行說,故第七會說妙覺竟後,有二品明平等因果,融前差別因果,總同無礙也。


 八、顯果難思者:既修勝行,必有所趣,頓證法界,成大菩提,得涅槃故。


 八、「顯果難思」下,言「難思」者,華嚴所詮佛果,真應相即分圓全收,凡聖渾融,因果該徹。十身一一無礙,十時念念周,十蓮華藏相圓明,十出現門法奇勝。諸教逐機,且說三身四智;此經稱性,備談十身威雄。若不讀《華嚴經》 ,不知佛富貴,為欲顯斯果德,故說華嚴大經。十種因緣,皆應一一隨其本因,如此假為問答之勢。然德雖無窮,統唯二種:


一、依報果:謂華藏世界海,以十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世界為一世界種,十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世界種為華藏世界海也。


二、正報果:謂如來十身,融三世間為十身也。


此二無礙,以為佛德。然依正渾融有六句,序中已明。「既修」已下者,若非稱性圓因,不成融通滿果;若不頓證法界,非真菩提涅槃;故云爾也。


 九、示其終歸者:終歸法界,若因若果,若境若心,一以貫之,法界究竟。


 九、「示其終歸」至「究竟」者,經云:「平等真法界,無佛無眾生」,但以相待義門,強名因果心境;今既證窮念絕,何果何因,因果心境一體無異;故經云:「如心佛亦爾,如佛眾生然,應知佛與心,是三無差別。」如金作器,巧拙懸殊,一以貫之,唯金究竟。法界義,如下宗中說。從四至九,次第與《大疏》 一向倒者;彼釋大部之意,順於根本頓宗,欲明從本起末,故法界居初,標云教本。此釋〈入不思議境界〉一品之意,順於修證次第,欲明趣入本源,故「法界」最後,標云「終歸」。今且略明此中次第生起之意,不能和會大部之疏,故云略明也。


第一、直明經宗法爾常說說。二、云何以法爾常說耶?酬彼往昔周普之行願故。三云:說雖常,若就益物,須感應道交,故機投即說,如潭清即影現。(鍼逢芥子,可於此說。)此上通論教因,未據修入之次,故彼此疏同也。四、躡三云:感應化物,已有諸經,何須說此?未示真法,不能究竟解脫故。五云:雖聞真法,如何令其悟入?為開物性源,令知自心本有斯法故。六、心開即行起。七、行有漸頓,須知次位故。八、位滿成佛故。九、證極契本,還歸法界故。法界即第四真法也,故知發心、畢竟二不別,普光重會,再見文殊,有餘力則更於此說。下第十門,亦是通相結益,故此彼同,最後明者,流通相也。


 十、廣利今後者:聖人設教,祗在益生,現益當機,流芳萬古矣!


 十、「廣利」至「萬古矣」者,夫成佛說教,起即有始,用乃無終。雨滴滄溟,與海俱竭;一言稱性,與性齊終。法界無終,斯教何盡?況大慈願力,護令法眼常存,盡眾生界皆蒙勝益;故〈賢首品〉云:「彼諸大士威神力,法眼常全無缺減。」又,〈發心品〉云:「我等諸佛,護持此法,令未來世一切菩薩,及諸眾生,未曾聞者,皆悉得聞。」然益有二:一、令見聞成堅種,故〈出現品〉云:「如人食少金剛,終竟不銷」等。二、令起行成證入,故〈出現〉又云:設有菩薩,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,(序中文備。)乃至若聞此法,信解隨順悟入,當知此人生如來家,乃至深入如來無量境界。必須聞此,始得生佛家,入佛境,故須說之令起行也。


 略此十義,故斯教興,廣說因緣,備於大疏。


 「略此十義」下,第三、總結指廣也。標中應假為問云:何因緣故,說《大華嚴》 ?列十因畢,答云:略此十義,故斯教興也。是故總結言「廣說因緣」者,有二意:一、於上十因中,文句繁廣,一一備陳,故言廣也;二、於上十義外,依大疏更有十緣,故言廣也。十緣者:一依時,二依處,三依主,四依三昧,五依現相,六依說者,七依聽者,八依德本,九依請人,十依加者。


且初依時者,問:此經第幾時教?何時說耶?答:若以通說,謂念劫圓融,豎無終始;若別說者,以無時之時,略有十重:


初、唯一念:謂一剎那中,無盡處,說無邊法。


二、盡七日:謂佛初成道,第二七日,普時處,說此經法。


三、三際:謂前後際各無邊劫,說無休息。


四、攝同類劫:謂無邊劫中,一一各攝無量同類劫,恆說此經。


五、收異類劫:謂一一劫各攝無邊異類劫海,如長劫攝短劫等,常說此法。


六、以念攝劫:謂於一念中,即攝如上無量前後同異劫海,如是念念盡前後際各攝諸劫,常演此經。


七、劫念重收:此諸念所攝劫內,亦有諸念復攝諸劫;是則念念既其不盡,劫劫亦復無窮,因陀羅網,重重無盡,於如是時,常說此經。


八、異類界時:如樹形等無邊異類世界,時劫不同,分齊各別,盡彼時分,常說此經。


九、此彼相入:即彼異界所有時劫,各別相收,或互相攝;若念若劫,一一無盡,常說斯經。


十、以本收末:如華藏界中,以非劫為劫,劫即非劫,念等亦爾,以時長短離分限故。又,時無別體,依法上立,法既融通,時亦隨爾,於此時劫常說不息。依上十時恆演此經。


二依處者,問:於何處說耶?答:總即塵塵滿,橫該十方;若別,從狹至寬,略顯十處:


初、此閻浮七處九會說此經法。


二、周百億同類界等:謂盡此娑婆百億閻浮須彌山世界道樹王等,同時俱說。


三、異類:樹形等剎異類世界,有不可說佛剎微塵等一一流類皆十方,與前須彌山等互不相礙,各於其中轉茲法輪。


四、剎種:謂以十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世界為一世界種,如是剎種,有不可說數,常於中說。


五、華藏:謂諸染界各皆相盡,唯是華藏數過微塵,塵塵皆法界,不相障礙,悉於其中演說斯經。


六、剎海:謂於華藏一一塵中,皆攝無邊諸佛剎海,悉於其中說此經法。


七、前六類剎塵,皆有同異剎於中常說。


八、盡虛空界容一一毛端之處,各有無邊剎海於其中說。


九、猶帝網:謂彼一一微塵既各攝此無盡剎海,即此剎海等復有微塵,彼諸塵內復有剎海;是則塵塵既其不盡,剎剎亦復無窮,如因陀羅網,重重不可說分量也。


十、餘佛同然:如此一佛說華嚴處,如是不同,足顯十方一切餘佛皆各同然。經云:「三世諸佛已說、當說、今說。」又云:「不見有諸佛世界彼諸如來不說此經,當知餘佛無不同說也。」


此上十類,一一各法界,而前九正是遮那說法之處也。


三、依主者,問:說此經佛,為真?為應?為一?為多?答:通則圓融十身,不分而;若別,則二種十身,十重無礙。


言二種十身者,一、唯約佛身自有十身:一菩提身,二願身,三化身,四力持身,五莊嚴身,六威勢身,七意生身,八福德身,九法身,十智身。二、融三世間總有十身:一眾生身,二國土身,三業報身,四聲聞身,五緣覺身,六菩薩身,七如來身,八法身,九智身,十虛空身:是為二種十身。


言十無礙者:一、用周無礙,二、相無礙,三、寂用無礙,四、依起無礙,五、真應無礙,六、分圓無礙,七、因果無礙,八、依正無礙,九、潛入無礙,十、圓通無礙。即三身、十身同一無礙法界身雲,以此身雲前時處常說《華嚴》 。


四、依三昧,問:佛欲說經,皆入三昧,今說此經,依何三昧?答:海印三昧,頓現萬機,何者?夫動靜唯物,聖豈然乎?示軌後徒,明將有說,必須靜鑒前理,承諸佛加。從定起而發言,言必真當,故受者之心自然篤矣!故於諸會多明入定為說經緣,其所入定皆盡法源,業用難思。


五、依現相,問:凡欲說法,皆現瑞相,如說《法華》 ,光照東方等。今依何相?答:謂身剎容持,光雲炳曜,何者?謂法性寂寥,雖無諸相,無相之相,不礙繁興。起教多端,相非一準,或放光動剎,或華雨香雲,皆為發起;故諸會之內,將欲說法,皆多先放光,通表智光,以被物故。


六、依說者,問:如《智度論》 ,說法總有五人,未審此經是誰人說耶?答:該於萬類,觸物皆有表彰,所以然者,法無興廢,弘之由人,故經云:「佛法無人說,雖慧莫能了。」今此能說,通三世間,略唯有五:謂佛、菩薩、聲聞、眾生及器,廣則無量,〈法界品〉中類非一故;如〈僧祇〉、〈隨好〉即是佛說,餘會多是菩薩說。〈法界品〉初有聲聞說,諸善友等多是菩薩說,亦名眾生說,菩提樹等即器界說。其能說人用法不同,或用音聲,或用妙色等,皆能說人。


七、依聽者,問:如諸會說法,聽眾頗多,今此會中,其類如何?答:正在當機,傍兼影響,何者?如子期云喪,伯牙輟弦,若無聽者,終無有說。即下諸眾,總有十類,除當機眾,餘皆是緣。


八、依德本,川有珠而不枯,山有玉而增潤;內無德本,外豈能談?然其德本略有二種:一者,慧最為上首;二者,勝行願力。若感者善根,若化主行願,皆屬說因。


九、依請人,問:諸會說經,皆因人請,世尊無問應機而自說;今說此經,因誰人請?答:以慈以悲,該於言念;若慈悲深厚,亦有無問自談;若敬法重人,要須誠請後說。初心識昧,未解諮求,上智慈悲,騰疑啟請。然有二類:一者言請,二者念請,此經法會,有無不定。


十、依加者,夫聖無常應,應于剋誠,心冥至極,故得佛加,若佛自說,即不俟加。如第九會,因人有說,要假上加;其第八會,依行法修,不異於前。又,不入定,故無所加,餘皆具有。所以加者,欲顯諸佛同加即同說故,一說即一切說故;亦顯果海無言,因相可說故;然施設不同,不應一準。加有二種:一者顯加,具於三業;二者冥加,但與智令說。唯普光法界無顯有冥,餘皆具二,顯必有冥故。具是因緣,故此教興。


問:標云「教起因緣」,疏何略卻此十?(一者依時,二者依處,三者依主,四依三昧,五依現相,六依說者,七依聽者,八依德本,九依請人,十依加者。)


答:因緣之言,有通有別。通言因是因由,緣是緣由,意不異也。如云:因何說此大經?或云:緣何說此大經?二言總得;雖因親緣疏,語勢同矣,故標云「因緣」,通以十義解釋。別者,緣是資緣事緣,所以《大疏》 先明十種由致,故說此大經;後明須假十種事緣資具,方可說經。今雖略此資緣,而前因緣不闕。


言「大疏」者,釋大經疏及新譯四十卷經之疏,皆廣釋也。


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卷第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