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圭草堂寺沙門宗密隨疏鈔
第三廣修供養,三:一、牒名。
復次,善男子!言廣修供養者,
二、釋相,二:一、正明供行,四:一、所供境。
所有盡法界、虛空界,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中,一一各有一切世界極微塵數佛;一一佛所,種種菩薩海會圍繞。
二、能供因。
我以普賢行願力故,起深信解,現前知見,
三、列所供具。
悉以上妙諸供養具而為供養。所謂:華雲、鬘雲、天音樂雲、天傘雲、天衣服雲、天種種香:塗香、燒香、末香;如是等雲,一一量如須彌山王。然種種燈:酥燈、油燈、諸香油燈;一一燈炷如須彌山,一一燈油如大海水。
第三、列所供具,於中有二:先總標,後別顯。
今初,一切諸佛皆修供養,如釋迦世尊,然燈佛前,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,悉皆供養承事,無空過者,買華布髮等。又諸菩薩,常以種種塗香燒香、華鬘瓔珞、寶瓶劫樹、飲食燈明、寶山寶類、寶幢幡蓋、鈴珮珠瓔、宮殿寶帳、天男天女、水陸諸華、一切受用,一一皆成廣大雲海,為作事業故,供養諸如來。如是供養,一一皆有廣大果報,謂:奉嬉常受悅,獻笑佛憐憫,奏歌得法音,供舞得神通,奉瓶得寶瓶,進寶獲覺分,亦感寶莊嚴。由供莊嚴樹,得莊嚴覺樹;奉幢得雨寶,能濟貧乏;供幡超勝幡,獻鈴眾歸敬,奉瓔獲嚴具,進鬘得寶冠,上華得佛容;如是一一皆獲勝報。今此文中略標少分,廣如《大經》 、《â索》 、《回向輪》 、《大雲輪請雨》 等經廣明。
供具皆云「天」者,表法界中,法爾自然有如是不思議德用也。「天」者,自然義。皆言「雲」者,是隨緣義;表由行願力故,法如是故也。大經每欲說天地徵祥,皆標云「法如是」故,「佛神力」故。法如是者,即法爾也,同此云天;佛神力者,即緣起也,同此云雲。行願以義例之,此亦應云,法如是故,行願力故。為緣起者,謂此供具,色相顯然,智鑒無性,從法性空無生法起。能現所現,(能現即行願,所現即供具。)迥無所依,應用而來,來無所從,用謝而去,去無所至,而能含悲潤,注法雨,益濟萬物,重重無盡,故有雲像焉。
菩薩修行如是供養之時,不礙上供養諸佛,熾然下濟含識。先作是念:無邊有情,漂淪六趣,由自心虛妄,感種種果報,內懷佛性,而不自知,實可愍傷,云何當救?即作是念:由我獻華鬘,得佛殊勝相,願回此功德,成妙覺華台,舒光照觸,警覺人天,耽著欲境,報盡壽終,眾苦纏逼,願彼諸天,菩提心敷榮,獲普賢常樂。供鬘得寶冠,由獻音樂得佛法音,獻蓋得覆陰,供衣得佛衣;願以此等福,令一切安樂,是為菩薩修供養行也。
次明香供養義分為三:先總標,次別顯,後分量。初中云「種種香」者,謂沈檀、蔔、龍腦、鬱金,及諸華香,須曼那華香、闍提華香、末利華香,及天上所有波利質多羅樹香、拘陀羅樹香,及人天本體之香、和合變易之香,一一皆成廣大雲海而為供養。次別列中云「塗香」者,謂和合諸香,用塗身手,供養之時,當作是念:我獻塗香,願從此等流,五無漏塗香,磨瑩熱惱者,脫彼諸地獄,一切極炎蒸。獻焚香時,當作是念:由我獻焚香,得佛無礙智,悅懌具端嚴,願回此香雲,氣馥寒冰苦;末香可知。後明分量者,「如須彌山」。須彌山者,取人間目,高大無過。又,四寶所成,而具十德,表供具一一具德相妙用也;十德在〈須彌品〉疏文,然亦不繁具引也。
下明燈供,文分為三:總標,別列,分量。二、別列者,菩薩修燈供養時,當作是念:由我獻燈明,獲智慧光明,及清淨五眼;願為般若燈,照曜阿修羅,永改矯誑心,恚癡好鬥諍;傍生鞭撻逼,互相害食噉,願得慈慧心,常生人天路;色無色界天,耽著三昧味,願脫此惑纏也。三、分量中言「如大海水」者,以表供養稱理故深,稱事故廣,以深廣故喻之如海也。
四、正明供養。
以如是等諸供養具,常為供養。
「以如是」至「供養」者,如何辦得如是等多多供具,如何常供如上多多佛耶?準藏和上述〈緣起章‧第三供養門〉中云:菩薩凡所施設,乃至一香、一華、一衣、一蓋、一供養具,無不稱於真理,等虛空界。即以全法之身遊詣佛剎,稱真之物供養於佛;是故菩薩不虛行於所修,常值諸佛,恆不失時,一切供具,常稱理而成就。何以故?法施於佛,稱真理故。釋曰:準此云「一香一華」等,又云「常稱理而成就」者,即知經中所列,皆以稱理,即一之多等也。修行者,但安心觀行,物物自多,皆佛也。故尋常云:願此香華雲,滿十方界,供養一切佛。
二、校量顯勝,二:一、校量,二:一、舉所校量,二:一、總指。
善男子!諸供養中,法供養最。
二、別明。
所謂:如說修行供養,利益眾生供養,攝受眾生供養,代眾生苦供養,勤修善根供養,不捨菩薩業供養,不離菩提心供養。
別明七行,皆法供養。
舉所校量中,先總,後別。
別明所校量中云「如說修行供養」者,《智度論》 云:能行說為正,不行何所說;若說不修行,不名為智者。故如說行方得佛法,不以口言而可清淨也。又如《大法句經》 云:「雖誦千言,不行何益;不如一聞,勤修得益。雖誦千言,句義不正;不如一要,聞可滅意。雖誦千言,不義何益;不如一義,聞行得度。雖誦千言,不敬何益;不如一行,欣樂奉修。雖誦千言,我心不滅;不如一句,捨憍慢逸。雖誦千言,求名愈著;不如一說,棄執離著。雖誦千言,不欲捨罪;不如一聞,去離生死。雖誦千言,色情愈固;不如一解,心境忘懷。雖誦千言,不求出世;不如一悟,絕離三界。雖誦千言,不存悲智;不如一聽,自他兩利。」又,〈文殊章〉云:如說修行,如行而說;若不能爾,是亦不能利樂眾生,自疾不能救等。又云:「善男子!如來從修行中來,若能修行,是則成就供養如來。」
「利益眾生供養」者,如〈十地品〉云:「所修善根,皆為救護一切眾生。」又云:「諸佛出世,本為利樂一切眾生故」;所以利益名真供養。
「攝受眾生供養」者,彼名以慈悲心,隨順攝取。又云:「諸佛出世,為以慈悲攝眾生故。」如淨名居士,「以善方便,居毗耶離;資財無量,攝諸貧民;奉戒清淨,攝諸毀禁;以忍調行,攝諸恚怒;以大精進攝懈怠」;以禪定攝亂意;以智慧攝愚癡;乃至「入諸酒肆,能立其志」等。又,一切菩薩,皆以普門示現等,皆為攝取一切眾生安置佛道故。
「代眾生苦供養」者,以代眾生上契佛意故。
「勤修善根供養」者,彼云「不捨勤修一切善法」;若不勤修一切善法,是亦不能利樂一切眾生。
「不捨菩薩業供養」者,彼名「不捨一切菩薩事業」,何以故?若捨菩薩所修事業,是亦不能利樂眾生故。
「不離菩提心供養」者,彼名「常不捨離大菩提心」。〈離世間品〉中,有十種退失善根法,所謂捨菩提心,凡所修善,魔所攝持。前章又云:「若暫捨菩提心者,是亦不能利樂眾生。何以故?善男子!夫為菩薩,為欲利樂諸眾生故,勤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;若無眾生,一切菩薩不成正覺。善男子!汝應如是解法供養,則得成就供養如來,非以世間財寶飲食名為供養」也。
二、正明校量。
善男子!如前供養無量功德,比法供養一念功德,百分不及一,千分不及一,百千俱胝那由他分、迦羅分、算分、數分、喻分、優波尼沙陀分,亦不及一。
準先經文,以前本行校量法供養。然法供養勝財供養,諸經論中無不此說,〈文殊章〉中已廣解釋法供養勝。
後「善男子」下,正明能校量。「準先經文」下,於中二:先釋義,後銷經文。初中二:一、敘先譯差錯,二、申詳審正。初中二:一、標先譯之意,二、立理覈破。今初也,準先譯意,以本行觀想供養為劣,以校量法供養為勝也。然「法供養」下,立理覈破。文中四:一、指餘文以明,二、正斥其失,三、借淨名對辨,四、覈此文無端。
今初,「諸經論中無不此說」者,彰其易知也。「文殊章中」者,即善財再遇文殊,智照無二相之文也。彼經云:「復次,善男子!菩薩有十種法,具足圓滿……修真供養一切如來。何等為十?一者以法供養;二者修行諸行」;乃至「如說能行,如行能說」;「九者長時修,心無疲厭;十者常不捨離大菩提心。」隨要引之,不能繁具。「若諸菩薩具此十法,能成就供養如來;非以財寶、飲食、衣服名真供養。何以故?如來恭敬尊重法故。猶如孝子尊重父母,承順顏色,心無暫捨;若復有人敬其父母,其子倍復尊重是人,諸佛如來亦復如是。若諸眾生供養法者,是真成就供養如來,以諸如來尊重法故。」
釋曰:法供養最,故名為真。若通相說,於佛深經,難見妙理,起十法行,皆名法供養。以財供養資養四大;受持讀誦,解說修行,增於法身,又全其理供養義也。今疏意云:善財再見文殊,已曾廣釋法勝,故知此中更有深旨;不可以此觀行之供,還同前財食供也。
但先文意,將前本行觀想供養為財供養,校量於法,則抑其本行。
二、「但先」下,正斥其失也。校量本為褒揚行願之妙,如何卻抑之耶?
何者?如《淨名》 等,先明法供養,後以財供養校量顯勝,理則昭然。
三、「何者」下,借《淨名》 對辨。言「等」者,等於諸經也。且就《淨名》 ,即〈善德章〉,(多取意引,不具寫文。)佛命長者善德問疾,善德白佛言:我不堪任詣彼問疾。便自說言:我於往昔自於父舍設大施會,供養一切沙門、婆羅門、外道、貧窮下賤、孤獨乞人,期滿七日。時維摩詰來入會中,云:夫大施會,不當如汝所設,當為法施之會,何用是財施會?我言:居士!何謂法施之會?法施會者,無前無後,一時供養一切眾生,是名法施之會。謂以菩提起於慈心,以救眾生起大悲心,以持正法起於喜心,以攝智慧行於捨心;以攝慳貪起檀波羅密,以化犯戒起尸波羅密,以無我法起羼提波羅密,以離身心相起毗梨耶波羅密,以菩提相起禪波羅密,以一切智起般若波羅密;乃至下文結云:善男子!是為法施之會。若菩薩住是法施會者,為大施主,亦為一切世間福田。(此先明法供養。)我時心得清淨,嘆未曾有,稽首禮維摩詰足,即解瓔珞價值百千上之,不肯取。我言:唯願受之,隨意所與。維摩詰即受瓔珞,分作二分,持一分施此會中最下乞人,持一分奉彼難勝如來。一切眾會皆見光明國土難勝如來,又見瓔珞在彼佛上變成四柱寶臺,四面嚴飾,不相障蔽。時維摩詰現神變已,作是言: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,猶如如來福田之相,無所分別,等於大悲,不求果報,是則名曰具足法施。(此上經文,是校量財供養也。)
釋曰:此中但取維摩詰誡勸之意;即維摩詰為施主,乞人、難勝如來是受施之人,瓔珞為所施物。謂運心寬廣,平等普緣;莫分高下之殊,無執物我之別;智鑒皆同於真際,悲救不礙於隨緣;悲智雙流,即度而無度,施而無施也:若如此者,其功大焉。即淨名教於善德何不如是而作,若能爾者,財施即法施也。所以經云:「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,猶如如來福田之相……等於大悲,不求果報,是則名為具足法施。」此則淨名先說法供養勝已,後自施瓔珞之財,平等布施,亦成法施,更無異也。疏主意說,淨名起行皆得名法供養,即知普賢深妙觀行固得名為法供養也,豈可唯此七行不兼前耶?
問:未審善德長者有何過失,被淨名呵之耶?
答:為有三局:謂自於父舍即處局;施七種人即人局;期滿七日即時局。又,財施有限,法施無窮;財施世間果報,法是出世果報;以財不及法,是以呵之也。
今先明本行,後以法供養抑前供養,本說劣行,為何所益?
四、「今先明」下,覈此文無端也。疏「抑前」等者言,「抑」者,按也,厭伏之義。今義訓「抑」者,屈也,謂屈於本行也。余亦謂此七種法行,但是所標之心。經言「如說修行」者,即如前所說觀行如是而行,名「如說修行」也。言「利益眾生」等者,即修觀行之時,一一與此利益等心相應,是則名為「真法供養」也。若爾,即不必諍論也,然且依疏。
下偈之中,更無校量,但舉本行為勝供養,明知校量欲顯本行供養為勝。
「下偈」下,申詳審正,文中有五:一、按定本文。
故梵本云:「復次,善男子!彼彼一切最勝供養,及法供養,修行供養,乃至不離菩提心供養,一念中以彼彼供養如來,以得最勝善根;增長積集過去供養善根,百分不及一」等。此中意云:上來觀行,名最勝善根,及法供養,此上二類一念善根是所校量,過去供養為能校量;以未修普賢行願供養,不及今修普賢觀行供養故。
二、「故梵本」下,引梵本證成。有三:一、標舉梵文,言以「彼彼」至「最勝善根」,皆是所比之勝福,從「增長積集」,即是能比之劣福也。二、「此中」下,釋上梵文。三、彰勝劣所以,疏以「未修普賢」下是。
又,法供養通十法行,修行最勝,修行通於萬行,依觀供養,正是修行故。
三、「又法」下,重釋前二勝供。言「十法行」者,謂:一書寫,二供養,乃至九思惟,十修習,如下顯經勝德分中所明。言「依觀供養正是修行」者,以所引〈文殊章〉十法供養中,多明修行為供養故。
《法華》 中,喜見燒身,名法供養;《淨名》 教於善德行施,無前無後,一時等施,名法供養。
四、「雙引二經」,明法施差別。有二:初,引《法華經》 ,即第六卷中〈藥王菩薩本事品〉,說過去日月淨明德佛,為一切眾生喜見菩薩說《法華經》 。喜見樂修苦行,滿萬二千歲已,得現一切色身三昧,歡喜,即念我得三昧,皆是得聞《法華經》 力,即入三昧,從空雨種種華香以供養佛。起定念言:不如以身供養;即服諸香滿千二百歲,以香油塗身,於佛前,以天寶衣而自纏身,灌諸香油,以神通力願而自然身,光明照八十億恆河沙世界。其中,諸佛同聲讚言:善哉!善哉!善男子!是真精進,是名真法供養如來。若以華香瓔珞,乃至國城妻子,亦所不及。善男子!是名第一之施,於諸施中最尊最上,以法供養諸如來故:所以引云「名法供養」也。上但取意引,不具書文也。
二、引《淨名經》 ,疏「淨名教於」下,即前所引法施會者,「無前無後,一時供養一切眾生」之文。羅什法師云:若起慈心,則十方同緣,施中之等莫先於此,故曰無前無後也。僧肇云:「夫以方會人,不可一息期;以財資物,不可一時周。是以會通無隅者,彌綸而不漏;法澤冥被者,不易時而普覆。」
是財施若能稱法,皆法供養,況於深觀,非法供養?智者應思。
「是財」下,重釋前意,以理結成也。
言「迦羅」者,此云豎折人身一毛以為百分。言「優波尼沙陀」者,此云近少,亦云近對,謂少分相近比對之分。
二、徵釋。
何以故?
徵意云:何以過去財供養,不及今供?
以諸如來尊重法故;以如說行,出生諸佛故。若諸菩薩行法供養,則得成就供養如來,如是修行,是真供養故。
釋意云:佛尊重法,行法供養,故校量不及,前〈文殊章〉已有此意。
徵釋所以中,有二義句,謂徵、釋也。釋中又二:先標舉所以,「若諸」下,後結歸勝供也。
三、總結無盡。
此廣大最勝供養,虛空界盡,眾生界盡,眾生業盡,眾生煩惱盡,我供乃盡;而虛空界乃至煩惱不可盡故,我此供養亦無有盡。念念相續,無有間斷;身語意業,無有疲厭。
此最勝供養,即前觀行,若此最勝不及法者,何以無盡?
後結無盡中,並同稱讚行也。疏「若此最勝」至「何以無盡」者,承此文便,重成前義也。
第四懺除業障,三:一、牒名。
復次,善男子!言懺除業障者,
「懺」者,梵音具云「懺摩」,此云悔過;若別說者,「懺」名陳露先罪,「悔」名改往修來。
「懺摩此云悔過」者,據此解,則翻「懺」為「悔」也。「若別說者」下,即同《大經疏鈔》 中,半梵半唐釋也。謂懺摩是梵語,此翻云「請忍」。「悔」是唐言,體即百法中惡作也。厭先過失,故謂請三寶忍受悔過。然此一向厭罪,定是善法,不同彼是不定所攝。若準《佛名經》 ,則「懺」是懺謝之名,「悔」以悔責為義。若相部《律疏》 解,則興善罰惡為「懺」,追變往愆為「悔」也。
除惡業障,成淨戒善,是故文中偏名懺業,實則三障四障無不皆懺。
「除惡業障」至「懺業」者,此即懺意,及懺益也。然準小乘宗及大乘中事懺,則所造惡業,是現、生、後三報中,時定,或報不定,遇緣可轉者,爾乃得除。如造重惡,定在生報中受,但報是可轉。今懺悔上善之業,必感善報,亦在生時;但善業強,故奪惡不受。以時定故,同是一時,故得相排;以報不定,一差永差,終即不受。若圓宗懺,必須理事具足,故一時清淨。
又,懺業有三:一、伏業懺,伏令不生;二、轉業懺,願於今身常不入惡道受;三、滅業懺,罪如暗室,懺悔如燈,不以暗多時能拒燈也。於中,一、二事也,第三理也。
又,懺除罪與智斷惑,對治品類不同。謂懺與罪遞相抑伏,要須敵對相當,方能除遣;若上品惡,下品善心懺,非敵對,強者先牽,故還要上品善方除上惡;中、下相對亦然。若智斷惑即不爾,謂下智斷上惑,上智斷下惑。由麤惑障理淺,還以鑒淺理之智遣之;微惑障理深,非勝智無以排斷。若就防未起之罪,則類斷惑,謂下品善心,能防上品重罪;若下品惡微細難防,須要上品善心也。
疏「三障」者,《佛名經》 云:「然其罪相,雖復無量,大而為語,不出有三:一者煩惱,二者是業,三者果報。此三種障,能障聖道,及以人天勝妙好事;是故經中目為三障,所以諸佛菩薩教作懺悔。此三滅者,則六根十惡,乃至八萬四千塵勞,皆悉清淨。」又云:「此三障者,更相由藉,因煩惱故,以起惡業,惡業因緣,故得苦果;是故,今日先懺煩惱。然此煩惱,諸佛菩薩,入理聖人,種種呵責,銘此煩惱以為怨家,能斷眾生慧命根故;亦銘此煩惱以為劫賊,能劫眾生諸善法故;亦銘此煩惱以為瀑河,能漂眾生入於生死大苦海故;亦銘此煩惱以為羈鎖,能繫眾生於生死獄,不得出故。所以六道牽連,四生不絕,惡業無窮,苦果不息,當知皆是煩惱過患。」
次懺業障,總云:「所以六道感報不同,當知皆是業力所作」;別者,先懺身三,次懺口四,其餘諸障,次第而懺。言身三者,謂殺、盜、淫;言口四者,謂妄言、兩舌、惡口、綺語;及意業三,謂貪慾、嗔恚、邪見。此三業十支,能感當報十惡業道,教有明文;若不懺除,輪回難止。如〈十地品〉云:「十不善業道,上者地獄因,中者畜生因,下者餓鬼因。於中,殺生之罪,能令眾生墮於地獄、畜生、餓鬼;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短命,二者多病。偷盜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;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貧窮,二者共財不得自在。邪淫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;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妻不貞良,二者不得隨意眷屬。妄語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;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常被誹謗,二者為他所誑。兩舌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;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眷屬乖離,二者親族弊惡。惡口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;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常聞惡聲,二者言多諍訟。綺語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;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無人信受,二者語不明了。貪慾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;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心不知足,二者多欲無厭。嗔恚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;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長短,二者恆被他人之所惱害。邪見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;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生邪見家,二者其心諂曲。佛子!十不善業道,能生此等無量無邊眾大苦聚;是故菩薩作如是念:我當遠離十不善道,以十善道為法園苑,愛樂安住其中,亦勸他人令住其中。」既報應若斯,皆由業感,欲免所感之果,先須斷卻能感之因,是故須懺也。
次懺業報,總云:「業報至時,非空非海中,非入山石間,無有地方所,脫之不受報;唯有懺悔力,乃能得除滅。何以知然?釋提桓因五衰相現,恐懼切心,歸誠三寶,五衰相滅得延天年」;善住亦爾。別者:先懺地獄,次懺餓鬼,後懺畜生。
初辯地獄者,有八熱、八寒、近邊、孤獨等。準《俱舍論》 云:等活等上六那洛迦,其次則八熱地獄,與欲界六天,從下向上,歲數壽量亦同。
如人間五十年,是四天王天一日夜。彼天還以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五百歲,始比等活地獄一日夜。等活地獄乘此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五百歲。言「等活」者,生死等故。彼地獄中,業感兩角獄主,以刀劍割為千段萬段,受苦死已,又撥聚一處,以鐵叉按云:活!活!活!罪人依前還活,又復治罰;如是受苦,定經五百歲。
又,人間一百年,是利天一日夜。彼天還以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一千歲,始等眾合地獄一日夜。眾合乘此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一千歲。言「眾合」者,罪人立在中心,四邊有眾山來合,罪人碎為微塵;如是受苦滿一千歲。
又,人間二百年,為夜摩天一日夜。彼天還以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二千歲,始等墨繩地獄一日夜。此地獄乘此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二千歲。言「墨繩」者,如世間木作人,以墨繩端直此罪人身上作幾道,然後鐵葉夾以鋸解之。
又,人間四百年,是兜率天一日夜,彼天以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四千歲,始比號叫地獄一日夜。彼地獄乘此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四千歲。
又,人間八百年,等化樂天一日夜。化樂天還以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八千歲,始等大號叫地獄一日夜。彼地獄乘此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八千歲。
又,人間一千六百年,等他化自在天一日夜。彼天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一萬六千歲,始比炎熱地獄一日夜。彼地獄還以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定壽一萬六千歲。
又,極炎熱地獄,壽命半中劫。從人壽八萬四千歲時,百年減一年,減至十歲時,名半中劫,是極炎熱地獄壽量時也。余意此取地獄長處算半中劫,若取人間半中劫者,則此地獄壽限卻少如前炎熱、大號叫地獄,思之!思之!則兼後一中劫亦爾也。
阿鼻地獄壽命,一增減名一中劫,從十歲,百年增一年,增至八萬四千歲,卻從八萬四千歲,百年減一年,減至十歲,名一中劫,始是阿鼻地獄壽命也。言「阿鼻」者,是梵語,此云「無間」。有五:一、作業無間,約治罰有情;二、受報無間,約果說;三、受苦無間,約楚痛說;四、壽命無間,命不中夭;五、身量無間,以身滿獄。此地獄東西南北上下各二萬由旬,烏門千仞,黑壁萬尋,上火徹下,下火徹上,造五逆十惡者墮此地獄。若依普賢行願力,志誠懺悔,皆得除滅,所以下文云「往昔由無智慧力,所造極惡五無間,誦此普賢大願王,一念速疾皆消滅。」誦即懺也。
次,八寒地獄者,壽量更長,且第一按部地獄,壽命不知其數。世尊指喻如摩竭提國一婆訶麻,即二十石7。油麻滿中,有人百年捻卻一顆,捻盡二十石油麻,即是地獄壽量。餘七地獄倍倍增數。八寒:一、X形,如瘡X也,二、X裂,(此二約相立名。)三、蠍哳活,四、唬唬瓦,五、嚇嚇瓦,(此三地獄約受苦聲立名。)六、青蓮花,(此約罪人被大寒觸身,變色如青蓮花也。)七、紅蓮花,八、大紅蓮花(罪人被大寒苦觸身至極,猶如紅赤蓮花色也。);上,小乘解。若準大乘《瑜伽論》 說,八寒壽量,校八熱地獄,次第減一半。謂第一寒校第一熱一半,乃至第八寒校第八熱一半;準此八寒卻輕於八熱地獄也。
三、近邊地獄者,八熱地獄四門外,各有四個地獄:一者<煨地獄:灰火齊膝,令罪人履下腳即爛,舉足還生;如是多劫,方出地獄。二、屍糞地獄:屍糞為泥,齊膝已來,泥中有蟲,號狼炬吒,長一尺餘,角白頭黑,口齒如錐,堅硬鋒利,罪人下足,總被食盡,舉足還生;如是受苦,罪畢方出。三、鋒刃地獄:刀劍等刃以為道路,下足千段萬段,舉足還生,受苦多劫,罪畢方出。四、灰河地獄:沸熱灰汁滿河,或煎煮罪人皮肉皆爛;更有鐵床鐵狗鐵蛇等吞啖;如是無量苦報,如餘處說。四、孤獨地獄:處所不定,或山間、樹下、曠野、城隍等處也。準《瑜伽論》 說,近邊地獄及孤獨地獄,壽命不定,隨業短長也。
次辯餓鬼者,輕重不同,有其九種:一、炬口:謂於口中常出猛炎火炬。二、針咽:頭腹如山,其咽如針。三、口:謂於口中如死屍。此三種永不得食,名無財鬼。四、大癭鬼:項中有癭,以饑虛苦故,自手決破,取中膿血食啖。五、針毛鬼:其毛如針,逆風行時,毛刺其身,出血而食。六、毛鬼:嫌毛故,以手拔毛,出血自食。此三種少得飲食,名少財鬼。七、得棄鬼:常得祭祀之食。八、得失鬼:常得巷陌所遺之食。九、多財鬼,此有三種:一夜叉,二羅剎,三毗舍闍。此等常得飲食,名曰多財鬼;或云雖得飲食,以業力故,化為膿血,常受是苦。此上諸鬼壽命,以人間三十日為彼一日夜,彼以三十日為月,十二月為年,具足五百歲,即《俱舍論》 說也。有處鬼界壽命不定,極長者壽七萬歲。
後辯畜生者,謂飛者、走者、居空、居地、居水,其類繁廣,於中最有福德者,即龍王、金翅鳥等。畜趣壽命不等,有極長者,壽一中劫,如經說;有龍王住世一中劫,能持大地。
如上三惡道報,罪苦無量,既預知者,固合遠避,志求善本,攝心在道。心若不住,緣諸惡法,當自責之。念老、病、死甚為切近,苦海波深,都無際畔。汝無始淪溺,苦惱萬端,今偶獲人身,幸逢佛法,不修白業,更造惡因,再落三塗,復受諸苦。如是悔責,攝心不亂,安住於普賢廣大行願,精勤修習,一切罪報,無不得免,故下經云「悉能破壞一切惡趣」也。疏「四障」者,如〈隨好品〉所列:業障、煩惱障、報障、見障。業、報二障,約因果分異;煩惱及見,於煩惱中約利鈍分異,故成四也。又,所知障亦名見障也。
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卷第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