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圭草堂寺沙門宗密隨疏鈔
二、釋相。然懺有二種,若犯遮罪,先當依教作法懺之。
釋相文中二:一敘義,二釋文。初中三:一、明作法事懺;二、明起行理事懺;三、廣明逆順用心懺。
今初,「遮」,即佛之遮制,違制成罪;「性」則法爾犯之有罪。十重是性,餘皆遮也。準小乘宗,四重、八重不通懺悔,如斫頭、破石等,僧殘已下四篇方許,故此但云遮罪也。相部《律疏》 云:「大乘滅重者:一、理深藥妙;二、對治行勝;三、果勝。小乘理淺行劣,果非是妙。」非是妙者,但滅輕也。作法者,小乘懺,要請大比丘為證,對大具五:一、偏袒右肩;二、右膝著地;三、合掌殷重;四、稱名說罪;五、禮足;對小即闕無禮足也。若僧殘罪,須請二十僧,令六夜行摩那埵,供給承事七日滿,僧為羯磨除罪,還令戒淨,如本所受;尼則四十,若輕罪,即一日承事,不必集僧也。若大乘作法,如下所明。
若犯性罪,復須起行。起行有二種:一事,二理。事如《方等》 、《佛名經》 等,通於萬行;理如《淨名》 ,觀罪性空,不在內外等。
「若犯性罪」下,二、明起行,事理雙懺也。於中有三:一、雙標事理;二、廣釋事理;三、雙結事理。二中三:一、引《佛名》 等經釋事懺;二、引《淨名經》 釋理懺;三、引二經雙明理事二懺。
今初,《方等經》 令先嚴道場,香泥塗地,及室內作圓壇、彩畫,懸五色幡,燒海岸香,然燈,敷高座,請二十四尊像,多亦無妨,設諸餚,盡力用心。著新淨衣服鞋履,若無新淨,洗故亦得,出入脫著,令無參雜。七日長齋,每日三時洗浴。初日供養僧,隨意多少;別請一明了內外律者,為受二十四戒,及陀羅尼。對師說罪,要月八日、十五日,當以七日為期,此不可減,若能更延,隨意任情。十人已還,不得出此,俗人亦得。須辦單縫三幅帔,佛前結界,旋遶一百二十匝,卻坐思惟等,廣如經說。
「佛名經」者,《方等》 多明作法,亦兼起行,然唯事也;《佛名》 多明起行,少說作法,又兼理也。經云:「夫欲懺悔,必須先敬三寶,所以然者,三寶即是眾生良友福田。若能歸敬者,滅無量罪,長無量福,能令行者離生死苦,得解脫樂。」「先當興七種心以為方便:一者慚愧,二者恐怖,三者厭離,四者發菩提心,五者怨親平等,六者念報佛恩,七者觀罪性空。」「生如是等七種心已,緣想十方諸佛聖賢,擎拳合掌,披陳至禱,慚愧改革。」
疏「理如淨名」至「內外等」者,二、引《淨名》 ,釋理懺也。即〈優波離章〉,經云:「佛告優波離,汝行詣維摩詰問疾。優波離白佛言:世尊!我不堪任詣彼問疾,所以者何?憶念昔者有二比丘,犯律行,以為恥,不敢問佛,來問我言:(云云。)願解疑悔,得免斯咎。我即為其如法解說。時維摩詰來謂我言:唯,優波離!無重增此二比丘罪,當直除滅,勿擾其心,所以者何?彼罪性不在內,不在外,不在中間。如佛所說,心垢故眾生垢,心淨故眾生淨。心亦不在內、外、中間,如其心然,罪垢亦然,諸法亦然,不出於如。如優波離以心相得解脫時,寧有垢不?我言:不也。維摩詰言:一切眾生心相無垢亦復如是。唯,優波離!妄想是垢,無妄想是淨;顛倒是垢,無顛倒是淨;取我是垢,不取我是淨。」「諸法皆妄見,如夢如焰,如水中月,如鏡中像,以妄想生。其知此者,是名奉律;其知此者,是名善解。於是二比丘言:上智哉!是優波離所不能及,持律之上而不能說。(云云。)」「時二比丘疑悔即除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(云云。)」
關中釋云:「持律有二:一、法身性淨之律;二、陰身身口之律。今優波離持身口之律,見罪生滅,壞法身無相之律,故為呵也。」「天臺云:菩薩法三:一、戒門,依律法懺是;(如前作法。)二、功德門,謂禮佛、誦經、般舟、方等道場是;(如前《方等經》 也。)三、無生門,令悟罪性空是。(即此段也。)」
問:若見罪無性,即罪滅者,亦可見福無性時,福亦應滅,關鍵見實罪滅中。
答云:不也,罪違無性,見無性時罪即滅;福順無性,見無性時福不滅。何者?罪對無性,無性是能治,罪是所治,故見無性時罪即滅;福對無性,無性是能生,福是所生,故見無性時福廣大也。以能生現前故,故《金剛經》 云:無住相布施,福德如虛空等。
《普賢觀經》 及〈隨好品〉,具二種懺。《觀經》 中明晝夜精勤禮十方佛,即是事懺;觀心無心,從顛倒想起,若欲懺悔者,端坐念實相,斯則理懺。
「普賢觀經」下,二引二經,雙明二懺。於中二:一、雙標二經具二懺;二、各別引文證成。文中又二:一、引《普賢觀經》 ,二、引〈隨好品〉。
今初也。此經令晝夜六時對十方佛普賢菩薩懺六根,即事也;後令觀心,(如疏。)即理也。今常用者:「一切業障海,皆從妄想生,若欲懺悔者,端坐念實相。(理也。)眾罪如霜露,慧日能消除,(通明一懺之功用也。)是故應至心,勤懺六根罪。(事也。)」即此經後總偈也,皆事理雙明。
〈隨好品〉中,等眾生界,善身語意業,悔除諸障,即是事懺;觀諸業性,非十方來,止住於心,從顛倒生,無有住處等,即是理懺。
「隨好」下,引〈隨好品〉也。此品經文歎隨好功德,明佛為菩薩時,足下有隨好放光照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諸世界,阿鼻眾生遇之生兜率天,天鼓發聲令彼懺悔。文有四段:一、令發阿耨菩提心,為懺行之本。二、令淨三業,為能懺體。三、明所滅之罪,即列四障,前已具引。四、正明懺相,即今疏引。具足文云:「以盡法界眾生數等身,以盡法界眾生數等頭,以盡法界眾生數等舌,以盡法界眾生數等身業、語業、意業,悔除所有諸障過惡。」既運三業而懺,即當事也;然是全理之事,以皆云「盡法界」等故。
疏「觀諸業性」至「理懺」者,連次經云:「時諸天子生大歡喜而問之言:云何懺除一切過惡?(先已教懺,而復問者,意明理懺為用心也。)天鼓告言:菩薩知諸業不從東方來,不從南方來,不從西方北方四維上下來,而共積集,止住於心;(非先有體,從十方來,顯空義也。)但從顛倒生,無有住處。(釋空所以。)菩薩如是決定明見,無有疑惑。(上皆別觀業空也,業為報障親因也。)」後有經文對業觀報云:「諸天子!如有頗梨鏡,名為能照,清淨鑒徹,與十方世界其量正等。諸國土中一切山川,一切眾生,所有影像,皆於中現。彼諸影像,可得說言來入鏡中,從鏡去否?答言:不也。諸天子!一切諸業亦復如是,雖能出生諸業果報,無來無去。」喻雖有而無也,謂:像依鏡現,像非去來,報從業生,何有來去?
事懺除末,理懺拔根。
「事懺除末」等者,三、雙結事理也。因迷理而起惑業,故理懺為根源。雙除之妙,固不在言;若難具者,必須先訪善友,令解理懺,何者?根拔枝存,容漸枯朽;若枝盡而根在,千回斫而還生,智者詳焉!
若具足懺,應須善達逆順十心。
「若具足懺」下,三、廣明逆順用心懺,即天臺《止觀》 第四所說也。於中三:一、總標,二、謂先下別釋,三、對別品料簡。
謂先懺十種順生死心,以為所治:一、妄計人我,起於身見;二、內具煩惱,外遇惡緣,我心增盛;三、內外既具,滅善心事,不喜他善;四、縱恣三業,無惡不為;五、事雖不廣,惡心布;六、惡心相續,晝夜不斷;七、覆諱過失,不欲人知;八、虜扈抵突,不畏惡道;九、無慚無愧,不懼凡聖;十、撥無因果,作一闡提。從無始來,若自及他,無不皆爾。
二中二:一、明所治順生死十心;二、明能治逆生死十心。今初也。
一、妄計人我起於身見者,從無始來,顛倒昏迷,煩惱所醉,妄計人我,故起於身見。既執認四大為自身相,即不了是虛幻,常生愛著,欲以潤之,因茲造諸過失也。
二、由內具煩惱,外值惡友,扇惑我心,倍加隆盛。
三、內外惡緣既具,能內滅善心,外滅善事,故於他善都無隨喜。
四、不喜他善,則樂惡也。
五、如好獵者,於萬般禽獸總帶殺心;慳貪之者,舉世資財無一不要,事未必遂,而心常然也。
六、前橫此豎。
七、纔修一善,則表白再三,積歲過非,未曾上紙也。
八、虜扈:虜者,掠也,麤也;扈者跋扈;皆是不尊敬之貌也。
九、無慚無愧者,謂不顧自法,輕拒賢善,目為「無慚」;謂「於自法無所顧」者,輕拒賢善,不恥過惡,能障礙慚,生長諸惡,故以為名。不顧世間,崇重暴惡,名為「無愧」;謂「於世間無所顧」者,崇重暴惡,不恥過罪,能障礙愧,生長諸惡,故以為名。
十、撥無因果,作一闡提。言「一闡提」者,是梵語,具足應云「一顛底迦」,此云斷善根。《莊嚴論》 說闡提有二:一、時邊,即暫時也。以斷善根故,無暫時入圓寂之法。二、畢竟闡提,即畢竟無有入涅槃法,斷善根已,久處惡道;若得人身,值遇善友,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,正是五性宗中無種性有情也。
二、「從無始」下,結顯生皆具。謂諸有情,與此十種順生死流相應,昏倒造惡,如廁蟲樂廁,不覺不知,種集重累,不可稱計。四重五逆,極惡闡提,生死浩然,而無際畔。但是凡流,總皆如是,故疏云「若自及他,無不皆爾」。
次起十種逆生死心,從後翻破:一明信因果,二自愧克責,三怖畏惡道,四不覆瑕玼,五斷相續心,六發菩提心,七修功補過,八守護正法,九念十方佛,十觀罪性空。
二、「次起」下,顯能治逆生死十心也。有二:疏「次起」下,初標也。彼云:「今欲懺悔,應當逆此罪流,用十種心翻除惡法。」次釋:
一、明信因果者,謂先須分明信有因果,決定孱然,業種雖久,久不敗亡;所以經云:「假使滿百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」終無自作,他人受果,精識善惡,不生疑惑,是為深信,翻破第十作一闡提心也。
二、自愧克責者,若欲放逸,當自責之,鄙惡罪人,無羞無恥,習畜生法,棄捨白淨。天見我屏處造罪,是故慚天;人見我顯處造罪,是故愧人。以此翻破第九無慚無愧心。
三、怖畏惡道者,行者當自思惟:人命無常,過於轉燭;一息不還,千載長往;幽途綿邈,無有資糧;苦海波深,船筏安寄;聖賢呵責,無所恃怙;年事稍去,風力不奢;豈可安然,坐待酸痛。又,《佛名經》 云:「若不懺悔者,大命將盡,地獄惡相皆現在前。當爾之時,悔懼交至,不預修善,悔何及乎?」「當爾之時,欲求一禮一懺,豈可更得。眾等莫自恃盛年,財寶勢力,放逸自恣,死苦一至,不令人知,盛年壯色,無得免者。怖心起時,如履湯火,六塵五欲,不暇貪染。」
如佛滅度一百年後,波吒梨城有王名「阿輸柯」。(亦名阿育,此云無憂。)此王位當鐵輪,深信佛法,毀諸外道,集佛舍利,閻浮提中起八萬四千寶塔。設廣大會,供養阿羅漢三十萬餘,有學聖人數復倍此,精進凡夫無量無數,其諸所作不可稱計。
其王有弟名「毗多輸」,(此云除憂。)深著邪見,見諸外道梵志於山林中,修諸苦行五熱炙身等,便生仰敬。復問梵志:汝起煩惱不?梵志答云:我見諸染境時,內發欲火,燒我身心。王弟聞已,心生疑惑,如此苦行,尚起情欲,佛之弟子,常修樂行,何能於欲生厭離耶?又言:釋迦弟子誑阿育王,令作功德。
後,王聞已,為愍弟故,遂設方便,語大臣言:我弟於外道生信,當以方便令其得入佛法中。大臣答言:作何方便?王言:我今洗浴,入彼浴室,應脫天冠,及衣服等,汝當以我服飾莊嚴我弟,令登王座。臣依王教,王入浴室已,其大臣等語王弟言:若阿育王無後,汝當作王;今者試戴天冠,被天衣服,及登王座。語已,即便與著,令登王座。大臣令登王座已,密往白王。王出,見弟戴冠登座,王語弟言:我今未滅,汝已作王,即命行殺之人,身著青衣,被髮執鈴至王。王語殺者云:我捨此弟,汝可殺之。是時便有多人,執法器杖,而圍繞之。大臣白王言:是王親弟,願王息怒捨過。王言:緣是我弟,於七日中,暫與國事,令其作王,待七日滿,即當殺之。即以種種伎樂,及諸婇女,供給侍衛,一切臣民皆往問訊。行殺之人執刀門立,日日白王:今一日已過,六日當死;如是乃至六日已過,餘一日在,至第七日竟,大臣諸人將王弟共往阿育王所。
王問弟言:汝七日為王,百種伎樂皆恣汝意,無數眾人日日問訊,咒願於汝,汝好見聞否?弟答云:我為畏死,心怖懼故,都不見聞;復以偈答:「我於七日中,不見不聞聲,不嗅不嘗味,亦不覺諸觸。我身莊嚴具,及諸婇女等,思惟懼死故,不知如此事。伎女歌舞聲,宮殿及臥具,大地諸珍寶,初無歡喜心。以見行殺者,執刀在門立,又聞搖鈴聲,令我懷死畏。死釘我心,不知妙五欲,既著畏死病,不得安隱眠,思惟死將至,不覺夜已過。」
是時阿育王語其弟言:汝於七日思畏死苦,雖得上妙五欲而不生愛。出家之人,於十二入,思惟無量生死無常,云何而得起煩惱耶?又復思惟諸地獄苦,及諸畜生,更相殘害,餓鬼饑渴,眾苦所逼;思惟人中四方馳走,初無安樂;思惟天上壞敗之苦;如是五道身心之苦,無有樂處。觀此五陰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、不實,譬如空村,無有居民;如是五陰皆空無我,以無常火燒諸世間。佛諸弟子常作此觀,云何而得起煩惱耶?復說偈言:「汝於七日中,思惟生死畏,而無有歡樂,不起貪愛心。佛諸弟子等,日日觀生死,云何生歡樂,而起煩惱心。於飲食衣服,及以臥具等,思惟解脫法,而不起著心。觀身如怨家,三有如火宅,思惟何方便,而得解脫之。深樂解脫法,不貪於五欲,其心如蓮華,處水而不著。」
王以如是善巧方便教化其弟,弟因回心,合掌向王,言:我於今者歸敬如來,及以法、僧,而說偈言:「我今歸依佛,佛面如蓮華,天人所歸依,無漏法及僧。」時王見弟回心歸向三寶,心大歡喜,種種軟語安存其弟。其弟因茲供養三寶,聽聞正法,後得悟已,辭王出家,得羅漢果。
謂此王弟於七日中,雖有五欲,及諸翫好之事,為怖王故,都不味著,唯專憂死;是故行者功德資糧未辦,莫著五欲,怖懼當來惡道,如彼怖王,如是方便調心,進求善本,以此翻破第八不畏惡道也。
四、不覆瑕玼者,根露枝枯,源乾流竭,若覆藏罪,是不良人。迦葉頭陀令大眾中發露,《方等》 令向一人發露,其餘行法,但以實心向佛像前改革;如隱處有癰,若覆諱不治,則致於死,以此翻破第七覆藏罪心。
五、斷相續心者,若懺已更作,如王法初犯得恕,更作則重。初入道場,罪則易滅,更作難除,已能吐了,云何再啖?以此翻破第六惡心相續,晝夜不斷。
六、發菩提心者,謂菩提是所求果德,即無上菩提心,是現在能求之心,以發是求菩提之心,故名發菩提心也。或可菩提名覺,即覺察覺悟也;謂了諸煩惱過患,不起放逸,達本心源,慧光內燭也,以起是心故,名發菩提心。昔由不覺,惡心佈,於一切境,起貪嗔癡;今起覺心照之,則知一切境本空,即不起過失也。又,《瑜伽論》 云:「菩提心者,大悲為體,成佛正因,智慧根本,能破無明業報」等。往昔為無智慧故,惱有情;今有慧兼濟,虛空界,利益一切,發此心故,翻破前來第五一切處起惡心也。
七、修功補過者,昔因三業,造諸過罪,不計晝夜;今以善身口意策勵不休,匪移山岳,豈填溝壑?以此翻破第四縱恣三業心也。
八、守護正法者,此中分二:先釋所護,後明能護。
言「所護」者即是正法,正法即教理行果,俱名正法。教謂十二分教;理即二空真如,及三性三無性等;言行者,總指萬行;果即三乘聖果,菩提涅槃。眾生流轉,無有始終,蓋為不護當來果法,況二轉依果理極真常。凡厥修行,心須堅護,將護果法,先須護行,果因行剋,故須護之。將欲護行,必須護其教理;若迷正理,其行必邪。理因教顯,故須護教;若存正理,憑教可尋,教法張,都無可託,故須護也。
下明「能護」者,即「守護」二字。守即是護,堅守正法,故名守護。然人能弘道,法假人傳,人在法存,人亡法滅,故須得人護也。此有其二:一內護,二外護。「內」謂三乘聖賢,出家內眾,皆能弘闡,皆能護持;「外」謂國王大臣等。然內眾但能弘教護行,無力匡持,外有王威,方能護法。如《仁王經》 說:「佛告波斯匿王:我以是經不付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,所以者何?無王威力,不能建立,是故汝等常當受持。」此令守正法者,為昔自滅善,亦滅他善,不自隨喜,亦不喜他;令人守護諸善,方便增廣,令不斷絕。《勝鬘經》 云:「守護正法,攝受正法,最為第一。」以此翻破第三無隨喜心也。
九、念十方佛者,昔因親狎惡友,信受其言;今念十方佛,念無等慈,作不請友;念無等智,信大導師;欲違生死之惡緣,須順菩提之正路,故須念佛。然念佛一門,修行之要津,攝心之關鍵,因此略明念佛之義。言「念」者,明記不忘為義,體即是慧。今名念者,即鄰近彰名也。然念佛不同,總有四種:一、稱名念,二、觀像念,三、觀想念,四、實相念。
且稱名念者,如《文殊般若經》 云:「復有一行三昧,若善男子、善女人,修是三昧者,速得佛菩提。」欲入三昧,「應處空閒,捨諸亂意,不取相貌,繫心一佛,專稱名字,隨佛方所,端坐正向。能於一佛念念相續,即是念中,能見去來現在諸佛。」「念一佛功德無量無邊,與一切佛功德無二」;「如是……盡知恆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。」阿難總持多聞辯才百千等分不及其一等。
二、觀像念,謂觀如來塑畫等像,如《大寶積經》 說:佛本因中,為大精進菩薩,因見比丘畫佛形像,發心出家。持畫像,入山觀察,觀察此畫像不異如來,成就五通,得普光三昧,見十方佛等。
三、觀想念,於中有二:一、明一相,於三十二相中,隨觀一相,皆滅重罪。如《觀佛三昧海經》 說:佛為父王說白毫觀,但觀眉間白毫之相,右旋婉轉,猶如秋月,十稜成就,內外通明,如白璃筒,亦如暗夜中明星。觀成不成,皆滅九十億那由他恆河沙微塵數劫生死重罪,常蒙攝受也。
二、明全身者,如《坐禪三昧經》 云:若求佛道入禪,先當繫心念佛生身,莫念地水火風、山樹草木、天地萬類,及諸餘法,但念佛身處在虛空。如大海清時,有金山王,相好圓滿,出無量清淨光明,於此虛空青色之中,常念佛身,便得十方三世諸佛悉在目前;若心餘緣,還攝令住,除無量劫罪。
四、實相念,亦名法身,謂觀自身及一切法真實自性。《文殊般若》 云:「不生不滅,不來不去,非名非相,是名為佛。如自觀身實相,觀佛亦然」等。又云:「繫緣法界一相,是名一行三昧。」又,《智度論》 云:不以色身及相好念,以佛身自無所有故,「以無憶故,是為念佛。」又,《占察經》 云:「思惟諸佛平等法身,一切善根中,其業最勝。」又,《大經》 云:「一切諸佛身,唯是一法身,念一佛時,即一切佛。」
此之四等,各隨根器,從淺至深,最後為妙,以是濟要,是故略明。於善友中,最勝無過於佛,由是翻前順生死中第二外遇惡緣也。
十、觀罪性空者,如前理懺也。
若不解此十心,全不識是非,云何懺悔?設入道場,徒為勞苦,《涅槃經》 云:「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因緣者,無有是處」,即斯意也。
若具此者,無罪不滅,〈隨好品〉中具有能治,今文之中,含有不具。
「隨好」下,對他品料簡也。言「含有不具」者,缺觀罪性空、發菩提心二也。所以闕此者,以菩提心是十種行願之本,此修行願菩薩,必先已發菩提心故;性空是緣起之體,行願必是無性之緣起故,故此經文不更別標也。餘八有者,如下文配。
文二:一、舉所懺,二:一、正舉。
菩薩自念:我於過去無始劫中,由貪嗔癡,
是惡業因,
發身口意,
是造業具,三業十支皆由三毒。
作諸惡業,
即是業體,有二三種。
「發身口意是造業具」者,《唯識論》 云:大乘三業,皆思為體,動身之思,發語之思,及思當體,皆言業也。故知:身等非即是業,動身等思方名三業;故〈梵行品〉云:身、身業,語、語業,意、意業,行相各別。身即渾濁、惡、死屍、蟲聚等也;身業即行住坐臥、屈伸俯仰等也。語即風息吐納、高低清濁;語業即起居、問訊、讚歎、毀說等。意即覺觀、思惟等;意業即憂喜等。所以身等但是造業之具,如工巧之業,而錐刀等器不是業也。疏「有二三種」者,有兩般三種也;謂善、惡、不動是一般也,現報、生報、後報是二般也。
一、善惡不動,今唯取惡;二、現生後,今通此三。
「善惡不動」者,此三即入六地中罪等三行也。彼經先說「凡夫執我,常求有無」;次明三行之過,云「不正思惟,起於妄計」;後辯三行體相,云「罪行、福行、不動行」。彼疏釋云:「謂由迷異熟果愚,違正信解,起感三塗惡業,及人天別報苦業,皆名罪行」;「由迷真實義愚,不知三界皆苦,妄謂為樂,起欲界業,名福行;八禪淨業,名不動行。」故論云:「真樂本有,失而不知」也。彼經罪福之行,即此善惡之業。疏「今唯取惡」者,謂善不動,但以迷心取相求有者故成過患;若離其病,不除其法,故此不懺。若惡業背理,一向須改,故此懺令滅也。所以,超公《關鍵》 中,明性起、緣起不同;緣起法界通於善惡染淨,性起唯淨。釋性起文云:「性者真如本性,起者起於諸法。」諸法者,謂善法也,善法順真,所以約性而顯;惡法違理,是故下明也。
問:上言性起一切皆具,如何但約善說?
答:以違順不同,親疏不等,故使言教有殊。何者?以善調柔,還同於性,以性有力,令所生之果似因非異。善既親從性生,是故名為性起;惡法麤獷,既無明所熏,以屬疏故,故名緣起。以緣有力,能令果法似緣不別,其猶穀芽假土生已,土肥芽肥,土瘦芽瘦,相狀容儀,隨緣自類,終無改轉。因緣同時,位別親疏,懸隔各殊,是故果屬因緣,故有似不似也。由此諸義,故此經文但悔惡業,此義亦如前所引六地中明起三行之過經文意也。
疏「二現生後」有者,第二、三種業也。《佛名經》 云:六道形類不同,皆是業力所作,凡夫之人,多於此中好起疑惑,何以故?現見世間行善之者,觸向轗軻;行惡之人,是事諧偶,致使愚人謂言善惡無分。我經中說言有三種報:一者現報,二者生報,三者後報。且現報者,現世作善惡,即現身受苦樂報;生報者,今生作善惡,次一生受報;後報者,次二三生,乃至未來多生受報。疏「今通此三」者,三報皆懺也。
三三合九,種從三煩惱起,即其義也。
「三三」至「煩惱起」者,「三三」者,身等三,具善等三業、現等三報也。言「合九」者,前後不相捨離也。「從三起」者,本由貪等三毒起也。
二、顯多。
無量無邊。若此惡業有體相者,盡虛空界不能容受。
顯其廣多也,以無形故,不見相貌,有則溢空。
「無形」至「溢空」者,《佛名經》 云:獨頭無明為煩惱種;無始受身已來,經無量劫,則劫不可數;一一劫中受種種身,則身不可數;於一一身造種種業,則業不可數。故此云:若有體相者,盡虛空界不可容受。據理而言,若懺此業清淨者,所獲功德亦盡虛空界不能容受,以敵對相翻,一一即真功德故;故《婆沙論》 說懺悔功德云:此一念善,有形色者,大千世界不能容受。彼論但指一化之境,且以大千為量,量雖通局,意不勝此也;故以一念懺悔功德,便與無量劫所造之業分量齊等;如一暗室中,須臾燈光之明所分量,便與此室千年之暗分量齊等。
此即通說順流十心。
二、辯懺相,二:一、正釋其相。
我今悉以清淨三業,
明懺業具也,昔因三業無惡不為,今以三業一時齊懺,謂虔恭胡跪,口陳辭句。
二、明所對境。
於法界,
「」者略有二意:一、昔所造罪心事佈故,今懺悔亦須周;二、稱法性故,何罪不除?下正辯所對。
極微塵剎,一切諸佛菩薩眾前,
即念十方佛,翻昔惡友。
「即念佛」者,指前第九心也。
誠心懺悔,
簡不至心,緩縱情慮,罪不滅故。
「緩縱情慮,罪不滅」者,《佛名經》 云:「生如是七種心已,緣想十方諸佛賢聖,擎拳合掌,披陳至禱,慚愧改革,舒歷心肝,洗蕩腸胃;如此懺者,亦何罪而不滅,亦何障而不除;若復不爾,悠悠緩縱情慮,徒自勞形,事將何益?」
懺悔即含自愧責,怖畏惡道,不覆瑕玼。
後不復造,
即斷相續心。
「即斷」者,指前第五心。
恆住淨戒一切功德。
即修功補過,匪移山岳,豈填溝壑?
「即修功」者,指前第七心。
總此懺者,以明識因果善惡影響故,亦即守護正法。
「明識因果」者,指前第一心。疏「亦即守護正法」者,指前第八心。《智度論》 云:言正法滅者,謂修行滅。今意云:若不懺悔,即修行滅,是不護正法;今懺悔業清淨,則修行不滅,為守護正法也。
三、總結無盡。
如是虛空界盡,眾生界盡,眾生業盡,眾生煩惱盡,我懺乃盡;而虛空界乃至眾生煩惱不可盡故,我此懺悔無有窮盡。念念相續,無有間斷;身語意業,無有疲厭。
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卷第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