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—宗密大師→卷第十一
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卷第十一


唐圭草堂寺沙門宗密隨疏鈔


 第九恆順眾生,三:一、牒名。


 復次,善男子!言恆順眾生者,


 謂隨順眾生種類、根性,饒益成就,即利他行。


 第九恆順眾生行。佛言「隨學」,生云「恆順」者,諸佛因果之行,可宗可慕,順於真理,故須運心倣學;眾生善惡之行,不離迷心,麤獷乖道,非可軌持等,故不言學。然不壞假名,不滅假相,法無自性,一切皆如,常以同體大悲融通物我,故云恆順。如何順耶?先擇不順,反明順義。若見眾生是定有,定有則體異真性,則阻隔難化,故名非順也;若見眾生是定無,定無即斷滅,斷滅亦異真性,還成阻隔,亦非順也。今以普賢行願力故,普見眾生無非性之緣起,既託真性而現,故無自體;既云現也,則幻相歷然,非斷非滅,如鏡現面像,但云面無骨肉之自體,豈不現面像耶?如此普見眾生,是為恆順也。故〈緣起章‧以普賢行入佛界眾生界門〉中云:「由眾生寂滅,本來自盡時,即是法身界;法身隨緣成有時,即眾生界。今以寂滅非無之眾生,恆不異真而成立。又,以隨緣非有之法身,恆不異事而顯現,是故菩薩入眾生界時,即是入佛界;入佛界時,即是入眾生界也。」


問:義理既爾,何得復云眾生乖道,非可學耶?


答:眾生雖舉體全真,且不如是知,乖背此理,所作顛倒,不可倣學。故〈緣起章〉約眾生門中所見佛及眾生,皆是生滅善惡境界。良以情計不破,故所見佛亦同情計。當知:眾生所見,未曾有一佛清淨解脫者,是故識倒佛亦倒,情迷佛亦迷,故此云不可學也。


問:既爾,何必隨順耶?


答:如有賢人,具足仁義忠孝,忽然夢見殺害父母,造諸非法,眾人聞已,豈以夢造非法而棄之耶?然雖不可棄,豈可復欲倣其夢事造非法耶?若有棄者效者,二皆癡狂;是知:學眾生迷心之行者,或隔眾生全云是妄者,二亦皆癡狂,所以不可學,但言順也。然雖不學,必須曠蕩虛心,物我無二,自覺真性,凡聖不差,上合十方如來,下合六道含識,如斯見解,如是用心,方名「普賢行願」;故前門令合諸佛,此門令合眾生也。妙哉必爾,知者詳焉。


謂「隨順」至「他行」者,「順種類根性」者,則不壞隨緣假相;「饒益成就」者,則順理觀之,令其稱真,一一離也。如下文中「為作光明」、「貧得伏藏」等,此義類例如下七種代眾生苦中六、七二義利他行也,故前隨佛學中標云「自利」也,亦可前智此悲也。


 二、釋相,二:一、正明,二:一、所順眾生。


 謂盡法界、虛空界,十方剎海,所有眾生,種種差別。


 先,標所順眾生;後,正明隨順。初中分二:初,別銷經文;後,會釋疏意。初中二:初,總標方處可知;後,顯所順生有二:先總標。


經言「眾生」者,如《大法鼓經》 云:一切法和合施設,名為眾生。謂以四大、五蘊、十二處及十八界、十二因緣等合成,假名為人,號曰眾生。又,《般若燈論》 云:「謂有情者,數數生故,名為眾生。」又,《不增不減經》 云:「此法身本性清淨,但為恆沙煩惱所纏,隨順世間,往來生死,即名眾生。」


 所謂:卵生、胎生、濕生、化生;


 後別釋,有二:先顯四生,後明餘五。初中分二:先,總標四生,義如下釋。


 或有依於地水火風而生住者,或有依空及諸卉木而生住者。


 後,依義別顯,又二:先約差別,後攝所餘。前中三:一、明依止差別;二、明種類差別;三、明受用差別。初,文可知。


 種種生類,種種色身,種種形狀,種種相貌,種種壽量,種種族類,種種名號,種種心性,種種知見,種種欲樂,種種意行,種種威儀;


 次,種類中一一差別,故云「種種」。言「壽量」者,謂短長不等,分限差殊,如北洲千歲,東西半減,南洲不定等,餘文可知。


 種種衣服,種種飲食,處於種種村營聚落、城邑宮殿;


 後,「種種衣服」下,即受用差別也。


 乃至一切天龍八部、人非人等,無足、二足、四足、多足,有色、無色,有想、無想、非有想非無想。


 四生九類,義見普救夜神。


 「乃至」下,攝所餘類中。言「天龍」等者,具如經末所明。「有色無色」下,後明餘五,義如下辨。後會釋疏意。


疏「四生」至「夜神」者,「四生」,即卵、胎、濕、化,更加有色、無色、有想、無想、非有想非無想等,都成九類也。「普救夜神」,即前寄十地中之善友也,具足應言「普救眾生妙德主夜神」,住菩提場,寄焰慧地,得「菩薩普現一切世間調伏眾生解脫門」,彼亦有九類之文。


疏釋云:九類略有二種差別,初明四生,則「依止差別,報之所託故,餘三可依。化生依何?依業染生」也。《地持論》 但云「業染」,即《俱舍‧世間品》 意,偈云:「倒心趣欲境,濕化染香處,天首上三橫,地獄頭歸下。」論曰:「如是中有往至所生,先起倒心,馳趣欲境,彼由業力所起眼根,雖住遠方,能見生處父母交會而起倒心。若男,緣母起於男欲;若女,緣父起於女欲;翻此二緣,俱起嗔心。」「若濕生者,染香故生;謂遠嗅知生處香氣,便生愛染,往彼受生,隨業所應,香有淨穢。若化生者,染處故生;謂遠觀知當所生處,便生愛染,往彼受生,隨業所應,處有淨穢。」「又,天中有首正上升,如從座起。人、鬼、傍生,中有行相,還如人等。地獄中有,頭下足上,蹎墜其中」云。餘五類則麤細差別,此明報相。下二界,有色為麤,無色為細。於有色中,有想為麤,無想為細。非有想非無想,則無色界中唯舉其細,對餘為麤。以義對之,應云:有想無想為麤,非有想非無想為細,故此指云「義」也。然經文所列有多種,統之不出九類,故疏但指九類;然彼解但配所依及麤細,未配五道。


今此更明:天及地獄化生,鬼具胎、化,人畜各通於四。鬼胎化者,地行羅剎、夜叉,及鬼母兒,皆是胎生,餘皆是化。人具四者,卵如毗舍佉母,卵生三十二子;胎如常人;濕如奈女,從庵蘿樹濕氣而生,即庵蘿女也;化如劫初之人,從二禪下生人間。畜具四者,如龍與金翅鳥各有四生故。《正法念經》 云:「化生金翅鳥,能食四生龍。如次濕胎卵,能食三二一」等。餘鳥皆卵,餘獸皆胎,著地飛空,若水若陸,微細蠢動,或化或濕,或卵或胎,不可具分品類。又,《雜心》 云:謂生攝趣,非趣攝生,以中陰化生,趣不攝故。


問:化生最強,何不為首?


答:有二:一、約境釋,二、約心釋。


約境釋者,具緣多者而為首故,如卵生必具胎濕化,胎生但具濕化,濕生唯兼於化,化生唯一,更不兼餘。此即前前具後後,後後不具前前,故為此次也。


二、約心釋者,從本至末為次。無明卵生,無明者,取第八識心三細最初業相也。此初起之念,能所未分,渾沌如「卵」,既是根本,故首明之。無明發業,蘊在藏識之中,為「胎」也。愛水流注,潤之方能受生,為「溼」也。化生則無而忽有,為「化」也。


「有色」者,下二界皆有色陰,即有漏五根也。「無色」者,則四空處,但以四蘊為身,無色陰之五根也。「有想」者,除無想天及有頂,餘皆此攝。「無想」者,即無想天。「非有想非無想」者,即有頂天也。若以九類配三界,即化生三界,三生唯欲界;有色下二界;有想該三界,而不餘二天;故無想則色界中一天也;非有想非無想則無色界中一天也。恐有力者要說,故具敘之;不說,又慮闕用。


 二、正明隨順。


 如是等類,我皆於彼隨順而轉,種種承事,種種供養;如敬父母,如奉師長及阿羅漢,乃至如來,等無有異。於諸病苦,為作良醫;於失道者,示其正路;於暗夜中,為作光明;於貧窮者,令得伏藏:菩薩如是,平等饒益一切眾生。


 「隨順而轉」者,隨如上彼彼眾生,生起觀智,故云轉也。


言「如敬父母」者,如《本生心地觀》 中說:「父有慈恩,母有悲恩」,長養之恩,彌於普天,憐愍之德,廣大無比。世間所高,莫過山嶽,悲母之恩,踰於須彌。世間之重,大地為先,悲母之恩,亦過於彼。若背恩不順,令其怨念,父母發惡,子即隨墮。世間之疾,莫過猛風,怨念之徵,復過於彼。「以百千種上妙供具,供養一百五通神仙,一百淨行,一百善友,不如以微少物供養父母,校量其福,不可為比。」如須闍提太子,自割身肉供養父母,行菩薩道。《涅槃》 亦云「供養父母得無量福」,廣如經說。


言「如奉師長」者,生我者父母,成我者朋友;生我法身,皆由師長,乃至教誨引導,直至菩提。


「阿羅漢」者,梵語,翻就唐言,有其數義,今取三義。真諦三藏解云:阿羅漢者,此云不生,謂不於三界煩惱之中,更受生死之報,故云不生。二名應教,謂自學已滿,將己所證,堪應教人,故名應教。三名應供,《善見律》 云:是人智斷具足,是勝福田,堪銷物供,能生大利,故名應供。具此等義,故以名焉。


今言恆順還同於此也,如來可知,但以普賢行願之力,令觀行法界,於如上種類眾生中念念如此,以彼彼眾生有解會者,自霑如上之益。言「平等」者,稱性普觀普益也。


 二、徵釋,二:一、令佛喜,二:一、徵。


 何以故?


 徵意云:但應順佛,何要順生?


 二、釋。


 菩薩若能隨順眾生,則為隨順供養諸佛;若於眾生尊重承事,則為尊重承事如來;若令眾生生歡喜者,則令一切如來歡喜。


 釋意云:若順眾生,則為順佛;若不順生,佛不歡喜。


 「順生則為順佛」者,此文既略,更以海印之喻以明。如香水海澄渟,須彌日月四天下中種種眾生,種種國土,居處屋宅,皆於中現。若執此像是有命之眾生,有質之世界,是乖像也;非唯乖像,亦乖海也。必須定知此像一一具鹹濕之體,及不宿死屍等十種之德,(《華嚴經》 三十九卷說海有十德,以況十地:一、次第漸深,如初地出生大願漸深故。二、不受死屍,如二地不受破戒死屍故。三、餘水入中沒名,如三地離世假名故。四、普同一味,如四地與佛德同一味故。五、有無量珍寶,如五地出生方便神通寶故。六、無能至底,如六地觀察緣生甚深理故。七、廣大無量,如七地廣大覺慧善觀察故。八、大身所居,如八地示廣大莊嚴事故。九、潮不過限,如九地深解行世,如實而知,不過限故。十、普受大雨,如十地能受一切如來大法明雨,無厭足故。)始名順像。既順像也,始得名為順海,海即如來,像即眾生,餘義昭然可見。故〈出現品〉云:「佛子!譬如大海,普能印現四天下中一切眾生色身形像,是故共說以為大海。諸佛菩提亦復如是,普現一切眾生心念根性欲樂而無所現。」是故經云,順生即是順佛,乃至尊重承事歡喜等;是故說名諸佛菩提也。


 二、增大悲,二:一、徵。


 何以故?


 徵意云:生佛懸隔,何以順生諸佛歡喜?


 二、釋意云:佛以大悲而為體性;若不順生,不合佛體。


 「大悲而為體性」者,諸佛從因至果,所作無不為生,大悲般若常相輔翼,方名無住涅槃,故悲是體也。


 文三:一、法說。


 諸佛如來以大悲心而為體故。因於眾生而起大悲,因於大悲生菩提心,因菩提心成等正覺。


 即標示同體大悲。


 「因於眾生」至「成等正覺」者,大悲欲化眾生,須學化生之智,智既圓矣,自名成佛,而菩提心必具大悲、大願、大智等也;所以言諸佛如來以大悲而為體也。謂佛普賢攝化門中,普解一切,彌綸而不漏,稱之為「大」;見諸眾生,恆處生死,五趣輪回,造眾惡因,受諸苦楚,如來愍傷,深加惻愴,是故名「悲」也。即世間之悲不得名大,出世之悲方名為大;出世中二乘之悲不名為大,佛菩薩悲方名為大也。


謂此大悲是眾行之首也,故《理趣六波羅密經》 云:「佛告慈氏:菩薩摩訶薩修行靜慮波羅密多,應當修習大悲無量,謂此大悲於諸善業而為導首。譬如命根,於出入息而為其先;輪王七寶為先;大乘萬行,大悲為先。譬如長者,唯有一子,父母憐念,徹於骨髓,菩薩大悲亦復如是,於諸有情,住於極愛一子之地。」「又此大悲,能作方便,成辨一切助菩提法故;又此大悲,能悟無師自然智故;又此大悲,能除一切自心熱惱,隨順有情為饒益故」;是故如來以此為體也。


初,標指經文中疏「同體大悲」者,如向所引海中萬像,與海同體;佛菩提中眾生,與菩提同體,法喻備矣!


 故〈出現品〉云:如來成正覺時,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,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,皆同一性;以了眾生皆無性故,大悲相續,救護一切。


 二、引教證成。疏「出現品云」至「一切」者,此簡要而引也。具云「成正覺時,於其身中普見」等,次則如疏文所引。此但以佛為門,故云「於其身中」;若以眾生為門,即佛於眾生中成,故〈出現品〉次下云:「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,何以故?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;如自心,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,悉有如來成等正覺,廣大周,無有休息。」更引此文對前者,以此門意明生佛交徹之義,故今文具也。


 二、喻明。


 譬如曠野沙磧之中,有大樹王,若根得水,枝葉華果,悉皆繁茂。


 生死懸絕,迥無所依,名為「曠野」;不生善根,喻以「沙磧」;佛菩提法,如「大樹王」;智慧禪定,猶如「枝葉」;菩薩依學,況之以「華」;諸佛證此,目之為「果」;一切眾生以為其「根」;以大慈悲而為其「水」。水滋樹根,華果繁茂,悲念萬類,成佛果因,合文備矣!


 「譬如」至「備矣」者,問:經言「譬如曠野」,法中如何?疏「生死懸絕,迥無所依,名為曠野」。如何是沙磧?疏「不生善根,喻以沙磧」。如何是曠野沙磧中樹?疏「佛菩提法,如大樹王」。言「佛菩提法」者,別指一切眾生本覺智體也。謂以真性隨諸妄緣,成諸染法,被煩惱覆蔽,無佛菩提之力用,故比沙磧中樹。此乃樹雖未生華果,而樹身非無;眾生雖未有佛菩提之力用,而本覺常在也。


問:樹若生長,眾生悟修,法中如何?疏「智慧禪定,猶如枝葉」,喻則從樹生枝,枝生於葉;法則從本覺起於始覺,始覺是慧,故如枝;既心初起,心無初相,則冥合一如,一如是定,故如其葉;則因慧成定,慧先定後也。此約實教所說,故《淨名經》 云:「智慧是菩薩淨土,菩薩成佛時,正定眾生來生其國。」不同小教權乘,先定然後發慧;然以入道由智,故云因慧成定,理實定慧齊修,無前無後。謂慧能拔沈滯,定能遏囂浮;定能決斷,慧能簡擇;二法相扶,能持萬行,最為要極也。所以〈問明品〉云:「譬如大力王,率土咸戴仰,定慧亦如是,菩薩所依賴。」雖定慧最妙,要須頓達本源,方起定慧也;又,須以定慧運於萬行,方能證果。


問:樹有枝葉,以況定慧,於此枝葉,轉生其華,以況何等?疏「菩薩依學,況之以華」,即依於定慧而修萬行之華也。謂諸菩薩定慧既備,洞達本源,順理益生,須行萬行,所以依其定慧,運於萬行之華也。


問:樹有華也,後必有果,萬行華敷,以何為果?疏「諸佛證此,目之為果」,即喻如華熟方能結果,法中萬行周圓,方可證入成妙覺之尊也。


問:前文「有大樹王,若根得水,枝葉華果,悉皆繁茂」,如上所說,總是枝、葉、華、果,法喻相對已竟,如何是樹根?何者為水耶?疏「一切眾生而為樹根,以大慈悲而為其水」,謂諸眾生雖皆各具有菩提樹根,而不能發生者,但以樹根恆時埋在麤生死煩惱砂中。砂性乾燥,都無沃潤之功,何能令樹根發生滋榮?是以諸佛菩薩起種種方便,令諸眾生遠離麤惡煩惱砂中,安住三寶最勝良田之內,廣興慈悲之密雲,普雨甘露之法雨,方能滋潤菩提樹根,令漸敷榮,成熟大果也。


問:將眾生以況樹根,指大慈悲猶如其水,未審水益樹根有何功用?慈悲攝生有何勝能耶?疏「水滋樹根,華果繁茂,悲念萬類,成佛果因」。言成佛果因者,意說慈悲是成佛果之因也,如水滋樹根是華果之因故。前經云:「因於大悲生菩提心,因菩提心成等正覺。」此「因」者,若說因位中所起悲願,則通與自他作其果因,具二利故;若於佛,及得果不捨因門菩薩,則但與他為因。何以?自果已滿,唯利他故。若從喻至法委細推之者,應當先須分明見曠野中之樹身,就樹根而灌水;先須分明悟生死中之覺體,就覺心而起悲。若不見樹也,曠野而虛灌,但益疲勞,畢竟不生華果;若不悟覺體也,生死而起悲,但益愛見,畢竟不證菩提。或見樹根而不灌,亦華果不生;或悟覺體而不修,亦菩提不證。勉旃求悟,不得徒自勞形;努力修行,不得撥無因果:斯文圓妙,諦而思之。


 三、法合,四:一、正合法。


 生死曠野,菩提樹王,亦復如是;一切眾生而為樹根,諸佛、菩薩而為華果,以大悲水饒益眾生,則能成就諸佛菩薩智慧華果。


 略不合枝葉。


 一、正合。經云:「一切眾生而為樹根」者,一切諸佛無不從迷而悟,從妄而真。《淨名經》 云:「煩惱即菩提」;又云:「諸佛解脫,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」。《法句經》 云:「塵勞諸佛種也。」


 二、重徵釋。


 何以故?若諸菩薩以大悲水饒益眾生,則能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。


 「重徵釋」者,徵意云:何以益生而成佛菩提智,豈不似與他飲食,而自己空口飽耶?無此理也。答意難見,略更分別。如何難見?以前文云「大悲益生,成就佛智」,此還云「大悲益生,成就菩提」,但似結前義,不似通難;今此再出經意,令其顯然。經意通云:夫智慧圓滿成就者,必須自他無異,物我同如,見一切眾生皆是我覺心所現,故益他即是益我,生圓我智方圓;故卻牒前語生起義勢云:以大悲水饒益眾生,即能成就阿耨菩提故也。更詳連次下兩節經文,斯意轉顯也。上釋同體之文雖具明此義,緣要出此節經意,須更用之。


言「阿耨多羅」者,此云「無上」也;言「三」者,此云「正」,對邪立名;所言「藐」者,此云「等」,齊等義故;又言「三」者,此亦云「正」,圓滿義故;言「菩提」者,此云「覺」。可貫上四處,應云「無上覺‧正覺‧等覺‧正覺」,並有所簡。所言「正覺」者,簡凡夫外道,彼邪覺故;言「等覺」者,簡二乘聖者,彼偏覺生空故;又云「正覺」者,簡十地聖人分覺二空,非正滿覺故;初言「無上覺」者,增勝而言,偏在法身,若通相論,三身如來並「無上覺」故。具上四義,故得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」名也。


 三、反結成。


 是故菩提屬於眾生;若無眾生,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。


 「是故」至「正覺」者,意明菩提屬於眾生,傷念滯權教執文字之流,皆譏頓宗云:是佛境界,何關汝事?苦哉!苦哉!今釋此一節有二義:一對緣釋,二觀心釋。對緣者,如前文云:因於眾生而起大悲,乃至成正覺等。二觀心者,自有二意:一、攀緣妄想即是眾生,妄起即不覺;覺即無妄,合於本覺,名為成佛。二、思惟觀察法義,此心念念生起,亦是眾生;必因此心念念推察方見正理,成智方證菩提,故云爾也。


 四、結示令知。


 善男子!汝於此義應如是解:以於眾生心平等故,則能成就圓滿大悲;以大悲心隨眾生故,則能成就供養如來。


 三、總結無盡。


 菩薩如是隨順眾生,虛空界盡,眾生界盡,眾生業盡,眾生煩惱盡,我此隨順無有窮盡。念念相續,無有間斷;身語意業,無有疲厭。


 第十普皆回向,三:一、牒名。


 復次,善男子!言普皆回向者,


 「回」謂回轉,「向」謂趣向;回己修善,向於三處,謂實際、菩提及與眾生,除狹劣障,生廣大善。


 「回己修善」,至「及與眾生」者,然隨所向,義有眾多,以類通收,不出此三處也。或開為十:一、回自向他;二、回少向多;三、回自因行,向他因行;四、回因向果;五、回劣向勝;六、回比向證;七、回事向理;八、回行布行,向圓融行;九、回世間向出世間;十、回順理事,向理所成事。


十中:初三,眾生;次三及第九,菩提;七八實際;第十通三。雖然開為十,又合為二,謂隨相離相;眾生菩提隨相,實際離相;或眾生隨相,菩提離相;實際非隨非離。然雖開合多端,此二闕一不可;故〈光明覺品〉云:「若於一切智,發生回向心」,隨相也;「見心無所生」,離相也;「當獲大名稱」,回向也。若闕隨相,則墮二乘;若闕離相,則墮凡夫;隨相護二乘,離相護煩惱。據《十回向品》 ,即有十名:


一、救護眾生離眾生相回向:謂此菩薩修行六波羅密、四無量心,以此善根,令一切眾生悉皆除滅三惡道苦,常以慈悲眼觀諸眾生,以此善根回向菩提實際眾生,心無所著,是名「救護眾生離眾生相回向」也。


二、不壞回向:謂此菩薩於諸佛法得不壞信,深入實義,集功德藏,行大惠施,心無所壞,是名「不壞回向」也。


三、等諸佛回向:謂此菩薩學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諸佛回向,見好惡色,心無憎愛,諸根清淨,此得如是,回向諸佛,故云「等諸佛回向」也。


四、至一切處回向:謂此菩薩修諸善根,令此善根功德之力,至三世諸如來所,及諸大眾,以為莊嚴,於一念中充滿無邊世界,譬如實際,滿一切,是名「至一切處回向」也。


五、無盡功德藏回向:謂此菩薩得無盡法善根力,回趣薩婆若海,心淨如虛空,不動如大地,故云「無盡功德藏回向」也。


六、隨順大果堅固善根回向:此菩薩以四攝法、四無量心,善化眾生,堅固不退,以此善根,回求大果,是名「堅固回向」也。


七、等心隨順一切眾生回向:此菩薩增長善根,不可測量,閉惡趣門,得心自在,以此善根,常求惠施;譬如有人,盡未來劫,常來求索,菩薩以平等心而惠施之心無厭倦,是名「等心隨順一切眾生回向」也。


八、如相回向者:此菩薩成就念智,安住不動,令諸眾生皆得安住諸功德法,菩薩如是,心無所依,以此善根同真如相,回向利益一切眾生,是名「如相回向」也。


九、無縛無著回向者:此菩薩不捨一切善根,恭敬合掌禮拜諸佛,請轉法輪,菩薩以此無縛無著心回向大菩提果,是名「無縛無著回向」也。


十、法界無盡回向者:此菩薩具足慈悲,能廣惠施,饒益眾生,未曾休息,以此善根,回求法界無量佛剎,是名「法界無盡回向」也。


此十回向,總以無邊行海隨順大願為宗,成就普賢法界德用為趣也。


疏「除狹劣障,成廣大善」者,顯益及所為也。心不回向,即為狹劣;以回向心,一毫之善皆法界,故云「廣大」,如回聲入角則遠聞。


 二、釋相,二:一、明所回善根。


 從初禮拜,乃至隨順,所有功德,


 即前九門。


 二、正明回向。此中正明回向眾生,令成菩提,即向菩提,盡於法界,義同實際。


 「正明回向」者,釋此一段文為二:初廣釋義,後略銷文。初中二:先配三回向,後出要三所以。今初,疏「正明」等者,正明向生,此經文顯也。言「令成」等者,出經意含三也,所向眾生必願成菩提,「盡法界」下配實際,疏文亦顯。


 所以要此三者,凡是菩薩,必大悲下化,大智上求,而離眾生及菩提相。


後「所以」下,出要三所以也。於中三:一、具悲智離相故;二、互相資故;三、別開十類。初中,下化故向眾生;上求故向菩提;離此二種相故向實際。又,以菩薩善根必由眾生而成,是生之分,故還向彼;善根必是菩提分法,故亦向彼;二必離相,故向實際也。


 又此三者,其必相資,一即具三,方成其一。謂證實相,須向眾生,以化眾生,成其自利,斷障證真故;亦向菩提,速證菩提,具一切智,斷於二障,方窮實際故;餘二準思。


 「又此」下,互相資也。「謂證實」等者,離色證空,非真實際故,以化生成自證也;「亦向菩提」者,得菩提智,方窮實際故,以展轉相資也。「餘二準思」者:二、為救眾生,須向實際,於惑自在,方能化故,《淨名》 云:「若自有縛,能解彼縛,無有是處」;亦向菩提,有智方能廣利故,故《佛地經》 云:欲度眾生,不離無障礙解脫智。三、為得菩提故,回向眾生,不向眾生不證果故;亦向實際,不證實際,豈得菩提。


 更以類取,略有十意:謂依三法故,滅三道故,淨三聚故,顯三佛性故,成三寶,會三身,具三德,得三菩提,證三涅槃,安住三種秘密藏故。言三法者,即體相用,亦三般若。謂向實際者,依於體法;向菩提者,依於相法;向眾生者,依於用法。餘九,三法次第準知。


 「更以」下,別開十類。於中二:初標列,後牒釋。釋中分二:先,會釋初門;後,例顯餘九。


初文有二:先標,後釋。


且初標,疏「言三法者,即體相用,亦三般若」。言「三般若」者,謂真性般若,觀照般若,資成般若。此三名,五般若中,真性即「實相」;「觀照」名同;資成即攝「境界」「眷屬」「文字」等。三般若,開即為五,合即成三。後釋,疏「謂向實際」下,可知。


二、例顯餘九,疏「餘九,三法次第準知」者,即準初三配向實際、菩提、眾生也。


謂:二、云「滅三道故」者,見實際,方能滅苦;照煩惱空,即得菩提;回結縛業為利生業等。


三、「淨三聚」者,謂向實際故律儀離過;向菩提故廣攝眾善;向眾生故即是饒益有情也。


四、「顯三佛性」者,謂向實際正因;向菩提了因;向眾生者,即是緣因。


五、「成三寶」者,向實際成法寶;向菩提成佛寶;向眾生成同體僧寶。


六、「會三身」者,謂法、報、化。


七、「具三德」者,謂向實際成斷德;向菩提成智德;向眾生成恩德。


八、「得三菩提」者,謂向實際得實相菩提;向菩提得實智菩提;向眾生得方便菩提,菩提樹下示成佛故。


九、「證三涅槃」者,謂性淨涅槃,圓淨涅槃,方便淨涅槃,薪盡火滅是也。


十、「安住三種秘密藏」者,由向實際則住法身,佛以法為身,清淨如虛空故;由向菩提能成般若,菩提朗鑒,居然照極故;由向眾生能成解脫,自既無縛,令他解縛,隨機應現,亦無礙解脫也。


又,此十內,舉一為首,展轉相由也。


 文二:一、離苦成善。


 皆悉回向盡法界、虛空界一切眾生。願令眾生:常得安樂,無諸病苦;欲行惡法,皆悉不成;所修善業,皆速成就;關閉一切諸惡趣門,開示人天涅槃正路。


 願離苦成善,乃至涅槃。


 「皆悉回向」至「涅槃正路」等者,既普法界一時皆願,則橫十方也;言「常得」等者,則豎窮三際也。


 二、發心代苦。


 若諸眾生,因其積集諸惡業故,所感一切極重苦果,我皆代受,令彼眾生悉得解脫,究竟成就無上菩提。


 苦由業生,何能代之?略有七意:一、起悲意樂,自居凡境,事未必能。二、修諸苦行,後能與物為增上緣,即名為代。三、留惑潤生,受有苦身,為物說法,令不造惡,因亡果喪,即名為代。四、若見眾生造無間業,當受大苦,無異方便,要須斷命,自墮地獄,令彼脫苦,即名為代。五、由初發心,常處惡趣,乃至饑世,身為大魚,即名為代。六、大願與苦皆同真性,今以即真之大願,潛至即真之苦。七、法界為身,自他無異,眾生受苦,即是菩薩。


 「若諸」下,發心代苦。文中二:一、正明,二、「苦」下,徵釋。於中三:一、徵起;二、「略有」下,別釋;三、「上七」下,料簡。二中云:


一、「起悲」等者,《瑜伽‧四十九》 云:菩薩於世間,修習哀愍意樂,及悲意樂,為利惡趣有情,誓處惡道,如己舍宅,願身代受,令彼惡業永不現行。由此悲願力故,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麤重,於自所依,皆得除遣,入初地故等。「第一回向」,經云:「佛子!菩薩摩訶薩見諸眾生造作惡業,受諸重苦,以是障故,不見佛,不聞法,不識僧,便作是念:我當於彼諸惡道中,代諸眾生受種種苦,令其解脫。菩薩如是受苦毒時,轉更精勤,不捨不避,不驚不怖,不退不怯,無有疲厭,何以故?如其所願,決欲荷負一切眾生令解脫故。」「復作是念:我所修行,欲令眾生皆悉得成無上智王,不為自身而求解脫。」「何以故?我願救度一切眾生發菩提心,不為自身求無上道,亦不為求五欲境界,及三有中種種樂故,修菩薩行,何以故?世間之樂,無非是苦」也。


二、「修諸苦行」等者,菩薩本為利生,求法苦行,已名為代,況因修行,護勝妙三業,「與物為增上緣,故名為代」也。


三、「留惑潤生,受有苦身」者,留煩惱種潤生,令受分段有苦身也。謂二障中分別起者,地前伏現行,初地剎那斷種子。其俱生中所知障,隨地分斷;煩惱,則初地已去,自在能斷,留故不斷,潤生攝化故,不墮二乘故,為斷所知障故,為得大菩提故。梁《攝論》 云:「留惑至惑盡,證佛一切智。」然凡夫即以現惑潤業受生;聖人不爾,但留惑種,用以受生,以智禦用,成勝行故,不起過患。猶如毒蛇,以咒力禦,既不令死,亦不起過,而成勝用。然分段、變易二種身,五教不同。小乘但有分段,至究竟位佛亦同然,是實非化;始教七地已還有分段,八地已上有變易;終教則初地永斷一切煩惱使種少分,分別俱生所知障中,亦從一分地上受變易身。


問:若不留惑,云何大悲同事攝生?


答:始教願智劣,故留惑助願;終教菩薩願智勝,故分留受生;頓教行位既不可說,所依身分亦然;若圓教,不說變易,但分段以至於十地離垢定前,至彼位得普見肉眼,故知是分段也。又,善財以分段身窮於因位故也。


問:何故此中不說變易?


答:以此教不分生死麤細之相,總就過患以為一際;若信滿,稱性頓翻彼際,即分段便無障礙,亦不易麤為細,故不說也。故《還源觀》 云:「眾生受執五蘊,念念遷流,名之為苦。菩薩教令了蘊空寂,業從妄生,止觀二門,心無暫捨,因亡果喪,苦無由生,但令不入三塗,名為普代受苦也。」


四、「若見」等者,梁《攝論》 第十一云:「若菩薩由如是方便勝智行殺生等十事,無染濁過失,生無量福慧,速得無上菩提勝果。」釋論曰:「菩薩能知如此事,有人必應作無間等惡業,菩薩了知其心,無別方便,令離此惡行,唯有斷命。又知此人捨命必生善道,若不捨命,決行此業,長時受苦。菩薩念言:我必墮地獄,願我為彼受此苦報,當令彼人現世受少輕苦,於未來世受大樂故。如良醫治病,先加輕苦,後除重疾,行盜淫等亦然。」


又,《報恩經》 云:「菩薩知恩報恩,修大方便,利益眾生,應識隨宜顯示方便。」說過去無畏王如來滅後正法之中,「有婆羅門子,聰明黠慧,受持五戒,受持正法。因有緣事,遠行餘國」,五百人伴,前至嶮路,五百群賊欲劫行伴。其中一人先與婆羅門子親善,先來告語:於初夜時賊發,汝密捨去,勿令伴知。「婆羅門子聞已,譬如人噎,既不得咽,又不得吐;欲告語伴,懼畏諸伴害此一人,伴墮惡道;若默然者,賊當害伴,賊墮惡道。」「思惟是已,即便持刀斷此賊命,三惡道報是我所宜。眾伴皆言:卿是勝人,云何作惡?」婆羅門子具說上事,諸伴發菩提心,群賊亦然。


五、「由初」等者,由菩薩初修正願,為生受苦,至究竟位,願成自在,常居惡趣,救苦眾生。如地藏菩薩,及現莊嚴王等,「乃至饑世身為大魚」,皆其類也;或放光照燭,神力冥加,類非一也。


 上七義中,初唯意樂,次二為緣,次二實代,後二理觀,然約有緣方能代爾。


 「上七義」下,第三料簡。言「然約有緣」下,通伏難。為有問云:若依四、五二義,應能普代,何故猶有眾生受苦耶?故此答云:然約有緣方能代耳。準《大經鈔》 更有二意:一、業有定、不定故,不定則可代;二、若受苦有益,菩薩令受,方能究竟得離故;如父母教子,付嚴師令治,如是密意,非凡小能知也。


 三、總結無盡。


 菩薩如是所修回向,虛空界盡,眾生界盡,眾生業盡,眾生煩惱盡,我此回向無有窮盡。念念相續,無有間斷;身語意業,無有疲厭。


 四、結益令知。


 善男子!是為菩薩摩訶薩十種大願,具足圓滿。若諸菩薩於此大願,隨順趣入,則能成熟一切眾生,則能隨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則能成滿普賢菩薩諸行願海。是故,善男子!汝於此義,應如是知。


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卷第十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