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圭草堂寺沙門宗密隨疏鈔
第三翻譯傳授者,略有二門:第一徵源,第二翻譯。今初,此經即貞元新譯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 第四十卷別流行也。
第三翻譯傳授者,文分為二:先標牒,後正釋。釋中又二:先標列,後解釋。釋中又二:先徵源,後翻譯。前中二:初、正指其源。
故西域相傳云:〈普賢行願讚〉為略《華嚴經》 ,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 為廣〈普賢行願讚〉;以今觀之,理實然矣!一經之主,即是普賢,初會即是普賢所說,窮終亦是普賢所說。五周之因,皆普賢行,五周之果,即普賢行之所成;亦是得果不捨因門之果用爾;復是四十卷之窮終,收玄妙。
後、「故西域」下,以略含廣。文中三:初、引西域相傳,是經之偈讚,故云「行願讚」,非謂讚唄。前譯不知是經,故謂之讚文也。次、「以今」下,詳理印定;後、「一經」下,釋其所以。
言「一經之主,即是普賢」者,普賢是法界體,(義在歸敬中說。)經唯詮法界故。「初會」等者,初會即菩提道場,總有三名:約處,名「菩提場會」;約人,名「普賢菩薩會」;約法,名「所信因果會」。普賢為主者,以此會舉毗盧遮那曠劫修因,嚴淨剎海,令物信受。知皆有分,修必契故;表佛所說,如所證故。成菩提處,即說此經,唯普賢行方能證入,是故此會普賢為主。疏言「窮終亦是」等者,善財求友,歷諸位,至於最後因圓門中,亦是普賢所說也。疏「五周」等者,即顯大經一部通有五周因果:
初會有六品十一卷經,名「所信因果」,謂:〈世界成就品〉及〈華藏世界品〉,明其果德,〈毗盧遮那品〉明往因行,是所信故。
第二、從第二會至七會〈隨好光明功德品〉,總有二十九品三十七卷,名「差別因果」。二十六品辨因,〈佛不思議法品〉下三品明果。因歷六會,果不該因,故名差別因果。
第三、〈普賢行品〉下二品四卷,名「平等因果」。〈普賢行品〉為因,〈出現品〉為果。因是得果不捨之因,果是大用性起之果。因該果海,果徹因源,故云平等。
第四、以第八會一品七卷經文,名「成行因果」。具五位行,總名為因;現八相用,名之為果。沒彼位名,頓彰行法,故懸河二百問,瓶寫二千酬,皆明圓融普賢行故,故名成行。
第五、以第九會有一品二十一卷經,即今四十卷,總名「證入因果」。初明佛果大用,是證入果;後明菩薩獲益,是證入因;若漸若頓,若因若果,皆證入故。
今言「因皆普賢行」,「果皆普賢行所成」者,明因果相攝,即位前及當位也。疏言「得果不捨」等者,明即果之因,即位後普賢也。言「復是四十」等者,謂前明五周,總指大部,此後唯指當品故。
第二翻譯者,自古及今,總有三譯:初即晉朝三藏佛度跋陀羅,唐言覺賢,譯出一卷,五字成偈。
「第二」下,翻譯文三:初、總標三譯,二、會通今昔,三、別明今經。初中文二:先總標,後別列。
列中云「初晉朝」等者,即東晉朝時也。「佛度跋陀羅」者,此曰「覺賢」,古云「佛賢」。此三藏是北天竺人,五歲而孤,十七出家,一日誦習,可敵一月。及受具戒,修業精勤,博學群經,多所通達。儀範率素,不同華俗,而至韻清遠,雅有淵致。每與羅什法師共論法理,振發玄緒,多有妙旨。後為郢郡內史孟x,右衛將軍褚叔度,與沙門慧嚴慧義等,百有餘人,請譯支法領所持來、于闐所得《大華嚴》 等一十二經中譯此經,五言成偈,故云「晉朝」等也。
第二、大唐代宗之朝,大辯正三藏,翻譯一本,七字成偈。第三、即今貞元所譯,亦是七言。
「第二大唐代宗」等者,代宗,即唐第八帝。言「大辯正」等者,此三藏號「阿目伽」,此云「不空」,即玄宗、肅宗、代宗三帝灌頂師也。本名智藏,是北天竺婆羅門族,先門早逝,育于舅氏,遂隨母姓康。至年十歲,隨舅氏至武威太原;至十三,事大弘教國師;十五落髮;二十進具。善一切有部,洞曉聲明,後往五天竺學顯密。天寶五載,還歸上京,大弘顯密,三帝歸誠,親受灌頂。至代宗永泰元年十一月一日,制授大師,特進試鴻臚卿,號「大廣智三藏」。三朝恩澤,倍異常倫,灌頂度人,數盈億萬。至大曆九年六月十一日,有詔就加開府儀同三司,封肅國公,食邑三千戶。弟子因賀,大師不悅,而告之曰:「聖眾儼然,垂手相慰,白月圓滿,吾之去時,奈何臨終,更竊名位?」附表令懇讓不從,遂更進表辭聖,因茲示疾,壘足而終,年有七十,僧臘五十一矣!後至七月十六日,就塔所具荼毗之禮,隨喜者億千萬人。是日有詔令高品、劉仙鶴就塔所置祭,兼贈司空,諡「大辯正廣智三藏」。經歷三朝,所譯教法一百二十餘卷,更有「諸佛示權,摧魔護國,非臣所堪聞者,緘在於天宮」,其餘可聞者,頒宣於天下。於中譯此後偈,經文亦是七言,故云「第二代宗」等也。此則唯譯後偈經文也,以前長行文祗此一譯故爾。
而上二本並云是賢吉祥菩薩所造,而非佛經;今乃是經,普賢菩薩所說。良以普賢與賢首名義相濫,又多別行,故昔三藏謂非佛經。
「而上二本」下,會通今昔。文中有五:一、明昔謂非經;二、「今乃」下,以今證昔是經;三、「良以」下,辨昔疑所以;四、「又前」下,明昔文含隱;五、「今有」下,明今文顯備,結定無疑。明初二竟。
問:上二皆同是菩薩說,何得普賢即同佛說,得名為經;賢吉祥即名為造,不得名經?
答:賢吉祥雖是菩薩,行位權實不見有說處,例同馬鳴龍樹等,但得名造,故但名讚,不得言經也。此且據大分說,若據十身中,亦有菩薩身。又,五人說法中,亦有菩薩說,名經亦無妨;然且依勝說。
三、辨昔疑所以中,言「名義相濫」者,以梵云「跋捺囉」,此名為「賢」,若言「三曼多跋捺囉」,此云「普賢」,「跋捺囉(二字合呼)室哩(二字合呼)」,此云「賢首」,皆有賢字,故相濫也。
問:前言賢吉祥,此云賢首,何故不同?
答:以梵云「室哩」,此有三名:一、名「德」,二、名「首」,三、名「吉祥」。如曼殊室利,此云妙德,或云妙首,或云妙吉祥;此中亦爾,故亦無妨。又,以西天頻遭毀滅,致令大部或斷或連;今梵本昭然,文勢連續,故無疑也。余意亦謂實是賢首菩薩,於經中錄出行願之意,述成讚文,即前二譯文意可爾,然未敢指南。
又,前二本並無長行,故十行相不得顯著。
第四可知也。
今有長行,條流各別,孱然不差,佛經無惑。
第五「今有長行」等者,則條然流貫,皆是顯現分別條貫之義也。
即貞元十二年,歲次丙子,詔罽賓三藏沙門般若,於京師大崇福寺,譯成四十卷。
後別明今經,中二:初、明翻譯一品,具諸勝緣;後、明別行一卷,樞要可寶。
今初有四:一、正明翻譯。疏「即貞元十二年」六月五日起首,翻譯至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進上,故云「貞元」等也。言「詔」者,天子宣令曰詔,即宣詔也。言「罽賓」者,即北天竺界羯濕彌羅國之別名。「三藏般若」金剛者,具云般若智,般若云慧,即三藏名金剛智慧也。「於京師」者,即西京也。《公羊傳》 云:「京者,大也;師者,眾也。」謂天子所居,必以眾大之辭言之,故曰京師。言「大崇福寺」,古名西太原寺,為唐家起自太原,以報地恩,造五所寺,總名太原寺。後因天后重修,改名崇福,此即翻譯之處。此三藏自代宗朝來至此國,梵夾既至,遂詔令翻譯四十卷成部。與義學大德,利言、超悟、良秀、良愿、圓照兼疏主等八人同譯,諫議大夫孟簡等潤色,餘即可知。
即舊經〈入法界〉一品。
二、會通新舊。「舊經」等者,即古譯兩本皆名〈入法界品〉也。晉本十七卷,唐本二十一卷,今展此文為四十卷也。
其經梵本,即南天竺烏荼國王吉祥自在之所進也。
三、明得梵本之來處者,疏「其經梵本」下是。言「烏荼」等者,即彼表云:「南天竺烏荼國‧深信最勝善逝法者‧行修最勝大乘行者‧吉祥自在‧作清淨師子王,上獻摩訶支那大唐國‧大吉祥天子‧大自在師子王中大王。手自書寫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 百千偈中所說,善財童子親近承事佛剎極微塵數善知識行中五十五聖者善知識,《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》 ,謹奉進上。伏願大國聖王:福聚高大,超須彌山;智慧深廣,過四大海;十方國土,通為一家。及書此經功德,願集彼無量福聚,等虛空界,一切世界海無盡眾生界,一切皆如善財童子。得佛正見,具足智慧,見不思議真善知識,咸生歡喜;得佛廣大普光明照,離諸貪著,成就無垢普賢菩薩最勝行願。伏願書此大乘經典進奉功德,慈氏如來成佛之時,龍華會中,早得奉覲大聖大王,獲宿命智,瞻見便識,同受佛記,盡虛空法界,廣度未來一切眾生,速得成佛。」
然自古譯經,或三藏持來,或遣使迎請;未有如今彼國帝王,親貢梵文,越十萬之煙波,踰千日之險阻,紆彼御札,獻我聖君。若非德合乾坤,道光三古,威臨八極,化洽萬方,孰能有此光大休烈,難思圓極,再闡神州。
四、正明勝緣,疏「然自古譯經」下是。文中分三:初、明得梵本之希奇;次、辨翻譯之緣備;後、校量今昔之具闕。初中分二:
初彰昔劣,疏「自古」至「迎請」者。言「或三藏持來」者,即騰蘭世高等也。「遣使迎請」者,如羅什和尚等。
後明今勝,有二:初、明彼帝心誠,疏「未有如今」下是。言「越十萬之煙波」者,謂經南海也。言「紆」者,迴也,曲也,屈也,亦縈紆也。後、明我皇德感,疏「若非德合」下是。言「乾」者,天也;「坤」者,地也;謂聖人與天地合其德也。「道光三古」者,上古謂三皇,(一伏羲,二神農,三黃帝。)中古謂五帝,(一少昊,二顓頊,三高辛,四唐堯,五虞舜。)下古謂三王,(一夏后,二殷湯,三周姬。)即帝道光絕前代也。言「八極」者,亦曰八宏,或云八荒,即總指方隅也。言「化洽」者,愜洽也,謂皇帝聖化,愜洽萬邦也。言「孰」者,誰也。「休烈」者,休者,王也,喜慶之事;「烈」即是位。又,王即是盛也,即廣大盛事也。「神州」者,即唐國也,「神」者,靈也,總指唐國以為神州也。
然夫教流非一緣矣!
二、辨翻譯之緣備有三:初標也。
要在:時清道泰,正化可行;大國中華,皇城鳳闕;明王聖帝,崇重法門;輔佐賢良,翊贊玄化;人多聰敏,道器可持;方有聖靈,潛運冥衛;不憚勞苦,傳譯中華,音善兩方,義兼權實;明賢高識,啟發讚揚;內外悉心;潛顯兼衛。
二、列有十緣也。一、時清。二、處勝;疏「大國中華,皇城鳳闕」,言「中華」者,草盛曰華,謂此中國觸事榮盛,故曰中華。三、君聖。四、臣賢。五、器感;疏「人多聰敏,道器可持」者,即譯場諸德,及通此方傳持之人。六、聖應;若無聖力,譯必不成。七、內護,即譯主三藏。八、外護,即竇霍二中尉。九、結內外。十、結隱顯也。配文可知。
方令圓教,流通未聞。
三、結也。
緬想昔傳,事多闕略;具斯勝事,莫盛當朝。
三、校量今昔之具闕,疏「緬想昔傳」等,「緬」者,遠也,即遠想也。
今此一經,即彼四十卷中第四十也。
後、明別行一卷,樞要可寶,分三:一、標經屬當。
而為華嚴關鍵,修行樞機;文約義豐,功高益廣;能簡能易,唯遠唯深;可讚可傳,可行可寶。
二、讚重勸修,疏「而為華嚴」至「可行可寶」。言「關鍵」者,即門之橫關豎鍵。「樞」即門樞,「機」即弩機;故知言語是君子之樞機,樞機一發,榮辱之主。又,有千鈞之弩,不為鼷鼠發機;君子之談,明人間津要之際也,此一卷經於大部亦然。「約」者,少也;「豐」者,多也。「功高益廣」者,如下顯經勝德分中經文廣明,可取彼文;而於此說「能簡」等者,以簡略易入之門,令到至遠至深之境,豈不妙哉!諸教或有文繁義隱,趣入之門即難,及乎窮極宗源,法乃未圓妙。其猶棘鍼頭上,雕刻胡孫,三年方成;雖為難事,成乃無用,則何益矣,故疏云「可讚可傳」等也。
三藏持命,國德專精;勉竭愚誠,以副詔旨;略其廣疏,為此別行。
三、應請別行。疏「三藏」者,即譯主也;「國德」者,譯場諸德也;「勉竭愚誠」等,疏主謙也。
第四釋經名題——《大方廣佛華嚴經‧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別行一卷》 。於中二:先解總題,後明品目。總題,即無盡修多羅之總名;品目,即所宗之玄妙;以總該別,故存總名。
第四釋經名題者,疏「即無盡修多羅之總名」者。
問:此經龍樹菩薩(此菩薩是如來在楞伽會中已曾懸記,佛滅後七百年方出世,造《智度論》 、《中觀論》 。《楞伽經》 云:「吾滅度後七百年時,有大名稱沙門,厥號龍樹子,廣破有無宗,往生安樂國。)至於龍宮,見上本有十個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‧一四天下微塵數品,此亦是有盡之名,何故此中言「無盡」耶?
答:準《大經疏》 中,自狹至寬,總有十類:
一、略本經:即今大部八十卷等。
二、下本經:有十萬偈‧四十八品。
三、中本經: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‧一千二百品。
四、上本經:有十個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‧一四天下微塵數品。
五、普眼經:即海雲所持,以大海量墨,須彌聚筆,書此普眼法門。一品中一門,一門中一法,一法中一義,一義中一句,一句中不得少分,何況能盡?但是深入法界菩薩陀羅尼力之所能持。
六、同說經:謂一類須彌山形世界,於虛空容毛端處,以言聲說,無有窮盡。如〈不思議法品〉云:「如一佛身,以神通力,轉如是等差別法輪」,一切世界法無能喻。如是盡虛空界一一毛端分量之處,乃至一一化身,皆如是說。音聲、文字、句義,一一充滿法界等。
七、異說經:謂樹形等世界,世界既異,其中眾生根類亦別。如來於彼現身立教,施設不同,不可定其色與非色,言與非言等,則部類難量。
八、主伴經:謂遮那所說,雖法界,然與諸佛互為主伴。
九、眷屬經:為餘根器各各不同,不能聞此通方之語,隨其說教,令入此門,皆為此經勝方便故,名眷屬經。
十、圓滿經:謂此上諸本,總融為一無盡大修多羅海,隨一會、一品、一句、一文皆攝一切,無有分限也。
然此十類,皆是《華嚴》 ,望前四類,即有盡限,望普眼等,即是無盡,故云「無盡」等總名也。
言「修多羅」者,梵語或云「修妒路」,或云「素怛」或云「素怛」,古譯翻為「契經」。契謂契理契機,經謂貫穿攝化,即契機契理之經。若契理不契機,非經也;或即說雖善巧,動發人心,不契真理,亦不名經;必須契合真理,合於人心,方名說經。正翻名「線」,線能貫華,經能持緯,此方不貴線稱,故存於經。印土呼「線」,及「席經」、「井索」、「聖教」,皆曰修多羅。即經自屬於席經,敵對應云聖教,故梁《攝論》 譯為聖教。故彼論云:「有阿毗達磨,非是聖教」,為成聖教,與修多羅名。又,古德見此方儒墨皆稱為經,遂借彼經名以目聖教。則雙含二義,俱順兩方,借義助名,更加「契」字,簡異「席經」,甚為允當。雖即一名,通呼四物,疏主亦將《雜心》 五義,和會四名:湧泉出生,義同「井索」,有汲引義故。顯示一義,正屬「聖教」,顯事理故。繩墨刊定正邪,亦是繩之為經,能持於緯,義同「席經」。結鬘同「線」,線能貫華,以成鬘故。若準梵意,但顯線經,以貫攝為業,剋體名線,就用翻經;離線無別貫攝,能貫即線,貫穿持緯名經,能所合目,故云經也。
「品目即所宗」等者,此品是修證返源之意,故「入不思議解脫」等是所宗也。「以總該別」等者,七字既該廣略,略中亦具七字之義,故存之也。
總名七字,略為四門:第一、總顯得名;第二、對辨開合;第三、具彰義類;第四、展卷難思。今初,經題七字,即為七義:「大」,體也;「方」,相也;「廣」,用也;「佛」,果也;「華」,因也;「嚴」,總相也;「經」,能詮也。故人法雙題,法喻齊舉,體用無礙,因果周圓,故無盡法門,不離此攝。
「今初經題七字」至「不離此攝」者,總顯得名也。梵云「摩訶毗佛略勃陀(或云佛陀,此云覺者,若言菩提,即云覺。)健拏驃訶欲底修多羅」,此云「大方廣覺者雜華嚴飾契經」,即十一字。今略卻「雜飾契」三字,又去「覺者」兩字,存「佛」之一字,即成七字。疏中但顯得名,今即具彰名義。(皆有二義。)「大」以當體得名,常為義;(常即豎無初際,則橫該無外;不同法相,簡小為義。)「方」以就法得名,(疏云相者,配三大也。由體大絕一切,用大但明應起,相大正當法之總相,故偏受方名也。)軌持為義;(雙持性相,永無損減漏失;軌生物解,照立則智圓也。)「廣」以從用得名,包博為義;(包則廣容,博則廣。)「佛」以就果得名,覺照為義;(覺則悟大夜之重昏,照即朗萬法之幽邃也。)「華」以從喻得名,感果嚴身為義;(感果,則萬行圓成;嚴身,則眾德備體。)「嚴」以功用受名,(疏云總相者,以能嚴所嚴皆云嚴也。)資莊為義;(資廣大之體用,莊真應之佛身。)「經」以能詮得名,攝持為義。(持性相之義,攝眾生歸源,如別釋中。)
故「人法」至「齊舉」等者,明七字得名圓備也。如諸經得名,有其多種:或以人為目,或以法為名。人有請、說等殊,(一、從請人得名,如《思益梵天所問經》 等。二、就能說人得名,如《無盡意菩薩經》 、《維摩經》 等。三、就所為人得名,如《須達拏經》 、《優田王經》 等。四、依所說人得名,如《金色童子經》 等。)法有法、喻等別,(喻即《大雲》 、《寶積經》 等,法有多種,次下明之。)或體,(《般若經》 等。)或用,(《神足》 等是。)或果,(《涅槃經》 等。)或因,(因行,則《正恭敬經》 等;因位,則《十住經》 等。)乍複,乍單,其類繁廣。單即可知,複有四雙:一、法喻,如《法華》 、《金剛經》 等。二、人法,如《勝天王般若經》 等。三、體用,如《十住斷結經》 等。四、因果,如《漸備一切智德經》 等也。設有名非全闕者,亦不過一雙,今經悉具如上等,故為周備也。
言「人法雙題」者,「大方廣」,法也;「佛華嚴」,人也。「法喻齊舉」者,「華」即是喻,餘皆法也。「體用無礙」者,「大」,體也;「方廣」,用也。「因果周圓」者,「佛」,果也;「華」,因也;故結云:「無盡法門,不離此攝」也。
第二對辨開合者,總為十事五對:一、「經」為能詮,上六所詮,即教義一對。二、「嚴」為總相,上五別相,即總別一對。三、「華」為能嚴,上四所嚴,即能所一對。四、「佛」為能證之人,「大方廣」所證之法,即人法一對。五、「方廣」者用也,「大方」體也,即體用一對,方字兩用。第三、具彰義類者,七字各有十義。
第三具彰義類者,「七字各有十義」者,謂「大」有十義,「方」有十義等。又,七字中一一各有七字義,謂「大」即七字皆大,「方」即七字皆方等,七字即為七節解釋。
一、釋大字十義者:一體大:若性若相,皆同真性,而常故。二相大:恆沙性德,於體故。三用大:業用周普,如體包故。四果大:智斷依正,周法界故。五因大:稱性德修,無不行故。六智大:謂大智為主,運於萬行,嚴法身故。七教大:一文一句,結通十方,稱法性故。上七如次是上七字。八義大:無法不詮,窮法源故,總上七字。九境大:無盡眾生為所緣故。十業大:窮三際時,常將此法,利含識故。故上七字皆名為「大」。
一、「大」十義:
一中,即經題「大」字也。「一體大:若相若性,皆同真性而常」者:上句「性」字,是諸法無性之性;下句「性」字,是本覺真性之性。上句性相相對,但明真俗二諦;下句真性即第一義諦,故攝性相全同真性而常也。如鏡攝影及空,全同明也。以常釋「大」,「常」者,《涅槃經》 云:「所言大者,名之為常。」此明法界體不變易;如人最長,故名為大。無有一法先之,唯此先於諸法;故釋名義中云「常則豎無初際」。「」者,《涅槃》 又云:「其性廣博,猶如虛空。」此明體,故名為大;釋名義中云「即橫該無外也」。
二中,即「方」字。云「恆沙性德於體」者,前則於德之相不言存壞,但泯合不分,全同於體而常而;此則不壞無邊之相,佈於體,故異於前也。故七祖云:體上本具恆沙功德,猶如真金本具千種之器。如摩尼珠本具千般萬般非色之色,若不本具,作亦不成,對亦不同,以成時無一塵之法從外入故。
三中,即「廣」字。言「周普包」者,即前無邊之相以於體,一一如體,故成大用。一一能包能;一入一切為,一切入一為包;交參涉入,互相無礙,重重無盡也。周即周,普即普包。
四中,即「佛」字。由證於三大,故名佛也。煩惱本空,智慧本顯,自他皆爾,方周法界,故成正覺,見他皆成;如偈云:「菩提菩提斷,俱名為菩提,說智及智處,二俱名般若」,亦同此意。然由未兼自他依正者,如前序中身剎無礙六句所明也。
五中,即「華」字。以稱性故,一行即一切行也。如前教起因緣,第六宣說勝行中明之。
六中,即「嚴」字。若無大智,縱修萬行,則行行住於自相,無由融合,嚴於法身,故須智也。「嚴法身」者,喻如描畫,彩色喻萬行,畫師喻大智也。〈問明品〉云:「於佛法中,智為上首。」則智為正道,萬行為助道,故此云「為主」也。
七中,即「經」字。諸宗能詮非所詮,故文有分限;此宗「教」即義故,故同法界一一無邊。故每說一會,或一位義終,皆結通云「十方亦如是說」;由是有「海墨書一句不盡」之說。(上如次是經題七字也。)
八中,云「無法不詮」者,重重無盡,固不在言,隨相門中,亦委細備說深淺之法。二地中廣明十惡十善,即該人天乘也。〈四諦品〉及五地十重四諦,即該聲聞乘也。六地十重十二因緣,即該緣覺乘也。八部般若,不出三天偈文。《涅槃》 、《法華》 ,《出現品》 中,一兩門說盡,如斯事類,不可具陳。
九中義,如教起因緣,遂通物感中,廣明所被機也。八即經之貫穿義,九即經之攝持義。
十中義,亦如十因:一法爾,二酬因……十利益中廣明也。
二、釋方字十義者:方者,法也,即上十大當體軌持即十法故。
第二釋方字十義,方者,法也;如言藥方,即是藥法。應云「體法、相法、用法、果法,乃至業法」。言當體「軌持」者,謂十皆具此二故。
三、釋廣字十義者:一廣絕義:非是心識思量所能知故。二廣超義:無有諸法能比類故。三廣攝義:通攝無邊異類法故。四廣知義:具足種智,破邪見故。五廣破義:破一切障,無有餘故。六廣治義:具攝無邊對治法故。七廣生義:能生無量廣大果故。八廣德義:具足二嚴諸功德故。九廣依義:言教繁廣,為生依故。十廣說義:宣說廣大甚深法故。則七字皆廣也。
三、釋廣字十義,總相而言,廣者,多也。用多繁興,包無不盡,故即前十皆多。一一切為大,一攝一切為廣。
一中,即「大」字。若但絕妄想分別,及下地智,此未為廣;直至等覺照寂,微細之智亦不當情,故云「廣絕」。以本性照體獨立,不可以智知,不可以識識故,擬心即差故。
二中,即「方」字。然性德無邊之相,雖不離世間法,要且世法無一能比。言「廣超」者有二意:一、德相,於世間法,法法超過,為廣。二、德相之法,法法皆超世間,為廣。上云法法,是所超之世法;下云法法,是能超之德相。如摩尼珠,所現之物,無一外物可能比之;如《勝鬘經》 云:「如來妙色身,世間無與等。」此指色相,即世無等,亦分同此意。
三中,即正當「廣」字。如諸宗佛境界中便無眾生,乃至因不攝果等,皆未為廣;今舉一必攝一切,同類異類全收,故廣也。
四中,即「佛」字。以智收之,一切皆智;故〈出現品〉明佛智於一切眾生身中。又,成佛時見眾生亦成,如此方名具足。智外更不見邪,名破邪見。此即以全法之智,而知全智之法,故云「廣知」也。
五、六、七三義皆「華」字,以三皆因故。五中,然此宗之法,必該橫豎。豎者:覺無始煩惱本是菩提,破過去障也;此菩提從今日盡未來際畢竟不生煩惱,破現未障也。橫者:十方、六道、四生本來清淨也。
六中,《無量義經》 說喻云:如有一人,詣良醫所,學醫多年,藝成欲去。師云:且與吾覓非藥之草,得,乃任汝去。此人經年天下求所見之草皆堪為藥,即求不遂,卻來白師。師云:汝醫術成矣,故相試也。若實解醫,無草非藥;故知若實解對治斷障,無一心而非智,故云「具攝無邊」。
七中,可知。八即「嚴」字。九、十皆「經」字,義亦皆易。
然上十中,二、五、九、十,即《雜集論》 中四義,餘六即《入大乘論》 中六義。彼論皆釋十二分中方廣部,故有此文也。
四、釋佛字十義者,即是十佛:一法界佛,二本性佛,三涅槃佛,四隨樂佛,五成正覺佛,六願佛,七三昧佛,八業報佛,九住持佛,十心佛:則七字皆佛。
四、釋佛字十義。今便配七字,並配佛身上自有十身,簡非融三世間十身,參而釋之,即佛身十德:
一、體性真常,名法界佛,即若心若境,法法皆佛,即是法身,當「大」字也。
二、本性佛,即智慧身,玄鑒深遠故,即眾生本覺智慧心性之佛,即當「方」字。
三、涅槃佛,即是化身,化用自在故,化畢歸寂,名涅槃佛,謂應化涅槃也。
四、隨樂佛,即意生身,感而遂通故。上二皆「廣」字。
五、成正覺佛,即是菩提身,覺樹道成故,即當「佛」字。
六、願佛,即是願身,願周法界故。
七、三昧佛,即是福德身,福即是定,由依大定,積福圓滿故。此二皆「華」字。
八、業報佛,即莊嚴身,報德相好,微妙難思,用嚴法身,皆因善業故,即當「嚴」字。
九、住持佛,即力持身,流益無窮故,即當「經」字。
十、心佛,即威勢身,萬法由心回轉,威勢威容奪故。
此總標七字,十佛齊融,為斯教主,示物等有,證必玄同。
五、釋華字十義者:一者含實義:表於法界,含性德故。二光淨義:本智明顯,無不照故。三微妙義:一一諸行,同法界故。四適悅義:順物機宜,令歡喜故。五引果義:行為生因,起正覺故。六端正義:行與願俱,無所缺故。七無染義:一一行門,三昧俱故。八巧成義:所修德業,善巧成故。九芬馥義:眾德住持,流馨彌遠故。十開敷義:眾行敷榮,令心開故。此之十華,如次對前,為十佛因故,亦不離題中七字。
五、釋華字十義者,華有二種:一、草木華,喻萬行感果;或與果俱,即喻圓融,如蓮華等;或與果不俱,即喻行布,如桃李華等。二、金玉華,喻萬德嚴身,一向與果俱。十義如次一一對前十佛,以配七字釋之。
一「含實」等者,即體含真實,名「含實義」,即當「大」字,對「法界佛」。
二「光淨」等者,即智光明淨,名「光淨義」,即當「方」字,對前「本性佛」。
三「微妙」等者,即微妙奪,名「微妙義」,即對前「涅槃佛」。
四「適悅」等者,即適悅物心,名「適悅義」,對上「隨樂佛」;此二即當「廣」字。
五「引果」等者,即引果酬因,名「引果義」,即當「佛」字,對上「成正覺佛」。
六「端正」等者,即端嚴可觀,名「端正義」,對上「願佛」。
七「無染」等者,即塵水不染,名「無染義」,對前「三昧佛」;此二即當「華」字。
八「巧成」等者,即願巧成就,名「巧成義」,即當「嚴」字,對上「業報佛」。
九「芬馥」等者,即芬馥流馨,名「芬馥義」,即當「經」字,對上「住持佛」。
十「開敷」等者,即開敷菡萏,名「開敷義」,對上「心佛」。
即總上七字,於十華中,一、五、九、十局於草木,餘通二華也。
六、釋嚴字十義者:即上十華,同嚴一佛,為嚴不同即是十義。又,此十華,如次嚴前十佛,即是十義;故以華為能嚴,嚴前法界,成於十佛,故嚴為總相。
六、釋嚴字十義,分三:先標,次釋,後結。釋中有兩解:初,解十華嚴一佛;後,解十華嚴十佛。
初中,疏云「即上十華同嚴」等者,謂前十華亦即十度:一含實,當般若。二光淨,即智度。三微妙,即方便度。四適悅,即戒度。五引果,即當忍度。六端正,即願度。七無染,即禪度。八巧成,即檀度。九芬馥,即力度。十開敷,即精進度。以上十度,同嚴一佛,餘九皆然。又,因既圓修,果亦圓證,云何圓修?以定慧雙流,靜無遺照,動不離寂,一念相應,十度便滿。故《十地經》 云:「發心回向是布施,滅惑為戒不害忍,求善無厭斯進策,於道不動即修禪,忍受無生名般若,回向方便希求願,無能摧力善了智,如是一切皆成滿。」故一念皆悉頓嚴諸德,故至果位,無德不圓備也。
次,「十華如次嚴十佛」者,如上十華以配十度:謂財法無畏,悅物令喜,成莊嚴身,即「業報佛」。二、戒淨普周,隨心離過,成意生身,即「隨樂佛」。三、忍可諦理,成菩提身,即「成正覺佛」。四、進策萬行,成威勢身,即前「心佛」。五、定引功德,成福德身,即「三昧佛」。六、慧鑒心體,彰於法身,即「法界佛」。七、方便巧應,成化身,即「涅槃佛」。八、願巧成就,成願身,即是「願佛」。九、力不可動,成力持身,即「住持佛」。十、智鑒於理,成於智身,即「本性佛」。十華如次嚴前十身,而總別無礙。
更有十義:一、以因嚴果以成人,是華嚴果,由因得故。二、以果嚴因以顯勝,成果之後,令一一因行皆無際故,即「佛華嚴」三字也。三、以人嚴法以顯用,謂佛曠劫修因,方顯法之體用。四、以法嚴人以顯圓,若不得法之體用,因果不能圓妙故,總上六字。五、以體嚴用令周,謂用不得體,不周故。六、以用嚴體而知本,若無大用,不顯體本之廣故,即「大方廣」三字。七、以體嚴相而知妙,謂相若有體,便即入重重故。八、以相嚴體以明玄,無相,不顯體深玄故,即「大方」二字也。九、以義嚴教超言念,由所詮難思,能詮言離故。十、諸用互嚴以融攝,如禪非智無以窮其寂,智非禪無以深其照等。此互嚴中,皆有相資相即四句,恐繁不敘。
如上疏中,但有三句,謂:十華嚴一佛;十華次第嚴十佛;十華更互嚴十佛。在初句中,亦可一華嚴十佛,以足四句,以成無盡也,故以華為等者結也。言「嚴前法界」者,謂法界本含佛智,但假於行德嚴之,即顯著有佛之用也。
七、釋經字十義者:一日湧泉,二曰出生,三曰顯示,四曰繩墨,五曰貫穿,六曰攝持,七曰常也,八曰法也,九曰典也,十曰徑也。
七、釋經字十義中,分二:先標,後釋。釋十義者:一、湧泉:則注而無竭。二、出生:則展轉資多。三、顯示:則顯示事理。四、繩墨:則楷定正邪,木隨繩而正直,心隨教而離邪。五、貫穿:則貫穿所說性相之義。六、攝持:則攝持所化眾生歸於本源,不令攀緣六塵,輪回五道。此二即《佛地論》 中解經字義,故彼論第一云:「能貫能攝,故名為經。以佛聖教貫穿攝持,所應說義、所化生故。」或可貫穿攝持俱通所說所化;貫穿法相,攝持所化,即此中義;或貫穿所化,攝持所說,即貫彼心華,攝茲義味也。七、常也者:則萬古常規。八、法也者:則千葉真軌。此二是梁昭明太子所出,感法師以此法、常二義解繩墨湧泉;故彼云:「法則舉直以措枉,繩墨以譬之;常則汲引而無竭,湧泉以況之。」此亦別是一意。九、典者:則正理無邪。十、徑者:則出死之徑路。
上十中,前四即《雜心》 五義中四,餘結鬘同貫攝;五、六即明貫攝,依《佛地論》 ;後四即依此方訓釋以圓十義也。
第四展卷難思者,謂本於清淨法界,初開理智二門,次理開體用為「大方廣」,智分因果為「佛華嚴」,「經」詮上六,即題中七字。次展此七字為此一經,所證法界即「大方廣」,能證普賢行願即「佛華嚴」;若更展此以為一部,則五周因果皆「佛華嚴」因果,所證皆「大方廣」;乃至無盡,皆自此生。
第四展卷難思,先標牒,後正釋。分四:一展,二卷,三展卷無礙,四結歸經題。初中五:一、展真界至「理智」;二、「次理開」下,展理智至總題;三、「次展此」下,展總題至此卷;四、「若更」下,展此卷至一部;五、「乃至」下,展一部至無盡也。
收無盡法界以為九會,復攝九會為此一經,復攝此經以為總題,更攝總題以為理智,融此理智為真法界,能所兩亡,事理雙寂故。
「收無盡」下,第二卷也。文五:一、卷無盡至一部。疏云「收無盡法」者,即總指大經。「以為九會」者,謂此一經約七處說,三會普光,故有九也。第一菩提場會,第二普光明殿會,第三利天宮會,第四夜摩天宮會,第五兜率天宮會,第六他化天宮會,第七重會普光明殿會,第八三會普光明殿會,第九逝多園林會:是為九會。二、「復攝」下,卷一部至此一卷。三、「復攝此」下,卷此一卷至總題。四、「更攝」下,卷總題至理智。五、「融此」下,卷理智歸真界也。
舒則彌綸法界,卷則足難尋;即舒恆卷,即卷恆舒,即展卷無礙;若展若卷,若廣若略,皆為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 矣!
「舒則」下,第三展卷無礙。言「即舒恆卷」者,經云:「無量無邊法門海,一言演說盡無餘。」「即卷恆舒」者,經云:「如來於一語言中,演說無邊契經海。」「若展若卷」下,四、結歸經題也,文並可知。
第二釋品名者,略為三節:一、「不思議解脫境界」,即所入也;二、「普賢行願」,為能入也;三、「入」之一字,通能所也。
第二釋品目,中二:初,正解品目;後,品攝經圓。今初也,然通釋得名者,心智契合為「入」,心言不及為「不思議」,作用離障為「解脫」,智造分域為「境界」,德用善順為「普賢」,造修求為「行願」,是此一類之義為「品」,品中略出弘宣為「別行」,不接前次,故但為「一卷」。文中二:初,分品開章。
第一釋所入者,何名不思議?心言罔及故。
後,「第一」下,隨章牒釋。文三:初釋所入,次釋能入,後釋入字。初中四翻徵釋:一、顯得不思議名;二、指不思議體;三、釋不思議之由;四、辨不思議之意。
今初也,「心言罔及」,「罔」,猶無也,不也。法無名,故言不及;法無相,故思不及;於所緣境界非定名相,故於心口不可思不可議也;故云:口欲談而詞喪,心將緣而慮息也。復有三義故不思議:一、於人,謂超世間,越權小也;二、於心,謂非聞思修,及報生識智之境;三、顯法自體,此即亦超佛及上位菩薩。所謂非智不能思,蓋是法體本來不可思;非辯不可議,蓋是法體本來不可議;故肇公云:「非謂無辯,辯所不能言也。」
何法不思議?謂即解脫境界。解脫有二:一、作用解脫:作用自在,脫拘礙故;二、離障解脫:具足二智,脫二障故。由內離障,外用無羈,二義相成,總名解脫。
「何法」下,二、指不思議體。文中三;初直指,次解釋,後結成。二中二:初釋解脫,後釋境界。
今初也,一、「作用」等者,即如《淨名》 所得也;故彼經云:「有解脫名不可思議,若菩薩住是解脫者,以須彌之高廣,內芥子中」等。
二、「離障」中云「二智」者,即如理智、如量智也。「二障」者,即理障、事障也。言「由內」等者,然一切諸法,本自融通無礙,但由內心情執,累劫纏綿,故感辦外境,妄相阻礙;如平坦長川,露地而睡,而夢見四邊擁塞,或險山深水,無由過得;若夢心覺寤,即觸向解脫也。即知迷情若悟,障盡智開,即萬境之中,作用自在,故云「外用無羈」也。愚者欲求神通,不解於心除妄,如何得也;《淨名》 云:「諸佛解脫」,「當於眾生心行中求」也。
境界有二:一、分齊境:如國疆域,各有分齊,佛及普賢德用分齊無能及故;二、所知境:事理無邊,唯佛普賢方究盡故。由證所知無邊之境,故成德用無有邊涯,二亦相成,總為境界。即於二境得二解脫,此二不二,故不思議。
「境界」下,後釋境界也。言「分齊境」,橫論,從狹至寬等。「所知境」,豎論,從劣至勝等。言「由證所知」等者,先以智緣無邊境,境無邊故,智亦稱境無邊,故德用同佛及普賢之分齊也。「即於二境」下,後結成也。
何故不思議?略有四義:一、事無邊故;二、理深遠故;三、此二無礙故;四、以性融相,重重無盡故。
「何故」下,三、釋不思議之由。言「略有四義」者:一、事多無礙,廣不思議。二、理無相狀,深不思議。三、此二不二,故不思議。謂諸法全空故,不可作事思;性空緣起故,不可作理思。四、重重無盡,故難思議也。
何用不思議?顯法超情,令亡言故。
「何用」下,四、辨不思議之意。徵意云:假名引導,尚恐難入,今泯絕蹤跡,於生何益,而說不思議耶?釋意云:法體實離思議之境,若令思議,永不能入。今說離言超情,眾生即亡言絕慮,自然入也。故六祖七祖皆云:若欲入者,一切善惡都莫思量等也。
已知所入。
第二釋能入者,總即普賢行願也,略唯此二。行之與願,如鳥二翼,如車二輪,具足方能翔空致遠。然人與法俱稱普賢:若約人者,普賢菩薩之行願故;若約法者,是普法故賢,謂至順調善故;又,賢謂真善,善契理故,法界之善,為普賢法故。
第二釋能入中,文三:一、總指行願;二、「行之」下,喻明行願之要;三、「然人」下,約人、法以釋普賢,於中二:一總指,二解釋。
今初,「法普賢」有二:一約體,二約用。
初,約體者,即本覺心體也,即諸法本源,一真法界也。謂此法界周一切,四生六趣,無不有之。在聖在凡,用即有別,體即無異。即諸佛所師,群生自體,萬物資始,眾行所依也。問:此真法界何名普賢耶?答:以體性周曰「普」,隨緣成德曰「賢」。言隨緣成德者,由真理不守自性,妙能隨緣,成諸事法;若隨染緣而居生死,若隨淨緣而至涅槃,雖則隨緣染淨,而真性不變改也。故《如來藏經疏》 ,悟達國師云:「在一塵而廣大悉備,隨萬有而獨立不改。」此言隨緣者,約能起諸法義邊得名也。
二約用者,謂以體上本有塵沙萬德,德相妙用。謂此妙用一一隨體普周,互相融攝。問:此何得名普賢耶?答:一即一切曰「普」,一切即一曰「賢」也。
二、「人普賢」者有三位:
一、位前普賢:即以地前資、加二位菩薩是也。以曲濟無遺曰「普」,(事未必爾,意樂常然。)鄰極亞聖,曰「賢」。(將至見道。)
二、當位普賢:即十地菩薩,及等、妙覺位已來總是。如初地菩薩,具證二空真如,滿法界,名行真如。謂一一行中皆法界,了一切法皆二空故。準《攝論》 云:菩薩入初地時,證十百明門。一、即一剎那頃證百三摩地。二、以淨天眼見百佛國土。三、以神通力能動百佛世界。四、能往百佛世界教化眾生。五、能以一身化百類身形,令有情見。六、能成就百類所化有情。七、若為利益,能留身住世百劫。八、能知前後際百劫事。九、能以智慧入百法明門,洞達曉了。十、能以一身現百類眷屬。餘地倍倍增勝。問:何名普賢耶?答:以德周法界曰「普」,至順調善曰「賢」。
三、位後普賢:則是得果不捨因門菩薩是也。謂已成佛竟,行德周備,障累永祛,自利已圓,上無求進也。為不捨悲願,唯務濟生,隱實德而現權形,示居因而號菩薩,即普賢文殊等是也。問:此何名普賢耶?答:果無不極曰「普」,不捨因門曰「賢」也。
二解釋,於中二:初,約人,「若約人」下是也;後,約法,於中二:初,「若約法」下,通釋普賢也。
若別說者,略有十普:一、所求普:謂要求一切諸佛所證故。
後,「若別說」下,別釋十普:一、「所求普」者,即法門無邊誓願學,及無上菩提誓願成。謂修行人力雖未及,須常運此心,念念相續,不得自輕而生退屈,則欲求一切智,應起勝望故。
二、所化普:要化無盡眾生界故。
二、「所化普」等者,即眾生無邊誓願度也,即第九門恆順眾生中,四生九類,盡未來際,恆常救濟也。
三、所斷普:無邊煩惱,一斷便能一切斷故。
三、「所斷普」等者,即煩惱無邊誓願斷也。上三門中,第一、第三是智,即自利行;第二是悲,即利他行也。
四、事行普:八萬度門,無邊行海,無不行故。
四、「事行普」等者,即事門隨相行。「八萬度門」等者,即八萬四千波羅蜜門,亦云八萬四千法門。
依《賢劫經‧度無極品》 說八萬四千法門者,時有菩薩,名曰喜王,問佛,佛為喜王菩薩說言:吾從成道,終至涅槃,都三百五十度大會說法。度者,也。始從第一修習度,第二名光曜度,乃至第三百五十名分布舍利度。每說法,具足六度。即三百度,每度有六,三六十八,成一千八百;更有五十度,成三百,將此三百,合前一千八百,成二千一百。將此二千一百,對治四種眾生,謂多貪、多嗔、多癡、等分眾生也。多貪者,於境多生染著;多嗔者,於境多生憎恚;多癡者,於境多生愚暗;等分者,有二解:一云,一切有情平等有貪、嗔、癡三法名等分;二云,貪、嗔、癡中一一有三類:一多貪,二等分,三薄塵。眾生於三境上作法,何名多貪?眾生於下品劣境上,起上上品貪心,名「多貪」;於中品境上,起中品貪心,名「等分」;若於上上品境上,起下品貪心,名「薄塵」也;嗔、癡準此而知。謂此四類有情,各有二千一百,成八千四百。又,將此八千四百向四大、六塵上配。四大者:地水火風;六塵者,色聲香味觸法。謂此十法上,各有八千四百,成八萬四千也。此八萬四千法門,據能對治藥說。
若所對治病,亦有八萬四千,名八萬四千塵勞門。於十個根本煩惱上作法,謂貪、嗔、癡、慢、疑、身見、邊見、見取、戒禁取、邪見,此十煩惱互相資助。一個為頭,餘九來助,十十相資成百。此通三世,過去、未來、現在各有一百,成三百。又,過去一百,一一為頭,資成一千,未來亦爾。二世共成二千,現在一百更不相資,計二千一百。便於多貪、多嗔、多癡、等分四種眾生上,各有二千一百,成八千四百。又,將此配四大六塵上,即十個八千成八萬,十個四百成四千,即成八萬四千塵勞根病也。
五、理行普:隨所修行,深入無際,徹理原故。
五、「理行普」等者,即理門離相行也。
六、無礙行普:事理二行相交徹故。
六、「無礙行普」等者,即事理無礙行。
七、融通行普:隨一一行,攝一切故。
七、「融通行普」等者,即事事無礙行。以隨修一行,必攝法性,性融攝故,令此一行如性普收,無行不具也。應云:不異理之一行具攝理時,令彼不異理之多行,隨所依理,皆於一行中現;一行既爾,餘行皆然,即一中一切,一切中一等。
八、所起大用普:無有一用不周故。
八、「所起大用普」等者,即起用周行。上第四門事法界,五理法界,六事理無礙法界,七事事無礙法界,今此第八門則普該四也。
九、所行處普:上之八門,帝網剎而修行故。
九、「所行處普」等者,即修行處。如下偈云:「普盡十方諸剎海,一一毛端三世海,佛海及與國土海,我修行經劫海。」皆修行處也。言「上之八門,帝網剎而修行故」者,謂前八門皆顯所修勝行,今此第九門,並收八門之行,於帝網剎而修行也;即一一剎中,凡修一行,具一切行也。
十、修行時普:窮三際時,念念圓融,無竟期故。
十、「修行時普」等者,此即圓教所詮稱性之修也。夫心冥至道,渾一古今,法界無生,本亡時分。以無時之時,況盡三際,念劫圓融。一念入劫,劫入一念,一念入過去、未來、現在三世各一切劫。一念既爾,念念皆然;故下文云:「我能深入於未來,盡一切劫為一念,三世所有一切劫,為一念際我皆入。」即念念圓融無竟期也。
上之十普,參而不雜,為普賢行,文皆具之。第三釋入者,即能所契合,泯絕無寄,方為真入,廣如宗中。
「第三」下,釋「入」字,指在前文。
然此一品,即是一經,亦猶《楞伽‧佛語心品》 。又於一品之內,分之別行,故無次第之異。
「然此」下,後明品攝經圓。文中二:初,引例明備成一經;後,釋不題次第之所以。今初,《楞伽》 四卷,屬大部略出一品,得名為經。此四十卷,屬大部別行一品,全是一經。「又於」下,釋不題次第之所以。帙中對上三十九,題云「四十」,成次第;今此別行無對待,但云「一卷」,無次第也。
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卷第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