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圭草堂寺沙門宗密隨疏鈔
第二辨教宗旨者,統論佛教,二諦因緣,隨經不同,所宗各異。
第二辨教宗旨者,「宗」者,尊也,即語之所尚,或心之所尚也;「旨」者,旨趣,謂宗之所歸也。釋此一段,文分為三:一、總辨諸教宗旨;二、通難舉益;三、別明此經宗旨。
今初也,「二諦」者,《中論》 云:「諸佛常依二諦而為眾生說法。」「因緣」者,即簡外道執其自然也。佛法雖有無師智、自然智,約其教門,要假緣顯,則亦因緣;故《法華》 云:「諸佛兩足尊,知法常無性,佛種從緣起,是故說一乘。」《門論》 云:因緣有二:一內,二外。外謂穀子為因,水土人工時節等為緣,而芽得生;泥團為因,輪繩陶師等為緣,而器得成。內謂十二因緣等。然外由內變,本末相收,即總為一大緣起;是故佛教從淺至深,不出因緣二字也。佛說生老病死、無常變易等皆由因緣,故《涅槃》 云:「我觀諸行生滅無常,云何知耶?以因緣故。」說一切法皆空等義亦由因緣,故即空,不自、不他、不共生等,故無生也,非色滅空,色相自空。說一切法假名假相亦由因緣,故即假,如鏡像水月,體雖全空,因緣會故,不得不現。說一切法皆是中道亦由因緣,故離二邊。若言諸法不從因緣,即是定有,定有故著常,若推求定有之體不得;又,不知因緣有,便言定無,定無即著斷。若解因緣,即契中道;故《中論》 云:「因緣所生法,我說即是空,亦為是假名,亦是中道義。」又云:「未曾有一法,不從因緣生,是故一切法,無不是空者。」乃至此宗圓融別教之意,事事重重無盡,亦法界中不思議大緣起也。《涅槃經》 說十二因緣,下、中、上、上上智觀之,如次得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、佛菩提等;故佛一代之教,不出因緣也。
後別釋諸經宗旨者,言「隨經不同,所宗各異」者,如《法華經》 宗一乘,《涅槃》 宗佛性,《淨名》 宗不思議等。
雖無生之理,實無所宗,無宗之宗,則宗說兼暢。
「雖無生之理」下,第二通難舉益。謂有難曰:《楞伽》 云「一切法不生,不應立是宗」,無生之理何所宗耶?故今通云:「無宗之宗,宗說兼暢。」意云:上所舉《楞伽》 文,蓋遣滯耳。若一向不立宗,何以彼經自立宗通、說通?經云:宗通自修行,說通示未悟。所以昔人云:「說通宗不通,如日被雲矇;宗通說亦通,如日處虛空。」既有二通,非無宗矣!今云「兼暢」者,是日處空也。
今此即以入法界緣起普賢行願為宗。
「今此即以」下,第三別明此經宗旨。於中有三:一、指其所宗,二、釋其義理,三、總結歸宗。
今初,如《大疏》 中,賢首大師總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為宗。若疏主自判大部,即以法界緣起理實因果不思議為宗,即該羅本末究竟之大宗也。今但取一品之意,一向修證趣入,返本還源,故以「入」字為首。文闕果者,能入所入契合之處,即是果也。
法界緣起,即所入也;普賢行願,為能入也:入通能所。
「法界」下,第二釋其義理。於中二:初略配。
今釋此義,即為三門:一、明所入,二、辨能入,三、能所契合。
後「今釋」下廣釋。於中二:初開章。
今,第一明所入者,統唯一真法界,謂寂寥虛曠,沖深包博。
後「今第一」下,牒釋文三:一、明所入,二、辨能入,三、能所契合。初中又二:初,總指一真法界;後,別開三重法界。
今初也。一、標指辨相:言「統唯一真法界」者,標指也,「謂寂寥」等,辨其相也。無聲曰「寂」,無色曰「寥」;「虛」謂虛無,「曠」謂寬曠。「沖」即玄奧,「深」即幽微;「包」謂普含,「博」謂廣。
總該萬有,即是一心。
二、釋一心為體:「總該萬有,即是一心」者,直指真界之體也。然此心非佛非生,非真非妄;雖非一切,而為一切根本,故序云「萬法資始」。既世、出世間之法不出此心,故云「總該萬有」。然體非萬有,故云「一心」,所以次云「體絕有無」等。然諸經論俱說「萬法一心,三界唯識」。後人不知宗旨各別,權實有殊,違於己解,則拒而不受。此是一切經論所宗,若不深淺具彰,甯究一心旨趣。今約五教對顯,令辨此中宗途。
第一愚法聲聞教,假說一心。二乘之人,實有外境,不了唯心。縱聞一心,但謂真諦之一心;縱云外法由心轉變,亦不得言境即是一心;(推之,即一心之義不成,故云假說。)故《唯識》 破云:「復有迷謬唯識理者,或執外境如識非無。」釋云:此即有宗,依十二處起執,心境俱有,故言假說一心也。(此下則皆實一心也。)
第二大乘權教,明異熟賴耶名為一心;簡無外境,故說一心。(雖心、心所別,相見不同,但皆是心,即名一義。如一樹木,雖千枝萬葉,但皆是一木,即言一樹木也。)於中,曲分有三:
一、相見俱存,故說一心。(相見俱存,唯識正義,雖四師各立,今且從多,故明相見二分也。)此通八識,及諸心所,(心及心所皆有相見,當體即見分,次明相分。)並所變相分本影具足。(相有二義:一、識所頓變,即是本質;二、識所緣境,唯變影緣,不得本質。)
二、攝相歸見,故說一心。亦通王、所,(此即安慧所立一分名自證分,謂多立二分,去相取見為自證分也。)但所變相無別種生,能見識生,帶彼影起,故魏譯《唯識論》 云:「唯識無境界,以無塵妄見,如人目有翳,見毛月等事。」(亦是世親菩薩造。翳即非虛,如見分也;毛輪二月等,其體全無,如相分也。)
三、攝所歸王說一心。唯通八識,以彼心所依王無體,亦心變故。《大莊嚴論》 (無著菩薩造,有十三卷。)云:「能取及所取,此二唯心光,貪光與信光,二光無二法。」長行釋云:「求唯識人,應知能取、所取唯是心光」,釋上半也。「如是貪等煩惱光,及信等善法光,如是二光亦無染淨,是故二光亦無二相」也;今解曰:皆云光者,是心之光影也。
第三大乘實教,明如來藏藏識唯是一心;(如來藏藏識,即《入楞伽經》 之文也。)理無二故,故說一心。於中二門:
一、攝前七識歸於藏,故說一心。謂前七轉識,皆是本識差別功能,無有別體;故《楞伽》 云:「藏識海常住,境界風所動,種種諸識浪,騰躍而轉生。」又云:「譬如巨海浪,無有若干相,諸識心如是,異亦不可得。」(既云離水無別波浪,明知離本識外別無前七。)然此門及前門亦《唯識論》 所破,故論云:「或執諸識,用別體同。」釋云:「即大乘一類菩薩,言八識體唯是一也。」(即此門也,彼意云體是八。)又云:「或執內心,無別心所。」(即前門也,彼意云別有也。)釋云:「即覺天所計,以經言士夫六界,染淨由心,無心所故。」然此二門是無著菩薩建立,並《楞伽經》 文,護法雖破,豈遵枝末而背大菩薩耶?故此列於俱存王所之後,用為其次轉深也。
二、總攝染淨歸如來藏,故說一心。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,而其自性本不生滅;是故一心二諦皆無障礙。故《密嚴經》 云:「佛說如來藏,以為阿賴耶,惡慧不能知,藏即賴耶識。」又《勝鬘經》 云:自性清淨心,不染而染,難可了知;染而不染,難可了知。皆明性淨隨染,舉體成俗,即生滅門;染性常淨,即真如門;如《起信》 一心二門也。
第四大乘頓教,泯絕染淨,故說一心。謂清淨本心本無染淨,對妄想垢假說為淨。妄既本空,淨相亦盡,唯本覺心清淨顯現;為破諸數,假說一心也。故《淨名》 云:「一切眾生即涅槃相,不復更滅。」又云:「寂滅是菩提,滅諸相故。」《楞伽》 云:「不壞相有八,無相亦無相。」如是等文,誠證非一也。
第五、總該萬有,即是一心,則唯是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全真心現也。謂未知心絕諸相,令悟相盡唯心,然見觸事皆心,方了究竟心性;故〈梵行品〉云:「知一切法即心自性,成就慧身,不由他悟。」於中有三:
一、融事相入,故說一心。謂一切事法既全是真心而現(揀法相宗唯妄識而變也),故全心之事,隨心一切中;全心之一切,隨心入一事中;隨心回轉,相入無礙。
二、融事相即,故說一心。謂以一事即真心故。心即一切時,此一事隨心亦即一切;一切即一亦然。
三、帝網無盡,故說一心。謂一切全是心,故能含一切;所含一切亦唯心,故復含一切。重重無盡,皆由一一全具真心,隨心無礙,故無盡也。
此上五教,總有十門,後後轉深,門門意別,覽者一一詳審,無令前後不分。然皆說一心,有斯異者,蓋以經隨機說,論逐經說,人隨論執,致令末代,固守淺權。後之三門,即別教一乘之意,正當疏文。然以前望此,則前七不攝後三;以此望前,則十門全統。若直剋論疏意,但是一真心體,未開收攝之門。為恐外求之故,說「總該萬有」,所以指云「即是」,不云攝歸,故此後方云「強分理事」等也。又,一切眾生悉具,亦是該有之義。
體絕有無,相非生滅,莫尋其始,甯見中邊;迷之則生死無窮,解之則廓爾大悟。
三、明體相離過,「體絕」等者,離過非也。「體」者,本覺真知也,故〈問明品〉有佛境界智,及佛境界知。疏釋云:「智即能證,知即心體,通於能所」,便引七祖云:「知之一字,眾妙之門。」言「絕有」者,離一切相故;言「絕無」者,靈知不昧故。肇公云:「知有有壞,知無無敗,其知之知,有無不計。」又,秦主云:若言第一義諦,「廓爾空寂,無聖人者,知無者誰?」肇公印定云:「實如明詔!實如明詔!」又,《起信論》 云「真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」「真實識知義故」。又,《般若論》 云:「欲言其有,無狀無名;欲言其無,聖以之靈。」以離相釋不有,諸家共明;以真知釋不無,諸家少說,故廣引證也。
言「相非生滅」者,「相」即指前「寂寥虛曠」等相也。相有二種:一狀,二性;二皆名相,今即「性」也,非青黃等。相言「非生滅」者,直指此心不是生滅之相;不同前後以諸法無性釋非生,以無性緣起釋非滅等。
言「莫尋其始」者,二顯分限難籌,豎無初際故。
「甯見中邊」者,橫無縱故。然中邊有二意:一、不在內外中間之邊;二、不屬有無,即離斷常二邊,無對待故,故亦不言中道。
五、彰迷悟損益,「迷之」等者,正當萬法資始義也。應先問云:既非一切,何有生死之凡、大覺之佛?故云「迷之」等。意云:只由此心不定屬聖,故迷之屬凡;不定屬凡,故悟之成聖。然即凡聖之時,自體亦非凡聖,不變易故。如鏡現雜穢之相,鏡非雜穢;現鮮潔華彩之相,鏡非華彩。故《還源觀》 中,顯自性清淨圓明體云:「隨流加染而不垢,返流除染而不淨;在聖體而不增,處凡流而不減;雖有隱顯之殊,而無差別之異;煩惱覆之則隱,智慧了之則顯;非生因之所生,唯了因之所了」等,此亦正是「體絕有無,相非生滅」之義也。
諸佛證此,妙覺圓明,現成菩提,為物開示;不知何以名目,強分理事二門。
「諸佛證此」下,別開三重法界。於中二:初,結前生後;後,融而開釋。
今初,先結云「諸佛證此」心體,故得「妙覺圓明」,示現成佛,本意只為欲與眾生開示此心體也;故《法華經》 云:「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,欲與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」也。(準天長疏解云:佛之知見,非三非五,故云一;廣博包含,故云大;諸佛儀式,說此化生,故云事;眾生有此機,能感於佛,曰因;佛即應之,曰緣;故者,所以。由此一大事因緣,所以佛出於世。開示悟入者,此之四句,不出於二:初二句能化,後兩句所化。能化有二,謂大開而曲示,此屬於佛;所化有二,謂始悟而終入,此屬眾生。若依《法華論》 釋:開者,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果;示者,別示法身顯三乘同體;悟者,不知義,別指報身,二乘不知,說令知故;入者,因義,修因契入。華嚴疏主清涼觀國師解云:開者,開除惑障;示者,示真實理;悟者,悟妄本空,了心體寂,只令悟上真理;入者,冥於心體。又,南岳大師釋云:良以佛之知見蘊在眾生,若眾生無佛知見者,何論開示?)但為眾生未能直入,故方便且說三乘,而其本意唯為如來知見,知見即此一法界心;故此結前心體云「為物開示」。「不知何以」下,生後也。心體無名可言,約義強分理事,此亦《老子經》 云:有物渾成,先天地生,吾不知其名,強名曰道也。
而理事渾融,無有障礙,略為三門:第一、事法界,第二、理法界,第三、無障礙法界。
「而理事渾融」下,後融而開釋。文二:先開章。「事法界」者,界即分義;「理法界」者,界即性義;「無障礙法界」者,即分性相即而無礙也。
第一事法界者,不出色心,萬象森羅,依正境智,相用顯然,皆曰事也。
後牒釋,中三:初釋事法界,次釋理法界,後釋無障礙法界。
今初也,「事法界」者,謂三世差別邊際,意識所知,並名「法界」;故十八界攝百法,法界獨攝八十二也。雖眼等緣境不同,別開五根、五塵,然亦是同時意識所知也。縱八識名「界」,取其因義,亦事法界攝;故知事法界攝差別法無不盡也;故〈不思議法品〉云:「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盡無有餘」等。(等取現在未來,既云一切,明知約事也。)
言「不出」者,然差別種類事法,若一一列名,千卷不盡,今以色、心等統之無餘,故云不出也。「色心」,即六境之色,六識之心。「萬象森羅」者,亦即色也,意顯森然羅列可觀之狀,故再舉之。「依」者,凡聖所依之國土,若淨若穢。「正」者,凡聖能依之身,謂人、天、男、女、在家、出家、外道、諸神、菩薩及佛,五十五善友不出此十;於中,有逆有順,有正有邪,善財見聞,皆得證入。正表皆事法界也。「境」者,所知之境,謂權實差別之教,所詮差別之義。「智」者,因智差別不同,果智無量勝解,故釋題云「智分因果」。
問:境、智豈不即色、心耶?
答:色通迷悟邪正,境智即一向趣入諸位修行,決斷邪正。
問:豈離邪境而說正耶?
答:由心迷悟之異,境亦成差;如蛇是迷心之境,繩是悟智之境也。
「相用顯然」者,總結成事法界也。
第二理法界者,體性空寂,頓絕百非,略有二門:一、性淨門:在纏不染,性恆清淨,雖一切,不同一切;如濕之性,於動靜,凝流不易,清淨恆常。二、離垢門:謂由對治,障盡淨顯,隨位淺深,分十真如,體雖湛然,隨緣有異;如陶冶塵滓,鍊磨真金。
第二「理法界」至「真金」者,次釋理法界也。此當「界」即性義,故云「體性空寂」。
一、標指辨相中,言「頓絕百非」者,不待修行漸漸絕之,性本俱離,故云頓也。「百非」即非色非心,乃至內外大小等。百者,通而言之,非定從一二數滿百也。
「略有二門」者,即性淨及離垢二門也。經云:「真如平等無相身,離垢光明淨法身。(上句前門,下句後門。)」又,《寶性論》 云:清淨有二種:一、自性清淨,謂性淨解脫,無所捨離,以彼自性清淨心體本離一切客塵煩惱故。二、離垢清淨,謂障盡得解脫故。又,《無上依經》 云:淨有二義:一、自性清淨,是其通相。(凡聖同淨,故云通相。)二、離垢清淨,是其別相。(唯聖有也。)
今初分二:初,標門略釋。言「在纏不染」者,《勝鬘經》 云:「染而不染,難可了知。」後,通難釋成。「雖一切,不同一切」者,謂外難云:此性淨門,明理法界即是一切染淨諸法之至體也。既隨諸緣成於染淨,即同一切,云何此云「在纏不染」等耶?疏釋云:「雖一切,不同一切」,故經云:「譬如法界一切,不可見取為一切。」次,喻顯。「凝流不易」者:凝流者,「凝」即冰凍凝結,「流」即津液流注;「不易」者,達水常濕,寧疑波湛之殊。
「離垢門」中云「對治」等者:「對治」者,智也;「障盡」者,十障也;「淨顯」者,十如也,隨位淺深者,十地不同也。「分十真如」者,正顯離垢之體也。
且初地斷「異生性障」,證「行真如」,住歡喜地。《唯識‧第九》 云:異生性障,是此所斷,「謂於二障分別起者,依彼種立異生性故。」異生者,即所招果,以五蘊為性。性者,因義,體義,是彼因故,或是彼體故。名「異生性」,此從果為名,以勝顯劣,異生之性,依主釋也。又,異生性即障,持業釋也。本論名為「凡夫我相障」,此障至於初地見道起時剎那斷盡,由斷此障,證「行真如」;謂此真如二空所顯,無有一法非二空故。梁《攝論》 中名為「滿」,滿一切有為行故;意明:無有一法非二空故。此地最初便證滿,由證此聖性故,生如來家,住歡喜地。言歡喜地者,謂初獲聖性,具證二空,能益自他,生大歡喜。
二、斷「邪行障」,證「最勝真如」,住離垢地。言「邪行障」者,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由此障故,令初地聖者犯尸羅,不稱正理。名為邪行。彼障二地極淨尸羅,入二地時,此障永斷,由斯證得「最勝真如」;謂此真如戒性所顯,極為勝故。由翻前犯戒垢,成無邊德,是已成於戒行,得於最勝無礙菩提之道,證此性故,名住離垢地。《唯識論》 云:具淨尸羅,遠離微細犯戒垢故。
三、斷「闇鈍障」,證「勝流真如」,住發光地。言「闇鈍障」者,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由此障故,令所聞、思、修法忘失。彼障三地勝定總持,及所發生殊勝三慧,入三地時,此障永斷,由斯證得「勝流真如」;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極為勝故,即第三地具聞思修三慧光明,從此真如之行流出,故名勝流。以證此真如,名住發光地,謂成就勝定大法總持,能發無邊妙慧光故。
四、斷「微細煩惱現行障」,證「無攝受真如」,住焰慧地。言「微細煩惱現行障」者,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如第六識相應俱生身見等。具三義故,名為微細:一者,唯下品故;此唯是第九品,以相沈隱,唯迷理故,故名微細。二者,遠隨現行故;謂此障品於五道,受生死身,與身俱生,與身俱滅,恆常隨逐,依一切身,此能現起,不曾捨離,故名遠隨現行。三者,不作意解而亦起故;以此俱生身見極微細故,起時不覺不知,任運而起故。具此三義,故名微細。至四地時,便能永斷,由斯證得「無攝受真如」。謂此真如若證得已,第六識中俱生身見永伏不行,故此真如名無攝受,非我等見所攝受故。證此真如,名住焰慧地,謂成就三十七品菩提分法,燒煩惱薪,慧焰增故也。
五、斷「同下乘般涅槃障」,證「類無差別真如」,住極難勝地。言「同下乘般涅槃障」者,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由此障品故,令心厭苦而欣涅槃,同下二乘,故名為障。彼障五地無差別道,入五地時,此障永斷,由斯證得「類無差別真如」。此約生死涅槃本來平等,非如眼等類有異故。證此真如,名住難勝地,謂真俗二智行相互違,合令相應,極難勝故。
六、斷「麤相現行障」,證「無染淨真如」,住現前地。言「麤相現行」者,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見有染淨,名為麤相,彼障六地無染淨道,入六地時,此障永斷,由斯證得「無染淨真如」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,亦不可說後方淨故,後成般若行,亦得自他相續無染淨果。證此真如,名住現前地,觀十二因緣,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。
七、斷「細相現行障」,證「法無差別真如」,住遠行地。言「細相現行障」者,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見有微細生滅現行,彼障七地純無相觀,入七地時,此障永斷,由斯證得「法無差別真如」。謂此真如雖種種名,無別異故;又,能了知種種教法,同真無相故。證此真如,名住遠行地,至無相住功用後邊,出過世間二乘道故。
八、斷「無相中作加行障」,證「不增減真如」,住不動地。言「無相中作加行」者,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由有此障,令無相觀不任運起。謂初之五地,觀心猶劣,有相觀多,無相觀少。第六地中,由觀染淨平等如故,多住無相。第七地中,斷微細生滅相故,無相恆然,而有加行,彼障八地無功用道,未能現相現土。至八地中,此障永斷,由斯證得「不增減真如」。以住無相,不隨染淨有增減故,即此亦名「相土自在真如」,現相現土皆自在故。證此真如,名住不動地,無分別智任運相續,相用煩惱不能動故。以任運故,功用不能動;相續故,相不能動也。
九、斷「於利他門中不欲行障」,證「智自在所依真如」,住善慧地。言「於利他門中不欲行」者,即第六識內俱生所知障一分,第九品攝貪癡慢三所有種子,能障九地四無礙解,由未得四無礙解故,於利樂他有情事不欲勤行,至九地中悉皆斷盡,由斯證得「智自在所依真如」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,於無礙解得自在故,便成善達法器,自在說法。謂由證此故,名住善慧地,具四無礙解,能於十方善說法故。
十、斷「於諸法中不得自在障」,證「業自在所依真如」,住法雲地。言「於諸法中不自在」者,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令於諸法不得自在,彼障十地大法智、雲、業、神通等,至十地中悉皆斷盡,由斯證得「業自在等所依真如」。謂由證得此真如故,於神通、作業、總持、定門皆自在故,便成受職等行,具智波羅蜜,得自在化身三昧等果。此地名為法雲地者,法喻雙舉,《莊嚴論》 云:「於第十地中,由三昧門、陀羅尼門,攝一切聞熏習因,滿阿梨耶識中。譬如浮雲,滿虛空,能以此聞熏習雲,於一一剎,於一一相,於一一好,一一毛孔,雨無量無邊法雨,充足一切所化眾生。由能如雲,雨法雨故,名法雲地。」
此總言地者,借喻顯法;地有生成依持義故,真智證如,生成果智,及因位勝功德故。若因若果,皆依此地,地能持故,故總名地。通以一切有為無為功德而為其體,剋性唯是如智契合,撮其要解,通於六決定為體,廣如本論等明。上之十障,各障地地初心;謂地地各有入、住、出三心,此前十障,地地入心起時斷也。
問:無間道正斷惑時,為智先起惑後滅耶?為惑先滅智後起耶?為同時耶?此三惑智各有兩失,不成斷義。謂智先起,有自成無漏過,(不因惑滅故。)不能滅惑過,(智起,惑猶在故。)惑有自滅過,(前念智起,而惑猶在,故後滅時,是自滅也。)不障聖道過,(令智先起故。);智後,及同時,皆具此四過,還於智上惑上各說二過。過名同前,義則順於智後及同時而說,以意可知,相兼總成十二過也。若爾,云何斷耶?
《唯識》 云:「二真見道現在前時,彼二障種必不成就。」釋曰:「二真」者,即二空真見道;謂二障種,真見生時,即永斷滅,「猶明與闇,定不俱生,如秤兩頭,低昂時等。諸相違法,理必應然,是故二性無俱成失」。此但舉法相一邊,亦不違餘緣集斷義。若望此宗則有所遺,謂秤衡是一,低昂無妨,解惑不爾,豈得俱時。明闇之喻,雖則相預,到與不到,俱不破闇,同時則相違,異時不相預。故《中論》 云:「燈中自無暗,住處亦無暗,破暗乃名照」,無暗何所照?乃至已生、未生、生等,焰焰不分等。若實教中斷結,要性相無礙;故〈十地品〉云「非初、非中、後」者,謂顯無性緣成,則說斷結。由能斷無性,方為能斷;所斷本空,方成所斷。若定有者,則墮於常,常不可斷;若定無者,則墮於斷,失聖智故:已上皆約惑智相翻也。
若約相續者,不約惑智相對,但就能斷之智自有三時,即無間道中剎那三時。(然無間道通諸位,今取見道位為最初,至金剛為最後,各有三時。)《地論》 云:「此智盡漏,為初智斷?為中?為後?」答云:「非初智斷,亦非中、後。」(論釋上所引非初非中後之經文也。)若爾,云何斷耶?論云:「如燈焰,非唯初、中、後,前、中、後取故。」謂實教斷惑,必性相雙明。經文正顯證智,唯據甚深緣性不可說義;論文兼明斷惑,性相雙辨。非初、中、後,辨因緣無性,是斷之不斷;前、中、後取,即不壞緣相,是不斷之斷。故《大品經》 云:須菩提問佛:為用初心得菩提?為用後心得菩提?佛反問云:「如然燈,為用初焰然?為用後焰然?須菩提言:非初焰,不離初焰,後焰亦爾。」佛問須菩提:實否?須菩提言:。佛合喻云:菩薩不用初心得菩提,亦不離初心,後心亦爾。故龍樹判云:「佛以甚深因緣答。」意云:若初心得菩提,初發心便是佛;若初心不得,二心、三心亦爾,心心不得,畢竟則不成佛,故云爾也。此中燈喻菩薩道,喻無明煩惱,焰如初地相應智慧,乃至金剛三昧相應智慧。又,若斷者,一念便是,何假三心方斷?既假三心,明智無性,無性故非初、中、後,因緣故成初、中、後斷。此上猶通實教,若依圓宗所斷之惑,一迷一切迷,一斷一切斷,無斷無不斷。如夢所見事,一切皆非;剎那覺悟,一切皆是。非待斷卻夢中物,亦非留著夢中物,故云無斷無不斷也。又,尚無有斷,豈可更言無斷?
問:夫真如者,是諸法實相,體性空寂,本自湛然,離諸句數,不可分別,云何此說分十真如耶?
答:疏云:「體雖湛然,隨緣有異」也,即真如體本無有異,但對障染麤相,即證不同,遂說有異。
問:似於何者?
答:疏舉喻云「如陶冶塵滓,鍊磨真金」也。「陶」謂陶汰,「冶」謂鑄冶,陶沙鑄而鍊真金,沙如障,金喻真如;故〈十地品〉中,地地以金為喻。
第三無障礙法界,略有三門:一、相即無礙門,二、形奪無寄門,三、雙融俱離,性相渾然門。今初,一心法界,含真如生滅二門,互相交徹,不壞性相;其猶攝水之波非靜,攝波之水非動故。
「第三無障礙」下,後釋「無障礙法界」也。文中三:一、相即無礙門;二、形奪無寄門;三、雙融俱離,性相渾然門。
今初,言「一心法界,含真如生滅二門」者,即《起信論》 。(馬鳴菩薩,是佛滅度六百年後出世,故《摩訶摩耶經》 云:如來滅度六百歲已,諸外道等邪見競興,毀滅佛法,有一比丘,名曰馬鳴,善說法要,降伏一切諸外道輩,即宗百本大乘經乃造《起信論》 等也。)論初立義云:「摩訶衍者,總說有二種:一者法,二者義。所言法者,謂眾生心;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,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。」後釋云:依一心法有二種門,一者心真如門,即約體絕相義也。謂非染非淨,非生非滅,不動不轉,平等一味,性無差別,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等。二者心生滅門,即隨緣起滅義也。所以於如來藏心說有生滅者,謂隨熏動轉,成於染淨,染淨雖成,性恆不動,正由不動之性能成染淨之相,故不動性亦在動門。
又云:是二種門,皆各總攝一切諸法,何者?以一心含通別二門。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,通相之外無別染淨;故真如門總攝一切。生滅門者,別顯染淨,染淨之法無所不該,故云總攝一切諸法;以此生滅即是真如隨緣變作諸法,諸法既無異體,還攝真如門。又,真如是「泯相顯實」門,不壞相,一切即泯,故得攝於生滅。又,生滅是「攬理成事」門,不壞理而成事,故得攝於真如;是故「互相交徹,不壞性相」?何者?以是二門不相離故。如金與莊嚴具,若以金攝具,具無所遺;以具攝金,則金無不盡。良以二門一揆,全體收,故得交徹等也。今此用者,先標交徹及不壞性相之所以也。真如即理,生滅即事,二門若非一心,即不交徹;一心若無二門,即壞性相;故次云「互相」等也,下喻結可知。
二、形奪無寄門者,謂無事非理,故事非事也;無理非事,故理非理也。
二、形奪無寄門,疏言「無事非理,故事非事」者,謂事既攬理,遂令事相皆盡,唯一真理平等顯現,以離真理無事可得故;如以水奪波,波無不盡。言「無理非事」等者,謂真理隨緣成諸事法,然此事法既於理,遂令事顯而理不顯;如水成波,動顯靜隱也。
三、雙融俱離,性相渾然門者,曲有十門。
三、明「雙融俱離,性相渾然門」中,有二:初標牒,後開釋。「曲有十門」乃至「不離此門」,於中有二:初開釋,後融結。初中分二:先開「曲有十門」,後釋於「十門」分之為二。初,前之七門明事理無礙,後之三門明事事無礙,今初文也。
一、由離相故,事壞而即理。二、由離性故,理泯而即事。
初二門出理事相。於中,初門事壞即理,疏云「離相」故者,此標所以也。相即是事,此舉緣起如幻之事,非妄計定相之事也。「事壞而即理」者,正顯理相也。二、明理泯即事,疏言「由離性故」者,舉其所以,此明無我理,非事外定空之理也。「理泯而即事」者,正顯事相也。
三、由離相不壞相故,事即理而事存,以非事為事也。
第三門,舉第一門收第二門,明理時不失事。疏言「由離相」,即第一門「由離相故」;「不壞相故」,即第二門「理泯而即事」,即是反顯不壞相,此舉所以也。言「事即理」等者,正顯理時不失事。言「事即理」者,意顯非取理外定相之事。如摩尼珠空淨所現之丹青,非朱砂藍色之丹青;故於珠全空時不礙色存也。言「非事為事」者,意顯非是妄情所計定相之事,只以真理隨緣所成之事為事,故約理時不失事也。如摩尼珠體空淨能現眾色,摩尼珠體空淨喻理,所現眾色喻事也。
四、由離性不泯性故,理即事而理存,以非理為理也。
第四以第二門收前第一門,明事時不失理。疏言「由離性不泯性故」者,此標其所以也。「離性」即第二門「離性故」;「不泯性」者即第一門,性即是理。言「以非理為理」者,意取緣起無性之理,非取事外定空之理。如珠幻色無體之空,非太虛之空;故於珠全色之時,不礙空存也。
五、由離相不異離性故,事理雙奪,迥超言念。
第五收一、二二門同時,故理事俱絕。疏言「離相」即第一門,明離相故;「不異離性」者,即第二門,明「由離性故」。是即舉第一門收第二門同時,是以雙泯。又,亦由前三、四二門既不相失,隨一泯時,即一切泯;如前珠色,珠泯即色亦泯也。
六、由不壞不異不泯故,有初事理二界俱存,現前爛然可見。
第六以第三門收第四門,明理事雙存。疏言「不壞」即第三門中「不壞相」;「不異不泯」者,即第四門中明「不泯性」。此是舉所以,既不壞相,不異不泯性,即隨一存時二皆存也;如珠現色,珠在色亦在也。
七、由不壞不泯不異,離相離性故,為一事理無礙法界。使超視聽之妙法,無不恆通於見聞;絕思議之深義,未曾礙於言念。
第七舉第六門收第五門,明事理無礙。疏「七由」下,此中有三義句:一、標所以,二、正明無礙,三、舉德顯能。
「不壞」至「離性故」,此標所以也;「不壞不泯」,即第六門明「不壞不泯」;「離相離性」,即第五門明「離相不異離性」。此中亦明存泯無礙:第六明存,第五明泯,此二門既其同時,故無障礙也。亦遠收第三、四及一、二門:疏言「不壞」即第三門,明「不壞相故」;「不泯」即第四門,彼明「不泯性故」;「離相」即第一門;「離性」即第二門故:總之一處,為一事理無礙義也。言「超視聽」及「絕思議」者,即指「離相離性」也。言「恆通見聞」及「未曾礙於言念」者,即指「不壞不泯」也。邐迤有此三重,事理無礙之義方備,智者一一審之,令見門門之意,不得率爾麤心,失其深趣;由上義故,成下三門事事無礙義也。
八、由以理融事,令無分齊。
八、躡前意明事事無礙之所以,及總相明一切諸法,一一皆能能包,各各無盡。言「以理融事」等者,以事無別體,全假理成,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;由無性,理事方成故。事既攬理,即事相全虛;既事理相即,故能一一包。
如理之,一入一切;如理之包,一切入一:故緣起之法,一一各攝法界無盡。
言「如理之」者,謂諸事法與理非異,故事隨理而圓。全一塵普法界,法界全體諸法時,此一微塵,亦如理性,全在一切法中;如一塵,一切皆爾。「如理之包」者,謂諸事法與理非一,故存本一事,而能廣容;如一微塵,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;由剎等諸法,既不離法界故,俱在一塵中現。由上一事含於理故,餘一切事與所含理體不異故,隨所含理皆於此一事中現;如一塵,一切皆爾也。
九、由因果法界各全攝故,令普賢身中佛佛無盡,佛毛孔內菩薩重重。
九、又躡前諸法之例,明佛、菩薩各相全攝,重重無盡。
十、由因果法界差別之法無不恆攝法界無遺,故隨一一門,一一行位,各攝重重。
十、又於前因果中各自有多多差別,若分若全,乃至微細,亦各具攝重重無盡,故云「剎身塵毛」等也。
故廣剎大身,輕塵毛孔,皆無有盡。
「廣剎大身」等者,此明依正無礙。今釋此文,聊作六句:
一、以輕塵攝廣剎。《大經》 云:「佛剎微塵數,如是諸剎土,能於一念中,一一塵中現。」又,此經下文云:「一塵中有塵數剎,一一剎有難思佛」等。
二、以毛孔攝大身。〈現相品〉云:「如來於一毛孔中,一切剎塵諸佛坐」等。
三、以毛孔攝廣剎。依〈阿僧祇品〉云:「於一微細毛孔中,不可說剎次第入,毛孔能受彼諸剎,諸剎不能毛孔」等。
四、以輕塵攝大身。此經下文云:「於一塵中塵數佛,各處菩薩眾會中,無盡法界塵亦然,深信諸佛皆充滿」等。
五、以輕塵攝身剎。《大經》 云:「一一塵中無量身,復現種種莊嚴剎」等。
六、以毛孔攝身剎。《大經》 云:「一毛孔中難思剎,等微塵數種種主,一一皆有照尊,在眾會中而說法」等。
此即皆由一一各攝法界無盡故。(此上二句中,皆有一多無礙,大小相容。)
以其後一,總融前九,為第三渾融門也,亦融前二,不離此門。
又,此「亦」者,即是總總融前故,如文可知。
第二明能入者,總即普賢行願,若別說者,略有二種:一者身入,二者心入。身由心證,故廣辨心入。心入有三:一者正信,二者正解,三者正行,此三無礙。謂於此行門,深忍樂欲,淨信不逾;於斯行門,曉了性相;依之起行,一一真修:解行相扶,自然契合。
「第二明能入者」下,於中二:一、總標行願能入;二、別說身心能入。文中又二:一、略指身心;二、「身由」下,廣釋「心入」。隨識則身阻礙,依智則身融通。先標列,然從凡至聖,不過信解行證。證是果相,義在契合中收,今明能入之因,故此但明三也。言「此三無礙」者,有信無解,增長無明;有解無信,增長邪見;有解無行,其解必虛;有行無解,其行必孤:若稱法界,三必無礙也。後解釋,疏謂「於此」至「不逾」者,釋信也;「於斯」至「性相」,釋解也;「依之」至「真修」者,釋行也。親證唯解行,故但結二。
第三能所契合者,正顯入義。入者,了達證悟之名,略有二門:一者果海,離於說相;二者因門,可寄言說。
「第三能所契合」下,文三:初釋「入」字;次,「略有」下,雙指因果。
今且略明無分別智,證理法界,以為五門:一、能所歷然;二、能所無二;三、能所俱泯;四、存亡無礙;五、舉一全收。
後,「今且」下,寄說因門。於中二:初,明入理法界;後,明入無障礙法界。初中三:初、標舉開章;二、「第一」下,隨門牒釋;三、結前五門,生後文勢。
第一能所歷然者,謂以無分別智,證無差別理。心與境冥,智與神會,成能證智,證所證理。如日合空,雖不可分,而日光非空,空非日光。
二中五,如文。
一、明能所歷然:第一則法相宗證道,謂大乘始教也。夫法,約內,則分別名「識」,無分別名「智」;約外,則差別名「境」,無差別名「理」,亦名「境」也。「心與境冥」等者,即《唯識》 見道偈云:「若時於所緣,智都無所得,(與境冥,與神會。)爾時住唯識,離二取相故。」二取,謂能所,即前加行推一切法名義自性差別空,能緣亦空,然未冥合;故偈云:「現前立少物,謂是唯識性,以有所得故,非實住唯識。」少物,謂空相也;有所得者,未冥合也。「日空」者,喻理智;但晝明便是日光,不必須見日輪之相,及照物之相也。
第二能所無二者,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,以即體之智,還照心體。舉一全收,舉理收智,智非理外;舉智收理,智體即寂。如一明珠,珠自有光,還照珠矣。
二、能所無二:第二法性宗證道,謂大乘終教也。「知一切法即心自性」,是〈梵行品〉文。言「即體之智」等者,七祖云:「只是無念之心,自知無念。」又云:「即體而用自知,即用而體自寂。」又,〈回向品〉云:「無有如外智能證於如,亦無智外如為智所證。」
第三能所俱泯者,由智即理,故智非智,以全同理,無自體故;由理即智,故理非理,以全同智,無自立故。如波即水,動相便虛;水即波故,靜相亦隱;動靜兩亡,性相齊離。
三、能所俱泯:第三即大乘頓教中證道。泯有二意:一、互奪故,具如疏文;二、本心頓現故俱泯。謂本覺心體自知,不可將知更知心體,以照體獨立故;如眼不自見,刀不自斫等,故七祖云「擬心即差」。正證之時,無別能證,能證既無,即是本心;所證無得,亦唯本心;故能所本絕,《般若心經》 云「無智亦無得」。又,四祖云:「若以知知寂,非是無緣知,如手執如意,非無如意手。若以自知知,亦非無緣知,如手自作拳,非是不拳手。」「手不執如意,亦不自作拳,本手自然在,非謂於無手也。」「若知不知寂,亦不自知知,本心宛然在,非為於無知也。」疏文喻中,正喻互奪,亦合後義。水之動靜兩亡,即能所互奪,是前義也;而濕體顯現,不屬動靜,即為泯也;靈知本覺顯現,不屬理智,亦然。
第四存泯無礙者,以前三門說有前後,體無二故。離相離性,則能所雙泯;不壞性相,則能所歷然;正離性相,即不壞故,存亡無礙。如波與水,雖動靜兩亡,不壞波濕。
第四文相自顯。然必曰能證,方悟心體,本絕能所,故三門無二也。
第五舉一全收者,上列四門,欲彰義異,理既融攝,曾何二源?如海一滴,具百川味。
第五總收也。前門但收存泯,此門又收開合;以前三門則存泯開,第四門則存泯合,此門復收開合為一也,故邐迤五門方備也。
上但約無分別智,證於真理,有此五門。
「上但約」下,三、結前五門,生後文勢。言「但約」者,意表義理未盡,四法界唯一也。就一之中,有此五門法相,又,唯得第一、一門義也;故知:有云《唯識論》 一部,一切經論已備者,輕謗佛法之甚也,哀哉!哀哉!
若以無障礙智,證無障礙境,境智圓融,難可言盡,總為能所契合。
「若以無障礙」下,後明入無礙境界也。「無礙智」者,即如理智、如量智,乃至三智四智皆無障礙,以成重重無盡也。「無礙境」者,正明事事無礙法界,含攝事法界,及理事無礙法界,俱無障礙,亦總成重重無盡也。約能入所入,對前理法界,亦應五門。由非一向明理,故無第三雙泯;既無泯也,即無第四收存泯義。既闕二義,但有三門:一、開能所,二、合能所,三、復收開合,同時無二。
初中,謂智無礙故,一智則一切智;境無礙故,一境即一切境。境智各有一多無礙,相對論之,義有四句:一、一智證一切境。(無法不通,方成一智。)二、一切智證一境。(欲識一塵之義,須圓一切智慧。)三、一智證一境。(此即事法界也,不壞一一事,事法歷然。)四、一切智證一切境。(即重重無盡也。)
二、合能所者,謂一切境皆是自心,謂無心外境能與心為緣。何以故?由心不起,外境本空故。〈出現品〉明如來境界云:「如是如是思惟,如是如是顯現。」即心見境界之佛,即境見唯心如來。又,心中悟無盡之境,境上了難思之心,心境重重,重重無盡。言「總為能所契合」者,都結也。
三、收開合者,亦應云:上列二門,欲彰義異,理既融攝,曾何二源?如海一滴,具百川味。
上之三門,以後契合,但合前二;故三門一揆,為入法界緣起普賢行願之宗矣!其行願別相,文中具之。
「上之三門」下,結歸宗。於中二:初、結三門無二;後、結行願在經。
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卷第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