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無量壽經下甄解第十三
斯經總六門中,正宗有二門,上已明其「廣說因果分」竟。(彌陀教)自下次「稱讚功德」分也。(六門第四)
何故名稱讚功德分耶?謂釋迦稱讚彌陀因果功德,以惠利五濁群萌,故名稱讚功德,是為釋迦教。此乃上卷終,明華光出佛,乃雲又放百千光明,普為十方,說微妙法,說者咨嗟稱讚為義。
妙法者,即是誓願尊號,所謂「真實」教行信證也,十方三世,諸佛如來,莫不皆說,此「本願一乘」以為「本懷」焉。
今日釋迦亦出於此,以故承彼文勢,此下卷初雲:「佛告阿難等,斯乃從彌陀教,而出釋迦教之次序也。當知稱讚功德者,釋迦說微妙法,是謂出世本懷。
自下之文,正彰其義,故屬釋迦教思之。
於此分中,大分為三:一、顯示橫超攝益,此中雖兼有橫出之義(三輩不同)。而令攝方便,歸真實為主意,故雲橫超攝益也(攝益二字出於行卷引憬興釋)。
二、重彰安養國德,此中雖有諸佛稱讚,而引他證自教,故屬釋迦教攝也。
三、分別胎化二生(阿難禮見已下)上來所明三輩五善等中,方便真實,機類混同,是以其如實者,入化生,不如實者,入胎生,二行得失,至此而極矣,真假、褒貶,詳明而不蔽者,乃真實教之體制也。
第四稱讚功德分中有三:
一、顯示「橫超」攝益。中亦有二:一、通標安養真利;二、正明悲願廣益(十方恒沙已下)此初也。
佛告阿難:「其有眾生,生彼國者,皆悉住於正定之聚,所以者何?彼佛國中,無諸邪聚,及不定聚。
淨影、憬興二師。此文已下明「凡夫往生」。次威神無極已下,明聖人往生(云云)。 了惠峻公等皆用之。
嘉祥不分凡聖,唯言勸物修因往生耳。詳曰。判正定聚者,諸師雖有異同,其位不大高,多在凡夫所得,故舉之令仰求。
他師所明,一任各解,若依今宗,其妨不寡,第十八願成就,豈止「局」凡夫乎,若局「凡夫」者,下偈中,諸佛勸菩薩而言,其佛本願力等耶。若言凡通往,而今就「凡夫」顯著。
何故科下文雲:「聖人往生耶。」
又此定聚,在於「從果向因」之中。
一生補處已下,該攝其中。與諸經論,所明三定聚,不同。何止引物仰求而已哉。
謹按此文,第十一願成就,即為真實證果,次十方恒沙等文,自含真實教行。即是第十七願成就也,次諸有眾生等,即顯真實信之願成也,真宗四法,出於此矣,然先真實證果者。此應序分,實以真實之利,釋迦出興要在此上一著子,是故略文類曰;誠知大聖世尊,出興於世,大事因緣。
顯悲願真利,為如來直說,示凡夫即生,為大悲宗致。因茲闚諸佛教意,三世諸如來,出世正本意,唯說「阿彌陀」不可思議。當知此文,不但釋迦通暢所懷,十方三世,諸如來,各于其國,說此「真利」為出世本懷。
今且就此土教主顯之,故名為釋迦教。若約「他方」可名諸佛教,諸佛國中,大經在下說著矣。
今通標真利之文。與下重彰「國德」應。可見。
帥其有眾生者│下文雲:「其有眾生,生彼國者,皆悉具足,三十二相等。」文段雖異,其所指者則一也。指何等「機」耶。
證卷舉其「機」雲:「然煩惱成就凡夫,生死罪濁群萌,獲「往相回向心行」等,此約「悲門廣大」為言。
若約「智門深高」,則十方大士,莫不皆乘「願」來覲往生焉,足知此句上從普賢、彌勒等,下至蜎飛蠕動之類,一切「凡聖含識」
無遺矣。
帥生彼國者等│淨影曰:「正明所成人有三聚,一者邪定,二者正定,三者不定。小乘法中,論說不同,若依毗曇,外凡常沒名邪定,五停心觀,總別念處,F16937;頂二心,名為不定,有退故,忍心已上,堅固不退,名為正定。
若依成實,外凡常沒名為邪定,聞思二慧,行有退轉,說為有退,五停心觀,名為聞慧,總別念處,名為思慧,F16937;頂已上,說為修慧,現見法空,永不退轉,悉為「正定」。
大乘法中,善趣(十信)已前,名為邪定,善趣位中,數進數退說為「不定」。習種(十住)已去,分位不退,說為正定。莫問大乘小乘,眾生生彼國者,皆住正定。
所以下釋,彼無邪定及不定聚,故皆正定。(文)
憬興破雲:「善趣已前,既名邪定,若生彼土,即住正定者。應越十信,即入習種,必無此義故。若生彼土,不即入『習種』位故,無有此咎者,還有彼土不定聚故。(巳上)
了惠雲:「此破未了,彼由此經,無不定文,顯生得故,若約「位者」豈無不定,當知淨影深得理也。」(文)
興師自解雲:「今即餘教所說三乘,皆是穢土。
有此三乘故,若生「淨土」不問「凡聖」,定向涅槃,定趣善行,定生善道,定行六度,定得解脫,故唯有「正定聚」而無餘二也。」(文)
影興二師大同,並「約處」不退解之。
了惠等皆從之。
望西雲:三定聚義,聖教不同,小乘如常,依大乘者,諸論亦異,且如釋大衍論一雲:「有其三種,一者十信前,名邪定聚,不信業果報等故,三賢十聖,名正定聚,不退位故。」
十信名不定聚,或信或退,未決定故,二者十信前,並十信名邪定,大覺果名正定,三賢十聖為不定,三者,十信前名邪定,十聖為正定,十信三賢名「不定」,馬鳴菩薩,順彼初門。(略抄)
淨影全同彼初說。(乃至)舉要言之。決定流轉,名「邪定聚」,決定不退名「正定聚」,隨緣不定名「不定聚」。
今三聚約「所處」說,所謂一切善惡,凡夫,乘佛願力生彼國者,處不退故,悉無退者,是名「正定」。處不退故,無流轉類,是說「無邪」,處不退故,無或退者,是雲「無不定」。(乃至)
又群疑論四雲:「今生西方,無有惡緣,或造無間之罪,入邪聚,位行雖淺,唯遇勝緣,念念進修,大乘聖道,決定無退。」故得名為正定聚也。不得一一,同娑婆退轉之處,判阿鞞跋致,及正定聚位地高下,即令淨土無退轉處,同于此方也,要決亦判處不退矣。(已上)
略箋亦同此義,凡諸師言淨土正定者,皆是「通途」處不退也。
若又依巒大師,其二十九種門,則淨土人天,皆入大乘小乘之聚等。一法句門,則同證「寂滅平等法身」。
綽禪師,且依觀經,不逕一萬劫,位階不退。如其實義乃雲:「遊則入八正之道,至則到大涅槃等。
如導大師,極槳無為涅槃界,(約土體)往生者皆不退,(約人天)三賢則三賢而不退,十地則十地而不退,約「土德」則同一涅槃」。是故九品俱回(事贊)得不退。
阿毗跋致,即無生(云云)。
淨土門中,宗乘所明,與他師淺深不同,于無為涅槃界中,所立正正聚故。一一位階,皆究竟融通佛位故,其異可知矣。今家諸注中,會疏、梵響、義記,並偏解此文,談現生正定聚之義,若爾經釋中,多所「蓁塞」。
巒師偈曰:「敢能得生安樂國,皆悉住於正定聚,邪定不定其國無等。
又論注以大乘正定之聚,為近門功德,此等為「彼土」益。
又(吾)祖證卷引此文,為「滅度願成就」,而證真實證果,皆是為「當益」。何不思耶!
又唐譯雲:「究竟無上菩提,到涅槃處。」又若「正定」為「現益」。此經文,指「何文」為必至滅度,願成就文耶?偏取一邊,則多所妨。
是以渧記遮此等諸說,約隱顯釋,於義雖無害,而言約「隱顯」則有所濫,思之。
若依今家意,存其二義。一雲,此文讀為欲生彼國者,皆悉住於正定之聚等,而以正定聚為現生之益,廣書和贊、一多證文等,專明此義。一多證文雲:
如是法藏菩薩之誓(上引十一願),釋迦如來,為五濁之我等,所說之文,意為:「(成就之文)若有眾生,欲生彼國者(欲生者也),皆悉住正定之聚等。」
又釋經「無諸邪聚及不定聚」雲:「無諸邪聚」者:謂「報土無『雜行、雜修、萬善、諸行」之人也。」
「不定聚」者:自力之念佛。
謂「報土中無疑惑之念佛人」也,唯正定聚之人,方生真實報土也。
此是三聚俱,就現生解,高祖作此釋者,蓋有二義。
一者│據唐譯:言彼國眾生(一念決定處,即入大乘正定之聚,故非娑婆界內之人)若當生者,(宋雲若已生若當生(文)今即有生必有已生)皆悉究竟無上菩提,到涅槃處(是其當益)何以故?(何故到涅槃處耶)若邪定聚,及不定聚,不能了知,建立彼國故。
此文既說,餘二不能了知,真實報土正因。則知其能了知,真實報土正因者,是正定聚之人,此能了知「正因」故,究竟無上菩提,到涅槃處也。
唐譯只舉二聚,而雖不出正定之名,於其義則無闕焉。
魏譯,略「菩提涅槃處,而攝之生彼國者」句,具顯三聚之名,高祖于此,乃就「娑婆願生機」褒貶抑揚耳。
二者│依小經及龍樹判,以願文住正定聚為「現益」,以必至滅度「佛果」,正為「當益」,此之住定聚第十八願,涉入於第十一願之處,若非若不生者之力,則何由「煩惱具足凡夫」得「即住」定聚耶!知住定聚,即是第十八願之力也。
苟得「即住」定聚,則必至滅度,必至滅度,是第十一願體也。
斯乃為明「佛力住持」之功故,釋成現生正定之義也。
二雲,此文正定為「生後益」,證卷引證意是也,讀為生彼國者,則皆住於正定之聚,而以正定聚,為生後所得。
釋言:生者即是清淨真實畢竟無生之生也,彼國者,究竟菩提到涅槃處是也,若不生則已,苟有生彼國者,無不到涅槃處,同契斯妙證已,而亦皆住正定聚,是謂「果後方便」。(此義准依巒師)。
證卷引名聲功德注文雲:「此雲何不思議,經言;若人但聞彼國土清淨安樂備念願生,亦得往生,即入正定聚等。」(願生與得往生,加相違釋文點)
又一多證文亦引此文雲:
又,已得往生者,亦入正定聚也。(三經文類亦同)
此正示「生後」正定聚。
故略文類中,標無上涅槃願成就文。
而引此文,亦此意也。不爾者,引文與標似不相應焉。
問:「略書引此文,若屬生後者,次下文言:獲往相心行,即住大乘正定之聚,住正定聚,故必至滅度,此亦為『生後』所得,大乘正定之聚耶?」
答:「信卷曰:「至心信樂之願,正定聚之機,由此言之,現生正定聚,屬之前『淨信』,由往相心行故,住正定聚,此彰若不生者『願功』也。」
又引文意,以生彼國者「句」即為無上涅槃,直顯真實證果,故正定屬「果後」耳。
問:「略書既然,廣書亦可然,何意同就一文,而釋成兩義耶?」
答:「經文多含,不可偏取,例如彌勒付屬文,本書為是『行』。和贊(五濁惡世有情等)為是『信』等,今亦如此。」
本書及一多證文意等,釋「正定」為「現益」。
略書等,依巒師為「果後」方便。私按高祖作斯釋者,蓋亦二義。
帥一者、此文承前文勢來,上卷終雲;如是諸佛,各各安立,無量眾生,于佛正道。所雲佛正道者,無上菩提果也。
安立者,遊步為義,大悲遊戲出門相。
序分,安住一切功德之法,安住諸佛「所得秘藏」,不動義,今安立不動而動,出門義也。
此文初生「一剎那」,究竟佛正道,說之言「生彼國者」,從此而降,示現種種因相,此之安立遊戲。
說言皆悉住於正定之聚,以是超出「常倫」故。彌陀偈及和贊。此為諸佛所歎,思之。
帥二者,以下形上,此處「通標」安養真利,下世尊說偈竟,釋迦佛自勸文,初明二十二願成就,自下廣歎「聖眾德」即今正定聚之別相也。
宜哉本書之中,其生後正定聚文,引在「還相回回向」中,何故高祖,專明「還相回向」,而不言生後正定聚者,一、為人不迷失「報土真證」故。
他師所判,極樂是「處不退」之處故,但是正定聚住也,若爾報土真證難顯,今恐濫諸師釋,故不「言生後」正定聚,而攝之「還相」中。
清淨功德釋雲:「皆入大乘正定之聚。(證卷十五右引)又近門入大乘聚文(證卷十九左所引)等,皆「還相」中引之。」
可見:一、為釋成現生正定之義,而彰「佛力住持之功故,不言生後正定,而在還相回向中而已。
上來二義,初就此土,明三聚之名,今家不共之所談,如常所明,後就彼土明「正定」,則通「真化」,雖其化土,決無餘二,而論真假差別,亦太徑庭,化土猶是從因向果,未免通途,真土果後方便,是謂還相回向,此以超出常倫,正定聚故。局在別門。今此經文,就「真土」正定聚說之,宜思擇焉。此之二義並是祖判。
乘文義,便宜可用之,若執一邊,聖言祖說,恐亦蓁塞也而已。
帥所以者何,等者徵起。顯皆悉住正定之所以。
初一句先徵起皆悉所以也,彼佛國中等,正顯其所以,彼佛國中,更無「邪不」二聚,但有「正定」,故言「皆悉住於」正定等也。無諸邪聚,及不定聚者,准前二義可解也。
若約初義,三聚俱約「現生」。
一多證文雲:「邪定者,雜行、雜修、萬善,諸行人,報土無也。」
不定聚者「自力念佛」,帶疑惑之念佛人,報土無也。唯正定聚人,生「真實報土」也。(文)
唐譯雲。若邪定聚及不定聚,不能了知,建立彼因故。(文)
依此經意,雜行、雜修、及自力念佛人,不能了知,菩提涅槃因,不了佛智故,不能到涅槃處故。彼佛國中,邪定及不定聚無生,唯有正定聚人,能了知涅槃正因故,生彼國,究竟無上菩提,到涅槃處。
曰:「皆悉住於正定也。」
此「現生」三定聚義,今家不共義也。
何以「雜行人」名邪定聚耶?謂邪言對正,非邪惡之邪,所修之行,非本願正定業名「邪」,邪因決定,故名邪定聚,如名為邪觀之邪。
又如涅槃經 迦葉言:「自此已前我等,皆名邪見人也。」
何以「自力」念佛人,名不定聚耶?
有雲:「自力稱名者,修『本願行』,故無退轉,生化土,不久必轉入『真土』故。」不同諸行往生人,久在化土,數逕「變易」故非邪。
雖然是自力稱念故,若值「惡緣」其行「退轉」,則非唯不得「果遂益」,化土往生,亦不可得也,若值「勝緣」而無退轉,則得「果遂益」,其義不定,亦不同于,弘願平生業成者,故名為不定聚也。(渧記)
又舊解雲:「自力稱名者,疑惑其心,不決定故名不定聚。」(為言)
若然雜行人,亦可名不定聚,心疑惑無決定故。今謂,自力念佛行者,轉入時節,「不定」故名不定聚,謂由果遂誓故,或有於「此世」轉入「弘願」,或生化土轉入,或有五百年後,深自悔責,轉入「弘願」,時節不定,故名不定聚也。
何以名正定聚?
謂涅槃正因決定故,名正定聚,或修正定業故,此之三聚約「機」立名。
故一多證文,三下人言,又本書雲:「至心信樂之願。」(正定聚之機)至心發願之願,邪定聚之機)至心回向之願,(不定聚機)是也。
若約「後義」者,三定聚中,邪定不定,彼土所無,諸師所謂,十信已前,名邪定,決定流轉故,十信名不定,或進或退故,大同之,彼國已截五道因果,故無有決定流轉類,故無邪定。又彼土是一種不退處,聖行念念增進故,無有不定聚類也,唯有正定聚之類集會。此乃「從果向因」故,不同諸師。所謂正定聚,或至補處,或地前地上,或贊供諸佛等,示現種種相,皆是正定聚之相也。
二明悲願廣益有二:損念佛往生;撿三輩不同。
初中亦二:損諸佛讚歎;撿念佛往生。
此其初。
十方恒沙,諸佛如來,皆共讚歎,無量壽佛,威神功德,不可思議。
是則第十七願成就也。此等諸佛,即是上卷華中所出之諸佛,各于十方清淨世界,皆共讚歎彌陀功德不可思議。本師本國之義,此文尤為顯矣。
然唐譯,以次念佛往生,及三輩往生,為「諸佛讚歎」所以。
文言:「東方如恒沙界,一一界中,如恒沙佛,彼諸佛各各稱歎,阿彌陀佛無量功德,南西北方,四維上下,諸佛稱讚,亦複如是。(已上十七願成就文)何以故。」
(徵「讚歎」所以)他方佛國,所有眾生,(乃至)具說,念佛往生及三輩竟結雲:「阿難以此義利故,諸佛如來,皆共稱讚。」(文)
漢 吳兩願,於「因願」合說處,兼「成就」故。
此二段文,缺略之。
宋譯,于諸佛讚歎文,說「證誠相」(如會疏引)
此與小經大同小異,彼證誠釋迦,此證彌陀 ,故非全同。
爾釋迦所說,即彌陀功德故,終歸一致,故唯信文意,小經證誠,為第十七願成也。
帥皆共讚歎者│此文義兼兩向,約「向上」者,通前安養真利,無邪定、不定聚,為其所歎,所以然者,贊偈曰:「邪定不定其國無,諸佛鹹贊故頂禮。」(文)和贊(云云)。約「向下」者,諸佛讚歎,念佛往生也。
淨影、憬興約「向下」義,影疏雲:「十方佛皆共贊,下舉聞名者,皆得往生,增人去心。」
興疏曰:「十方恒沙,至誹謗正法者,第二舉「諸佛歎」。
令增物生去心也。諸佛說既『共歎』聞名欲生,必得往生故。」(文)
會疏依之。
祥疏雲:「十方諸佛,下明恒沙佛,皆共讚歎也。次句(其有眾生下)明彼土,純有『正定』善人,無邪惡之人故,此以其有眾生已下,為讚歎之故,又以住不退轉,合『住正定』也」。今就向下立科者,依今家相承,大行、大信、次第故也。無量威神功德等,彰所贊體,即指正覺阿彌陀,自在神力,威神之言,雖在果上,義自通因願力,譬如燈之盛明,必由油力。
又上卷文曰:「聞其光明,威神功德。」故知今文正顯「名號之德」,兼通「光明」。
觀經下中品雲:「廣說彼佛光明神力。」
義釋雲:「明聞名號,此以光明神力,顯名號德,名義相應讚歎故。」
然此文不直言「名號」,而言威神功德者,為成次句「聞其名號」,是名義相應之聞也。斯乃彰「諸佛咨嗟」之實者也。
二念佛往生
諸有眾生,聞其名號,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,至心回向,願生彼國,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,唯除五逆,誹訪正法。
帥此第十八願成就文也。
釋迦真利之至要,一部之宗歸,四十八願之極要,唯在於此。諸佛讚歎之所歸,凡夫往生之至極,唯在於斯一著子焉,故今家相承(改邪鈔)
雲,大經中以第十八願為「真實」,取第十八願,則以願成就文為「至極」。
以「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」為他力之安心故。
又雲,就此文,凡夫往生之得不?乃至一念之時分。(乃至)祖師聖人,禦相承一流之肝要。但在於此焉。
改邪鈔雲:「欲獲得彼心行者,以念佛往生願『成就文』之『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』等之文為依憑,此外未聞。」
又,口傳鈔雲:「然則真宗之肝要,以一念往生為淵源。」
願成就文言:「聞其名號,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,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。」等(文)唐譯文。祖書處處引(信卷本三右)助顯此文,可並見。
宋譯文如會疏引。漢、吳兩譯「因願」兼「成就」,故不別說成就文。
帥諸有眾生者│漢、吳二經雲:「諸天人民,蜎飛蠕動之類,聞我名字等。」
據此古師釋,諸有為二十五有。(要解、梵響、義記、貫思等)
此之義「一往」也,再往論其「理實」,十方一切凡聖,無機而不攝,何止三界二十五有而已哉。
故高祖銘文釋:「十方眾生句」,雲:「謂十方萬眾生也。
」
又一多證文意解今文雲:「言諸有眾生者,言十方萬眾生意也,(本書訓雲所有眾生)祖訓可味,況複此文,通一切諸佛剎土,而彰念佛往生之成就,何啻局娑婆三界,諸有哉。
憬興雲:「而前十念,此言一念者,最少極多互綺舉,故不相違。」(文)
望西雲:問:「所言一念者,心行中何?」
答:「是起行也。」
問:「見今文勢,至心回向願,標為一念。」
故義寂雲言:「一念者,以事究竟,為『一念』,唯非『生滅剎那』等。」
謂聞佛名歡喜,回向願生,此事得成,以為「一念」。(已上)
況寶積雲:「聞無量壽如來名號,乃至能發一念淨信,歡喜愛樂,所有善根,回向願生。」(已上)
「一念」淨信,說其「安心」。所有善根,即起行故。
答:「今文不然,謂聞諸佛,所歎「名號」生「歡喜」,故即「稱念」,于所聞「名號」,即有念佛大功德,故至心回向,即得往生。」文相顯著,勿生疑滯。
但寶積經,譯言不正,不可指南,又一念者,舉稱名行,所有善根者,指彼一念。
次寂公釋用,否在時(云云)。
略箋雲:「諸有眾生者,所謂十方眾生也。聞其名號者,聞諸佛所贊之名號也,信心歡喜者,聞即悲喜交流之比,所謂「信樂」也。乃至一念者,明「起行」,上從三萬六萬等,下至一聲,故雲「乃至」。然願雲「十念」,今雲「一念」,即是影略互顯,一念十念,並為「往生因」也,不由頭數多少,斯乃業事成辨也」。
文中「信心」「至心」及「回向願生」,即三心也,乃至「一念」即其行也,心行既具,何其可不生乎!此即乃至十聲一聲等,以真實深信之心,回向願生,則速得生彼,莫不住「不退轉」(云云)。
此等諸說,並他流所傳,與今家義不同而已。
次今家諸釋中,會疏七(三左)配,本願有二義,初義,聞其名號者,信心發起因緣也者。未詳。
若爾,則聞亦方便分齊,而非聞信之聞。
違「聞佛願」生起本末,無有疑心之高判故。又高祖聞其名號等,三句為信樂成就文,亦與之相違也。
又「信心歡喜」句,配「至心信樂」,亦違祖判。乃至「一念」句,配乃至「十念」,不但違祖判。
朋、憬興而為「行一念」者,太非也。
後義近今家正意焉,貫思義意,聞信歡喜是信樂也,至心即願文至心,願文為三心之首,今信樂至心,此信體相,即不拘次第,願生彼國者,願文生欲生我國也。
此同會疏後義,乃至一念者,約決了「信因」時節促。
又約「信受」無二者,此二義出於祖釋焉,下輩中重說之。
對因願十念者,未可也。
又約「極短命」之機者,未可。若述本願之誓,一念十念之由,則可然也,非是正釋,一念之謂也。
又亦「此一念」,與觀經「十念」法體同一等者,此亦不辨觀經「隱顯」故非也。
又今以「三信」夾「一念」者,蓋以此一念,為行一念乎!如何。
帥梵響意:聞其名號者,聞威神功德,不可思議名號,是非「通途」之聞,故信心亦無疑無慮,威德廣大,無礙不可思議「信心」也。
又信卷言:「聞者『聞』佛願,生起本末,無有疑心,是曰『聞』也。」
問:「今所聞可足,威神功德,不可思議名號,何釋言聞本願本末耶?」
答:「雖『佛德』足,亦聞此佛願力,諸佛光明威德,所不能及,勝利益思,自徹骨髓,南無本願力,成就『名體不二』名號所任也。」
觀經中下品:臨終忽遇知識,佛教令,說無量壽光,阿彌陀佛,極樂國土,極妙樂事,亦令說法藏因位,四十八願生起。祖判契投佛意哉。
文意亦釋曰:「聞本願名號」也,信心歡喜「信樂」也,乃至一念十念也,至心回向,願生彼國「至心」及「欲生」也。信一念為「往生足」。
至心欲生,為「其相」,乃至十念,心口相應者,業成辨之相也。乃至一念,尚未發語者。
信心開發之初念也,即具攝取等大利。和尚雲:「稱念阿彌陀佛,下至十聲,乃至一聲一念等,必得往生。(乃至)至心回向,信心歡喜,真實回心向佛,願生安樂。
能念猶「忘己」之相也,此從名號所得也,此從佛心所成也。故祖師隨義轉文,為佛至心回向矣。尚出和語。(一多文意)
令牽「凡情」任「願力」也(云云)。
此中三信配釋,同上中間問答,似「聞名聞願」遂作「別義」也。恐非祖釋意矣。
今此文,聞其名號,即是聞本願「生起本末」,而信知,本願名號,乃我等凡夫「正定業」也,乃至一念,無有疑心曰之「聞」也。
上所謂無量壽佛,威神功德,不可思議者,此乃「名體不二」,名號所具威神功德,並是由「因位」本願「功勳」而所成,故諸佛共「讚歎」,此威神功德,即是讚歎生起本末也。眾生聞其名號,威神功德,亦即聞「生起本末」也。此聞「相應」第十七願「行體」,是謂「聞其名號」,然則聞名聞願,全一無異。
梵響問答,可謂未可也,次乃至一念十念也者,此乃據「他流配釋」而已。
殊不知今家,以此「一念」為「信一念」故。
信卷引至,乃至一念,為「信樂」成就,何配十念耶!要解(云云)。
此中信心歡喜,與乃至一念,義成繁重之問答,徒劬勞而已,何者但言「乃至一念」而無所屬。
則此乃至一念,泛通一切意念,今不然,上言信心歡喜,次雲乃至一念,故知此乃至一念,是屬於「信心」之乃至一念,故信心歡喜,乃舉其乃至一念物體也。乃至一念,是示其「信心極促及無二心,既有所屬,何言或繁重,徒設苦勞,故使信心歡喜,猶屬『加行』信心歡喜,豈非『歸命信心』何哉!
若此信心歡喜,非歸命信心,則屬此信心歡喜,之乃至一念,亦應非「歸命念」也。
信心「始中終」,多妨害。學者思擇焉。(已上涔記破意)
義記雲聞其名號者,其字指佛,即十七願,咨嗟名號,此名號者,往生大行,稱無礙光如來名,此名號是,選擇本願「正定業」體,諸度等中,偏選「一行」,以為正行。
今依釋尊之開闡故,聞此功德,故雲「聞名」。
聞者,大凡此經始終,多言「聞名」,未言「口稱」。
然聞之中,含稱之義。故曰:「經言聞者,眾生『聞』佛願生起本末,無有『疑心』是曰聞也。」(文)
又由「聞」願力,光闡報土「真因決定」等。(文)
名號釋曰「願力」。
又雲「佛願生起本末」者,即念佛往生之義。生起者,發願之基,他力利生之本心。本末者,因願與成就,如次本末也。發願之本,諸行之中,唯以「圓修最勝」名號,即為「正業」,此願已成,稱者必生。若未聞思於此義者,終懷「疑滯」,故「聞既至」無有「疑心」。故聞字,含稱義矣。
願願抄雲:「何言聞而不言稱?謂以稱名之功,不成於往益。就聞得歡喜一念治定。」(文)
既雲稱功,而不言不稱「彌陀名號」。和贊亦然。
然則終日雖稱,若有「疑心」者,不聞不稱何異乎。
前引黑穀釋雲。
又心雖「信」,若不行者,亦如不信,然當「聞時」必待「口稱」,亦不可乎,生來至今,既稱名者,皆十七之願「利益」矣,然無「信心」,則不得「往生」,故得往生之信心開發之時,即名「聞」也,然聞者即「信心」矣。
故先于「聞」字有無「疑」釋。故禦文雲:「言信心體者,聞其名號,信心歡喜。」聞其名號者,言南無者釋也。(文)
所信之體,是聞其名也,能信之相,信心歡喜。
信心歡喜,釋言信心者,則本願力「回向」之信心也。(此義願文三信釋中具。故今略)言歡喜者,形身心悅豫之貌也。(文)則願文「樂」字義矣。
愛樂是業,歡喜是相,身心悅豫者,五識為身,第六名心,五識現於五根,眼見耳聞,口稱禮拜。皆身之悅也。
乃至一念者。釋言乃至者,攝多少之言也,言一念者「信心無二心」。(乃至)
然者願成就一念,即是專心(乃至)真實一心,真實一心,即是大慶喜心,即是信心等。又文類雲:「後乃至一念者,是更非觀想功德,偏數等之一念,就獲得往生,心行時節「延促」言,乃至一念也。」(文)
然就此句,自家他家,大異其旨,他家並雲:「起行一念,乃至之言。上盡一形等。」(云云)。興疏亦爾。泛爾見之,乃至十念成就文也。
然今家以「此一念」為「信一念」。大似違文,故未達者破之。若為起行,三信中間,安行一句,示不離歟。
若三信中,自有名號歟,然必具「名號」,信後稱念而已。若言信後稱名,漸得往生者,他家實義,無違諍耳。
帥然今家意與他「永異」,故釋亦別。今欲解之,先解業成之義,次隨難正辨。夫苦樂升沈,在心非行。
寶王論文,如會疏引,加行根本,後起業道,近遠等起,審慮決定,動發三思,遂成業道,故決定思,剎那起,成辨時,故雲「在心」。
今往生業「成辨」之者,必在「信心」,其信唯是「一念」,故曰一念者,斯顯信樂開發時克之極促,彰廣大難思「慶心」也。故業成即得之時,名「一念」,此亦名無二心。(二心者信疑二心。凡聖二心。亦三信即一心故名無二心。)
問:「言信一念者,乃至之言如何解之?」
答:「乃至者,或從多向少,或從少向多,越隔中間之言也,故上盡一形,下至一念之時,此稱名號乃至一念故。」
六要雲:「就此一念,有「隱顯」義,顯對十念,則言一念者,稱名一念也,隱決了真因安心一途也。」故從「隱義」雲「信一念」。
問:「隱顯是權實之名,于末教容有「隱顯」,此經此文,何說隱顯,宗祖文中,未有此義,恐常樂之一義歟?」
答:「至無祖釋為是別一義,亦不妨歟,然祖文亦有此義,乃至攝多少之言,此多少稱名義歟,又獲得心行時節延促。」(文)
信促一念,行延一形,故乃至之言,含一形十聲一聲,就信後命辨之,又「多少」言是歡喜之多少,信後歡喜,不論其多少。故雲「乃至歟」,雖有此義,此一念者,信而非稱名,則唯「真要」之一義而已。
問:「文言乃至一念,何雲信乎!若言信一念,應言聞其名號,一念信心,何雲乃至乎?于祖師義,有未詳義如何?此義若不成立,宗意焉立?」
答:「至要哉,此問深義,夫今家意,非言曲文,及「隱密義」在文顯然。」
如來會雲:「聞無量壽如來名號,乃至能發「一念淨信」,歡喜愛樂。」(文類中無乃至字。是異本歟。又雲乃至越隔中間,唯取信念。文勢顯著者哉。)
聞名前後,稱名禮拜,此在乃至之中,此文信卷三個處出之,看看青天白日,「信一念」矣。
問:「此異譯,西樓為非,僧鎧所譯,真為得旨。」
答:「他家未詳經意,偏非異議,文及義理,未盡其善,何以言者,異譯流通,亦為信一念,此本流通,為行一念,然梵本字合,顯信行示之耳矣,例如「優婆提舍」,故翻譯各據一義,故雲違文。
又違義者,「信行」身口意,三業別名,凡夫三業,差別各異,佛者三業不二「無別」,以平等法「回施眾生」故,信或行,俱成「生因」,諸文多言,口稱往生,此謂者哉。
然凡夫位,及因位時,三業之中,意業為重,仙人意鎇,愛酪沙彌之類是也。
此皆凡心意業,能招未來果也,能招報心者,是義矣。
故三道次,先心後業,然今生淨土,佛智信行,為其「因業」,先業後因,名號「正業」,信心「正因」。
就行「立信」,是他力易行之法故,第十七願成就故,漫然口稱,是無名無實漢故。「咨嗟」次有「信心」願,業成本故。起行正業「正是」正因,正因者「信心」。他家信行次第,以「口稱」功「成」往生業,無不回向義,且失「他力」義。故雲「違義」。
問:「若爾依「異譯」成「宗義」,不依僧鎧之本乎!若不依,何引之乎?」
答:「依僧鎧本解,乃至一念,一信念心,而業成時,乃至從少向多,信前後行,不待其信後行業,得『即生益』。」
故雲:「願生彼國即得往生。」
故今乃至「前後」行巧雲「一念」,即信心歡喜之一念,凡淨土法,救「臨終」機故。乃至於前後行焉。
乃至前者,臨終之機,無平生之行。乃至後者,速疾終者,無信後行故,乃至言「攝臨終」平生之機,大悲至極。言不謂修行之「久近」者,真金言哉,又佗哉。
故大師雲:「上盡一形,下至十聲,一聲一念。」(文)
上盡一形有二種:一信前行,二信後相續。
此名加行後起,亦不妨歟。況余應知。
問:「信前後,行多少,不論必矣,在文有證乎?」
答:「信前行彌陀名號唱,又安樂淨土願等,未雲多少,信後行者,真要抄雲:「為長命與十念,為至極短命之機,成就一念利生。」(取意)
鈔雲。因願雲:「十念者,令蒙「至極短命」之根機,猶是難成也。依之今願成就,縮於「一念」,此顯「易行他力之至極」也。(文)
然乃至攝多少言,而與本願之乃至同,本願則雲:「信心乃至十念意也。」
此文乃雲:「一念乃至一形意也。」然則「乃至」言,含從「信」流出相續行,故曰攝多少言。一念言,是「信心」矣。
問:「若爾者,從少向多,之乃至乎?」
答:「然,聞其名號,有臨終平生,而信前行,乃至十念,有壽命長短故。」一多文意雲:「乃至者,多少、久近、前後,皆兼納言也。(文)
前後言思之。不論始終平生,信心定時,往生亦定。和贊十方諸有眾生等一首,實非臨終非平生,非一念非多念,不可思議「信海」也。宿善遲速,壽命長短,由之自有,加行等流之長短,然願力妙「俱攝」諸機,故雲「乃至」。
帥至心回向│祖雲:「言至心者,言『真實』,真實阿彌陀如來之『心』也。回向者,以本願名號『回施』與十方眾生之法也。」
又願願抄雲:「至心回向,回字習成,成上起下。」(云云)
夫回向者,回心向彼,名回向也。若以自己功德,回向彼土,則是「自力心」而非「無漏」,名為「雜毒」。故以如來利他「回向」成「信行」矣。
大品般若雲:「菩薩如是『回向』則不隨想顛倒見,顛倒心,何以故?是菩薩不貪著回向故,是名無上回向。」(乃至)
以是有所得心,回向者,諸佛不說有「大利益」。何以故?
是回向名為「雜毒苦惱」,譬如美食,其中有毒,雖有好色香味,以有毒故,不可食之。愚癡無智之人,若食此食,初雖香味可意,食欲消時,有大苦惱。(文)況而可知。
又華嚴(回向品)雲:「但勤修習善根回向,欲令眾生得「一切藥」,攝少善根,回向廣大。
若諸善根,不能饒益眾生者,我終不以善根回向。以諸善根悉與眾生,發心回向,(文)又義章有三種回向,「眾生,菩提,實際」。(云云)
一切諸佛,因位之時,皆回眾生,今佛特以「利他回向」為「大悲本」,故雲至心回向者哉。他家亦雲,念佛是不回向法故。是回願心矣。
經雲:「回向發願心」故。今家以「利他回向」為其「本基」,而成眾生「回願得益」。故雲成上起下也。願生是欲生心也。(已上義記)
今評雲:「聞名前後,稱名禮拜,此在乃至之中者,不然稱名禮拜是「乃行」也。屬「信一念」之乃至言,何有乃至「行」也。
上既言「聞名」,下言一念「淨信」,此聞信中間,安乃至言,則屬於「信」之乃至也明矣。
又名號正業,信心正因,就行立信,是「他力易行」之法故,第十七願成就故,漫然口稱,是無名無實漢故。次有信心願等,甚非也。泛漫口稱,何為之十七願行,其自力稱名,及泛漫口稱,今家屬之第二十願。
如第十七願,則是所行法體,諸佛所稱「如實修行」相應,如何泛漫口稱乎!第十八願「機」之所稱,稱第十七願「行體」故,亦是「如實相應行」,故可謂能行即所行。
其自力稱名,及泛漫口稱,是不如實之行,不稱第十七願「行體」。寧可屬十七願乎?可謂謬之甚也。又乃至從少向多,(文)乃至信前行後等者,亦「非」也。
今屬信之乃至中,何攝前後行乎?又信前行是泛漫口稱,不可言在「乃至」中,若為從少向多義者,相違上盡一形,下至十聲,一聲、一念、等釋,可謂「謬矣」。
又凡淨土法,救「臨終」機故。乃至於前後行,乃至於前者,臨終之機,無平生行,乃至後者,速疾終者,無信後行故等者,此一段義記,恐有脫語歟,義趣不明,若臨終之機,無平生行,則不可言乃至前也。
今何言乃至前者,臨終之機,無平生行耶,若速疾終者,無信後行,不可言乃至後也。今何言乃至後者,速疾終者,無信後行耶!乃至言含多少也。而今如義,以無平生行,及無信後行,為乃至義,則非含多少之義也,籲何謂乎!似寱語而已。
又上盡一形,有二種:一信前行;二信後相續,此名加行後起等者,亦非也。
上盡一形,乃解本願乃至,本願「乃至」十念,乃示「生因」行,之返數無定故,謂信後行則可也。得三信人之「稱名」故,上盡一形,下至十聲一聲,皆成「正因行」。若夫信前之行者,則不可成「生因行」也,何得言通「信前行」耶?上來舉「諸注」略標竟。
帥次述今義者。此願成就文,一家相承肝要,安心領得至極,故曰凡夫往生得否,唯有此文,此外未聞。改邪鈔雲:「欲獲得彼心行者,以念佛往生願成就文之「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」等之文為依憑,此外未聞。」
又雲:「本願之三信」者,至心、信樂、欲生是也,正是願成就之「聞其名號,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」也。
就此文,凡夫往生之得否,乃至一念發得之時分也。
口傳鈔雲:「然則真宗之肝要,以一念往生為淵源。」
願成就之文中(云云),由此言之,此文一一,就相承指南,可解知之,勿加凡慮妄識矣。
今據相承此有二:損約「法體」成就門者,信卷三信別釋文,初三句為「信樂成就」,雲本願信心願成就文。
經雲:「諸有眾生,聞其名號,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。」(已上)
至心回向已下為本願欲生心成就。
撿約合三為一門,則一連為信心成就文,而不配釋三信,信卷末釋,信一念竟雲。是以大經言:「諸有眾生,(乃至)住不退轉。」
(文)
初約「法體」。則開一為三,故成就文亦配三信,後合三為一門者,約「機受」安心。則合三為「一信心」。
釋尊體得彌陀願意。以彰報土「正因」,唯是一信心。論主深達經意,使「愚鈍」眾生易解領,合三為一信心。是以今家相承,改邪鈔、口傳鈔等,並約合三為一門,示「機受安心」,其引釋文可見,然渧記等偏就「初一門」解之,恐似未得宗意。
帥聞其名號者│釋雲:「言聞者,眾生「聞」佛願生起本末,無有「疑心」,是曰「聞」也。
其名號者│指諸佛「讚歎」威神功德,不可思議「名號」。(此原兩願不離義)
此乃名號為本願,是本願所成,威神功德故。釋名號曰「佛願生起本末」,力願相符,畢竟不違故。
又雲「聞願力」。名號本願更非別物故。
曰「聞」選擇不思議本願之「尊號」(唯信文意)
生起者,謂本願「所由」生起。
信卷至心釋(十六左)雲。一切群生海,自從無始已來,乃至今日至今時,穢惡污染,無清淨心,虛假諂偽,無真實心。
又信樂釋(十九右)雲:「然從無始已來,一切群生海,流轉無明海,沈迷諸有輪,系縛眾苦輪,無清淨真實信樂等。
又欲生釋(廿四右)雲;然微塵界有情,流轉煩惱海,漂沒生死海,無真實清淨回向心。
是明本願三信之生起,然則為哀一切眾生,居無明大夜,無有出期,立此願。此乃佛願「生起」也。本末者,「本」謂「因位願行」也。「末」謂為眾生「願行」既「成就」。成威神功德,而為「眾生」往生願行,如是聞,無有「疑心」,曰聞其名號也。聞信彼佛,現在成佛,當知本誓重願「不虛」,眾生稱念,必得往生也。若但聞「生起」不聞「本末」者,聞不具足。
若但聞「本末」不聞「生起」者,亦非聞具足。故引涅槃經助顯此義也。聞無有「疑心」者,彰聞信之義也。
又一多文意雲:
「聞其名號」者:聞本願之名號也。「聞」者:聞本願,無疑心,謂之聞也。又「聞」者:顯「信心」之法也。
此二釋中。初同於信卷釋。師說雲:二釋中,初耳磮染神,於本願「生起」「本末」無有疑心之意也。後釋顯「聞即信」之義。(文)
今謂。銘文雲:「聞」者:謂信如來所誓之名號也。唯信文意雲:「信」者無疑心,即是真實之信心也。
又一多證文次文雲:「信心」者:聞如來之誓願,無疑心也。
此乃聞「無疑」心,即為「信心」也,以「信」釋聞,則聞即「信」也,此外別有聞即信,後釋可彰聞即信乎。
二釋別相難知,今謂不然。
此二釋甚深,今試解之,初釋約「機受」,後釋約「法體」顯現,何者約「機」聞受,則「聞」無有疑心,是聞信之相也。
約「法體」顯現,則名號信體,于聞處「印現」心中,聞是顯「法體」大信之言,故雲:「聞彰信言也,于聞處雖「印現」心中,而其「信體」非凡夫所知,但仰信無一念「疑心」而已。」
故有初釋,何以知爾者,最要鈔雲:「經釋既以「聞」為詮要,能聞處獲得「往生」心行條顯然,(改邪鈔亦同之)
當知如來「回向」心行,顯現于「聞」中故,行者聞處,獲得「回向」心行,其獲得「大行」之相,顯之於流通。
今此中彰獲得「大信」之相,於往生「決得」之處,豈非「聞顯信」之言乎!有雲:「既以聞其名號,接信心歡喜,則此「聞」字顯「信心」也明著矣。
然處處文言「聞我名字」,而不言「稱我名字」者,蓋顯非必局「口稱」也,既言「名字」,示聞者,必當「口稱」也。
佛本願既雲「乃至十念,故「聞其名號」文,自含「蓄口」稱之義,故聖覺法師四十八願釋雲:
然,聞名號者,必有稱之道理,故未幾「即繼」上願而發起此願。
願願鈔雲等。(渧記依義記)可謂于宗義媧矣,雖曰必當口稱,而未知其當口稱「道理」,惜哉,又聞者是聞得,(最要鈔、本願鈔、真要鈔又禦文等云云)聞得者,聞而得信心也。
一代記雲:
「久持『他力』之願行在身,卻被無由之『自力執拗心』所縛,而空流轉。」有人不知其意而問,蓮如上人答曰:「此乃聞知而不信也。」又雲:「聞知」之人雖有,「聞得」之人者少。(云云)
聞定(最要鈔等)聞持,聞開(勸章)聞信(偈文)等之義也。
近來有人雲:「聞得,聞定等,是不可得往生,但聞『歸命』得往生也(云云)。」
此依要解者,信之始、中、終。用聞「歸命」,漫破相承祖判。誹謗之咎難免,大邪人哉。又聞無疑者,彰宿善開發。
口傳鈔雲:「然,宿善開發之機者,有其徵:遇善知識,而被開悟時,不生一念之疑惑也。其不生疑惑者,遇光明之緣故也。若不被光明之緣所催,則往生報土之真因—名號之因—不可得。」(乃至)
往生之信心之決定者,非我等之智分;被光明之緣所催所育,獲得信知報土之因,之名號,應知。此謂之「他力」也。
當知今為善知識所開悟,而無一念疑惑心者,光明緣「所催」,而宿善開發故也。祖釋聞「佛願本末」無有疑心者,正含此義也。應知。又此聞信時。無上佛智「滿入」於凡夫,不成迷心,為行者信心。(最要抄等)此時速決,得往生故。本願鈔雲:
故,聞本願生起本末之處,不隔時、不隔日,立即決定往生也。依所聞而決定往生故,經釋共勸,聞之一念。最要鈔雲:故經釋共言「正當得聞生起本末之時分,證得往生」等文,其顯明也。
願願鈔等亦同之。
由此思之,聞時,一念時,即得往生時,同一時非異時。聞信一念,往生速決得故。然下諸句,皆開釋「聞其名號」一句也。謂信心歡喜,示聞處所得,信心體相也,乃至一念,彰「聞信」時,真因決了時備也。回向願生者,顯信一念,法爾有發願回向之義,即得往生。住不退轉者,即言指聞信「同時」。
此乃顯「聞信」時,往生決定,住不退位,卷收則在「聞其名號一句。應知。
帥信心歡喜者│釋雲:言信心者,則本願力「回向」之「信心」也。言「歡喜者,形身心悅豫之貌也。(文)
一多證文雲:
「信心」者:聞如來之誓願,無疑心也:「歡喜」者,歡乃使身歡,喜即使心喜也。得應得之事,而預先歡喜也。
有記雲:願文言「信樂」,今言「信心歡喜」,歡喜乃歡喜愛樂之謂,故如來會雲「歡喜愛樂」也,然則今文,信心歡喜者,即信樂之義也。
故信卷本(十七)信樂字訓釋中,樂字有「歡喜」訓。
然則今文「信心歡喜」即「信樂」也,可知矣。
然三信即一心,而一念端的獲得之,則信心乃至一念可知矣。(渧記)若信心歡喜即「信樂」者,三信別配則可然,此下祖釋何故「信心歡喜」不合釋,而別釋「信心」二字,言本願力「回向」之信心乎!
又上聞處有信心釋,有無疑心是也。何更須釋信耶?
今按聞之處,雖受得「佛智」信心,而未知其「信體」,故更開釋彰已「得信」,非「行者」所發,即是本願力「回向信心」也,本願力回向之信心者,即指聞其名號,開發信「回向」信體,唯是一心。
合三為一信心故,曰本願力回向信心。謂本願力者,如來真實體,即是真實信樂也,回向者「大悲回向」心故,是欲生心也。
引唐譯,能發一念淨信文,助顯之。淨信者,清淨真實信心也,清淨真實,即是至心信樂也,大悲回向心故,清淨願往生心也。此中自具「三信」妙哉,歡喜者,身心悅豫之貌者,彰獲得之相貌。
有記雲:「身心悅豫貌,及一多證文釋,定信後相貌,非信心也。而今此文言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,則歡喜亦是直名「一念信心」而已,此乃有信心故,生歡喜愛樂之心,歡喜之本,在於「信心」,故以信後相續歡喜心。(以後顯前)名于初「剎那」信心,而言信心歡喜,是猶如「法體」憶念也。
是以信卷末,列信異稱中雲:「真實一心,即是大慶喜心,大慶喜心,即是『真實』信心也。」
亦此意也,此乃信心行人,歡喜當來,往生成佛,慶喜莫大焉,故雲「大慶喜心」。此心在「獲信」初剎那而定,故為信異稱耳。歡喜慶喜。並預喜順次往生成佛故。
得應得之事,預先歡喜也。
文類雲:「獲真實淨信,得大慶喜心,斯之謂也。」
渧記有雲:「聞當體決得信,更喜己所聞名號也,然則信心歡喜者,即稱名念佛也」(云云)
(師說)今謂不然,今明信「一念」極促,何為稱名念佛,其稱名一念,在於流通文言之耳。
今謂歡喜者,形身心悅豫之貌者,非以信後相續「名初念」,又非稱名念佛,開釋「聞處」所獲得「心行」之相貌也。
以唐譯歡喜愛樂文,助顯之,然則今歡喜是「愛樂」其所聞名號,故偈曰信心歡喜慶所聞,是也。
高祖曰:「能發一念喜愛心」。又曰慶喜一念相應後,既言一念慶喜,豈相續乎,聞法如實,獲得回向心行,無疑之貌,形身心曰歡喜愛樂也。唯信文意雲。此信心謂之「慶喜」。
又愚禿鈔雲:「慶言『獲得』之言也。」
又銘文雲:「一念慶喜之真實信心,皆是獲得之相貌雲『慶喜』。」
今聞名處,獲得廣大佛智,愛樂無上功德法,身心慶喜悅豫之貌,曰「歡喜愛樂」。凡愚決定「信相」無他,但慶「所聞」耳。
此之「慶喜」生於「佛智」廣大不可思議,故曰「廣大難思慶心」。此乃一形相續,之根源故,曰一念慶喜也。
帥乃至一念者│釋雲言「乃至」者,攝多少之言也。(文)
一多證文釋,此乃至言:「乃至」者:多、少、久、近、前、後:::皆兼攝之詞也。(唯信文意同之)祖釋乃至釋有三說。
行卷雲:「經言「乃至」。釋言下至,乃下其言,雖異其意惟一也。(此以下至十聲等釋經乃至十念故。乃至言偏約從多向少。此選擇集意)複乃至者,一多包容之言,(乃至言。不但從多向少。亦通從少向多。故設此釋。故此釋含兩向釋成。故此釋亦通信行也)
又言乃至者,兼上下,略中之言。此釋偏約「行門」,上盡一形下至十聲,同是行體故,雲兼上下,猶言佛智「乃至」勝智。
若信行相望,則上下其體別,不可言兼上下也,今此中雲:「攝多少之言者,與一多包容言同。」(多少者,從多剎那,至開發極促剎那也。久近者,從多時相續,至近開發剎那)略書雲:「複乃至一念者,就獲得往生心行時節延(後後相違多念為延)促。(獲得心行極速一念)曰「乃至」一念,今與此同,今正所言約從多向少,從多念相,向極少一念故,證文意。
從多久後,向少近先一念也,一念者,祖釋有二義:損約時節釋一念。撿約信相解一念。其約「時節」者,知真因決了時備。其約「心相」者,示行者專心之正因。初約時節者。文曰:「信樂有一念,一念者,此顯信樂開發,時備之極促,彰廣大難思慶心也。」(文)
真因決了,業事成辦,唯佛所知,非凡夫所測知,是以就往生即得之「時備」極知之。即得者,往生決定之時備故,既往生定,若不「真因」成辦,則往生何得定乎?是以即得時顯一念,則此一念,則顯信樂開發之極促,百一生滅為一剎那。六十剎那曰一念故,一念是剎那極促,當此時備,真因決了,業事成辦,是曰「信一念」也。
何以知,以即得顯真因決了者,行卷(二十一右)雲:「經言「即得」,釋雲「必得」,即言由聞「願力」光闡報土,真因決定,時備之極促。」(此依即時入必定論判也)
意由聞名號,成報土「真因」心行,闡其決定時備,極促言即得。
今以即得,顯一念,則于聞信處,闡真因「決定時備」之一念也。彼以「真因」決定之「極促」顯即得往生之「時備」。
今以即得往生之「時備」,顯真因開發之「時備」極促,理實「信一念」與「即得往生」,同時非異,故文互顯而已,愚禿鈔雲:信受本願,(信一念)前念命終,即得往生,後念即生,此於同時中,分前後,與之同焉,彰廣大難思慶心者,以此相測體,經雲:「見敬得大慶」,謂所開發佛智信樂廣大。其體不可思議,而不可得而測知,但以獲得相知之耳,凡夫獲得之相,慶喜所聞,而已。
此之慶心,從廣大無礙「佛智」得之,故曰「廣大難思慶心」也。此是約時節釋一念。
一多證文雲:「『一念』者:顯示得信心時刻之「極促」之詞也。」
改邪鈔雲:就此文而言,凡夫往生之得否,在於「乃至一念」發得之時分也。
此時,謂以願力決得往生者,攝取不舍之時也。」口傳鈔雲:「下至一念」者:持本願,往生決定之時刻也。
真要鈔雲:就此「一念」,有隱顯二義。
顯義者:與「十念」相對時所言之一念,是稱名之一念也。隱義者,真因決了之安心之一念也。此非觀想相好光明等之功德之念;乃指聞彼如來之名號,思定機教分限之位也。故親鸞大師釋此「一念」時,曾判之謂:「一念者:顯示獲得信心時節之極促」。(云云)
此等諸文,皆就時節一念,顯信樂開發「速疾益」。撿約「信相」釋者。釋曰:「言一念者,信心無『二心』,故曰一念,是名一心,一心則,清淨報土『真因』也。」此就所開發「信相」釋「一念」,論主合三為「一心歸命」,此乃一念信相也。
故一念釋為「一心」,一心者,專心也,故信心無二心,曰一心。
故上文光明寺和尚雲「一心專念」,又雲「專心專念」。(文)
次下文雲:「宗師雲「專念」,即是「一行」,雲「專心」即是「一心」也。
然者願成一念即是「專心」,專心即是「深心」等。
故專一信心為「一念」,離「雜修自力心」,專一「無雜」,無移轉,是「弘願」專心也,故以「一心」顯「一念」也。
上所謂「三信」即「真實信樂」,信樂即一心也,此一心則「報土」正因,故所「開發」信樂,即是報土「真因」決了也,故雲「一心」則清淨報土「真因」也。
上所謂涅槃真因,唯以信心者,與此相應也。
問:「諸師皆以上一念,為行一念,既雲歡喜乃至一念,歡喜通三業,上盡一形稱名,促為乃至一念,則行一念義,似順文,雲何?」
答:「不先言乎,歡喜顯信樂,是獲得信之相,然則屬信心之一念也,何不信一念。
故以唐譯一念淨信文,助顯之,為信一念也明矣。」
問:「若爾真要鈔,就一念立「隱顯」,此義雲何?」
答雲:「有雲「隱顯」是「權實」異名也,大經無「隱顯」,何於此一念,論隱顯乎,蓋是常樂一義也。」
有記雲:「此文一念,但是信一念,而不可論「隱顯」也。
是以今家信卷引用之者,非約「隱意」,直就顯文,以為信一念而已。
如來會是其證也。(渧記)今謂凡言「隱顯」者,有要門弘願隱顯,有文義出沒隱顯,有表裏隱顯,何偏為「權實」之謂乎!今真要於一念,言隱顯者,猶言共不共,其故為行一念者,諸師共許義。
黑穀以成就「一念」下輩「一念」流通「一念」,同為「念佛」,今家豈背之耶!略書引為行者,順黑穀,不可不斟酌,故為「顯義」。
然彼言對「十念」,對十念者,會憬興,彼雲:「十念一念影略互顯。」亦會為顯義,三處一念相對,因願成就相對者,非顯文而何?為顯之義無妨也。
又吾祖為信一念者,是一家不共義,其信行不離勿論,於不二中,且分二,今一念為信一念,流通一念為行者,深探經「幽旨」為此判,而以唐譯助「顯」其義,是為「隱」之義,何不可之有焉。
問:「若爾本願乃至十念,對屬在何文耶?」
答雲:「有說配乃至一念句,又信一念具行,即乃至十念也。」(會疏)
有說「乃至」等二句,願文乃至十念也。
(師說)有說雲:「本願乃至十念,乃是信內所具行,而三信外,無有別行也,是以開之,則說乃至十念。
合之,則攝在三信中,是故今此願成文,合十念而在三信,故無別可對屬之文,而已矣,苟得此意,則動舌發聲稱念之行,本是信內所具行,而內有信故,外唱佛號,是此「稱名」不外于信心者,實是第十八願,真實信心行者之稱念也矣。
故本願開「出口稱言」乃至「十念」,願成合攝於「信」不論「口稱」,誠是大聖釋尊,體得西方「善逝」願意,而所演說,二尊金言,可仰信哉。
由是觀之,今家「信心為本」之宗致,亦堪感戴矣。
雖然如此,古來人師,多以願文乃至十念,配此文乃至一念,以為此文一念,亦是口稱義,與今家大有「徑庭」矣。
今家特明「因願成就」文意,而以願成一念,直為「信一念」,實是不共「妙判」,可謂卓見高識矣。
若夫謂不涉口稱,則不能「往生」業成者,瘖爎者流,及重病人,口不能言,而始歸願海之類,永失「往生」大利,十方眾生本願,何必如此也耶!
依此道理,以此一念為「信」一念,宜矣。
加旃如來會現文,既說能發一念淨信,則為信一念,足以徵哉,信卷引證意,在於此而已。宗家所謂下至十聲,乃至一聲,一念等,必得往生者,私按此中十聲者,指「本願」十念,一聲者,指「付屬」一念。一念者,指今此「願成」一念,既對一聲,別願一念,約「信」一念明矣。然則今此一念,真是信一念,而本願十念,從是開出,故無別文之可對「本願」十念而已矣。(已上)
渧記無可本願對文者,可謂盡理。今亦從之。
帥至心回向者│有說雲:「此之乃至一念處,如來知見,即「回施」真實功德名號,於今日「行者」之義也。」(師說)
渧記雲:「此一句有「隱顯」,正依顯文,則前後諸文,皆約行者「機」邊,故此句,亦是「行者」回思向道之「回向」而已。回思向道者,謂「回轉」從前「自力」之思,歸向「本願他力」大道也。
所謂「舍諸雜行」,雜修「自力」之心,唯一心「歸命」阿彌陀佛是也。
然此回思向道之信心,本是如來至心「回向」之所「發起」故,約「隱意」,則以此句,為佛至心回向,是以今家相承訓詁,存此義矣。
雖然前後諸文,皆約「行者」,故此句獨屬「佛邊」而訓詁,似背文聯接也,是以年來「有疑」於此矣。
一日至撿天臺十如是釋,始知吾祖卓見高識,其有典據,疑冰於是乎釋然矣。
然則今家訓詁,天臺所謂依義讀文之例也。台家釋「方便品」諸法如是相、如是性、如是體、如是力、如是作、如是因、如是緣、如是果、如是報、如是本末究竟,等文曰,南嶽讀此文皆雲「如」,故呼為「十如」也。
天臺雲依義讀文,凡有三轉,一雲:「是相如,是性如,(乃至)是報如,如名不異,即空義也。」
二雲:「如是相,如是性,(乃至)如是報,點空相性,名字施設,邐迤不同,即假義也。」
三雲:「相如是,性如是,(乃至)報如是,如于中道實相之是,即中義也。」分別令易解故,明空假中,得意為言,空即假中,約如明空,一空一切空,點如明相,一假一切假,就是論中,一中一切中,非一二三而一二三,不縱不橫,名為實相。唯佛與佛,究竟此法,是十法攝一切法。
若依「義」便作三意分別,若依「讀便」,當依是偈文雲:「如是大果報,種種性相義(云云)。」(妙玄二上九葉)
由是觀之,今家往往依「義」讀文之訓詁,固有其「典據」哉。
宗師雲:「經雲一者至誠心,至者真也,誠者實也,欲明一切眾生,身口意業,所修解行,必須真實心中作,(乃至)凡所施為趣求,亦皆真實。」(文)
黑穀雲:
但此三心中之「至誠心」者,有人作種種理解,尤其堅持主張必須達到至誠,此輩有違彌陀本願之本意,有缺信心也。何等之堅主至誠,然造惡凡夫之身,欲憑己力成就往生者,不可能也。
唯憑本願之不思議,方得往生。不思議之本願,本為「既無深誠,亦非善人」而發。知此道理,真實入「專修念佛」之一行者,此世難得之人也。
(念佛大意)信卷本(十八)釋本願至心雲:「一切群生海,自從無始已來,乃至今日,至今時,穢惡汗染,無清淨心,虛假諂偽,無真實心,是以如來,悲憫一切,苦惱眾生海,(乃至)以如來「至心回施」,諸有一切,煩惱惡業,邪智群生海,則是彰「利他」真心,故疑蓋無雜,斯「至心」則是至德「尊號」為其「體」也。」(文)
然則宗師傳之黑谷,黑穀傳之吾祖,相承法義,以至心為「如來回向」,其義既極成了,是以今家依「義」讀文之訓詁,其如斯矣。
一多證文雲:言「至心回向」者:「至心」者:「真實」之詞也。「真實」者:阿彌陀如來之心也。(私謂信卷所謂「至心」尊號為「體」之義是也)願願鈔雲:
「至心回向」之四字者,謂之成上起下也。(乃至)誠然,發起願樂欲求之心,若非佛願難思之發起者,更不能不謂之不可理解也。(就不能說是不可理解是也。)
上來約「隱意」而為,如來至心回向,是所謂依義讀文也,若順「顯文」則姑約至心回向,亦無妨也,然此行者,回思向道之心,全從佛「大悲回向」而生,則一往過去似行者所起,而其理實佛「願力」所回向也。
故知今家依義讀文訓詁,至矣盡矣。真他力「極致」者哉,如來會所謂所有善根回向者,亦准前二讀可知。
然信卷,以此願成文,配願文三信,以至心回向,連於願生彼國以下,配欲生我國,故言。此言欲生者,則是如來「招喚」諸有群生海之「畓命」。(乃至)
欲生即是回向心,斯則大悲心故,疑蓋無雜,是以本願欲生心成就文,經曰:至心回向,願生彼國等。(文)
蓋是本願成就解釋,存互顯意也。何者行者信樂欲生,並從佛至心而生故,信樂欲生,並以至心為體,道理必然矣。
然願文至心信樂,欲生次第而說故,隨此義邊。釋曰;至心以「尊號」為體,信樂「至心」為體,欲生「信樂」為體,猶未明以至心回向為「欲生體」,而今願成文,乃信樂至心欲生次第,而說。
故隨此義邊釋,欲令知欲生,亦以至心為體故,以至心回向句,連於願生彼國,而配本願欲生而已。
是乃本願三信,本自互融,不必次第,釋尊體得本願之意,欲令人知,不次第三信,故以至心安信樂後,而今家亦得經意,以至心回向,為欲生體,此乃願文以「至心」為「信樂」體之次第,願成文以其「至心回向」為「欲生體」,三信次第也,可謂互顯妙義矣。
苟得此意,則以此「至心回向」配「本願至心」之意,自明矣。且夫如來會
願成歡喜愛樂一句,前在信樂文而引焉,亦後在欲生文而引焉,如此一句兩出者,蓋示三信互融之意而已,吾祖引文非苟然也。(已上)
今謂約「佛邊」訓詁典故,最可然,其言約「隱顯」者,義雖可然,而於「名」有所濫,若如引據者,可謂約文約義也。
又依顯文,則前後諸文,皆約行者機邊,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,願生彼國。此句亦是行者,回思向道之回向而已者。
上來記者所明,就因願成就配文而釋矣,其三信配當文,約「法體」三信,非約「機受」。
今何言顯文皆約「行者機受」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耶?恐似「法體機」受混亂焉。
又釋行者回思向道雲:「所謂舍諸雜行、雜修、自力之心,唯一心歸命阿彌陀佛是也者,此義不然,其所謂一心歸命,即是聞名信念,何重言至心回向耶?」
將為聞名信念外,更運想回思向道耶?若爾違「宗承」,此義可思。今私按。
信卷末釋願成文,初釋聞名等三句,後獲得金剛真心已下,釋即得往生等。
前後文既有釋,然至心回向,願生彼國,二句無釋者何耶?有說上釋信心,言本願力回向信心,本願回向外無至心回向,故不更釋回向句也。(此取成上之邊)
又上轉釋中,兼願生彼國之義,一心即願生安樂之正因故,故不別釋願生句也。(師說)
今謂,願成就祖釋,約合三為「一信心」成就釋故,就「機受」,故不釋法體回願也,若約「法體」者,此二句欲生心成就,欲生即回向心故,一多證文雲:
言「至心回向」者:「至心」者:真實之詞也。
「真實」者:阿彌陀如來之心也。
「回向」者:以本願之名號,賜予十方眾生也。言「願生彼國」者:「願生」者:一切眾生願生本願之報土也。
又願願鈔雲:「至心回向」者:謂之成上起下也。成上者:引起上之「信心歡喜」,從法藏因中之至心所生;起下者:通達下之「住不退轉」之前途,亦由至心回向之如來大悲之無緣慈悲所成也。
此等文約「法體」釋,其名號則,至心回向作願,共生彼國,此乃本願欲生心也。
今家約「佛邊」訓詁,通機受法體二義,以機回願,本從佛回向生故,信卷引涅槃經 四依文,由此思之。
今家順「依義不依語」之佛畓,施此訓詁,豈容依天臺開釋往生正因文乎,彼但其例耳。
今順佛畓,取義于論主宗師,依「義」以點示他力回向之義,可知矣。
若約「機受」,則回向願生,是歸命上之發願回向之義也,眾生「聞信」一念歸命處,自有此發願回向之義,如來已發願回向「眾生行意」故。
蓮宗主曰:「南無者,歸命也;此心含立即發願回向之義。」(一本作感)
又雲:「南無之歸命一念之處,有發願回向之心,此即彌陀如來回向予凡夫之心也。」
又執持鈔雲:「南無者,歸命之意也,歸命乃為往生,故成發願回向也。」
此等諸文並約「機受」。本出於言「南無」者釋也,一念歸命,信心有發願回向義,以此義故,不別釋此二句,而令知上聞信之處,有回向願生義,應知。
何以知約機法,信卷本(五右)引贊彌陀偈「至心者」回向文,點示如來回向之義。
又和贊二頌贊偈文,初贊約法體,與信卷同,後更頌雲乃嗶一念至心者,頭面禮。此約「機邊」。是以知,高祖固存二意焉。
問:「釋義存略敢聽命,若爾經文何說至心回向願生二句耶?」
答:「經文開釋『聞信』所具回向願生句,以顯示信樂疾速益也。」
經雲:「隨意所願,得生其國。」
釋雲:「致使凡夫念即生。」
唐譯雲:隨願皆生此意也。」
問:「機邊信心中之回願相雲何?」
解雲:「信卷引宗家釋雲:須真實心中回向願,作得生想。
」
蓮師釋雲:「須者唯歸命也,故知須者信也,信樂即須如來回向發願之心故,歸命信,自爾具發願回向之義也,若信心外別求回願者,恐墮要門,所謂為樂願往生之類也。又可,信心是報土正因,信因既成,則念念趣向彼國,故願生是信心之用也。」
故執持鈔雲:「發起信心,犬願往生。」
願願鈔雲:「誠然,願樂欲求之心。」
然則信外無願生,信心即願生,故巒師引願文,以願生彼國句,換於三信,觀念法門亦同之,學者可思究矣。
又複論因願成就配當,若約法體三信別釋,則既初三句為「信樂成就」,至心回向已下,為欲生心成就,無至心配文,祖判已爾,何為求至心配文,何者至心是至德尊號為體,三信皆名號為體,故雲「真實信樂」,雲「真實回向心」。
是以今文雲「信心歡喜」,即是「真實信樂」。
故以唐譯,一念淨信歡喜愛樂文,助顯之。「淨信」謂清淨真實信樂也,真實清淨心是「至心」也。
此則彰信樂不離至心體,何更求「至心」成就乎?
至心回向者,亦彰欲生心不離至心體,以此義故,於「至心」不須成就配釋,蓋此意也。約法體差別,則可如是而已,然依願成就文祖釋,就合三為一門釋之。
由此言之,聞其名號等三句,明三信成就,即一心。即得往生已下,明若不生者成就,至心回向等,成上起下,故不可配釋,經文開說,一心歸命中回願,而彰「正因」決定之義,故願願鈔修成,上起下釋者,蓋依此意。可知。
帥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者│明「聞信」一念速疾之益。信卷雲:「獲得金剛真心者,橫超五趣八難道,必獲現生十種益。(云云)
此釋「即得」等二句也,此文有二意,約「業成」則此土益,約「顯得」則彼土益。
論注雲:「以信佛因緣,願生淨土,乘佛願力,即得生彼國,佛力住持,入大乘正定之聚等。」此加「彼國」字,成彼土顯得,入大會眾門,故雲住大乘正定聚也。
吾祖約「業成義」故為此土益,必至滅度為「彼土顯得益」。
故正定聚合今不退,以為此土「業成益」。
大論三十六,即時有二種,一者同時,二者異時。
雖久更無異法,亦名即時,今文即得亦爾,約業成則同時即,約顯得異時即也。
依今家意,指前聞信「一念時」言即,同時即也。
行卷(二十二紙)雲:「必得往生者,彰獲不退位也,經言「即得」,釋雲「必定」,即言由聞願力,光闡報土「真因」決定時備,之極促也。」(文)
真因決定時備之極促者,指前聞信一念,是信樂開發時備極促故,爾時言即,謂涅槃真因決定時,即住不退,同時而非異時。
龍樹雲:「即時入必定是也。」光闡者,光廣也闡開也,廣開聞信一念時,所得益,說「即得」等,理實聞信同時故雲「光闡」也。
一多證文雲:
「即得往生」者:「即」乃立即之意,不隔時,亦不隔日也(同時即)。
又「即」者「就」之意,就定於其位之詞也。「得」謂已得應得之事,若得真實信心,即攝取於無礙光佛之心中而不舍也。(乃至)攝取之時,即不隔時日。
就定於正定聚之位,謂之「得往生」也。(乃至)觀此二尊之法,其所言「即往生」者,以定於正定聚之位,謂之「住不退轉」也。定于此位者,成為必至無上涅槃之身故,言「成等正覺」,亦言「至阿毗跋致」,亦雲「至阿惟越致」,亦曰「即時入必定」也等。
唯信文意同之。據此等祖誥,即言存二義,向上則,「聞信同時」得「往生益」,真因業成故,攝取不舍故,不隔時日,一念同時得往生,非異時。如秤低昂時,於一念同時,中有生滅,故雲:「前念『命終』後念『即生』而已。」
又向下則,即言顯「即位」之義,不退正定聚是其位也,以住不退位,顯即得往生。謂得住生者,非謂拾此穢身,化生彼蓮華中,生因既成,於彼當果「不退」分位,言即得往生也。
改邪抄雲:「就此文,凡夫住生之得否?在「乃至一念」發得之時分也。是時謂以願力往生決定者,攝取不舍之時也。」
願願鈔雲:「因得聞故,歡喜之一念決定,正當此時,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。」
最要鈔雲:「故經釋共言:正當得聞,本願生起本末之時分,證得往生。」
本願鈔雲:起「一念歡喜」之念,往生立即決定,亦言「住正定聚」之位。(乃至)
故,聞本願生起本末,不隔時、不隔日,立即往生決定也。
真要鈔雲:然則,今雲「往生」者,非強指命終之時,是指無始以來,輪轉六道之妄業,一念歸命南無阿彌陀佛,以佛智無生之名,願力所滅,而涅槃畢竟之「真因」始萌之時也。
即言此謂之「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」以彰之也等。
此等諸文。皆真因決定時,說即得往生等也。
今按今家以「不退位」為正定聚者。據龍樹論判及巒師釋義,易行品雲:「阿彌陀佛本願如是,若人念我稱名自歸,即入必定。」
又雲:「即時入必定。」必定者,即正定聚也。大論(云云),論注釋「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」雲,即得往生彼國,入大乘正定聚,故知住不退轉,即入正定聚故。
次文阿毗跋致即不退等,論主至阿惟越致雲「即入必定」。由此曰「就定」正定聚位,言住不退轉。
以故第十一願,正定聚攝於第十八願,為正定聚即不退。然正定聚,名「正因決定」,了知建立彼涅槃之因故。(唐譯)不退轉名,由不退無上涅槃故,名不退轉,何以故?攝取不舍故,真因不退,而決定向無上涅槃。
宗師雲「蒙光觸者」心不退,信心不退,故住正定聚。
此乃非處不退,非「位、行、念」不退,但是「信心不退」,雲往生不退至菩提。
渧記雲:
依六要四(二丁)此文(皆悉到彼國,自致不退轉之文)與第十一願有隱顯傍正。今此「即得」往生,住不退轉者,直就顯文,為此土不退焉。皆悉到彼國,自致不退轉者,直就顯文為「彼土不退」而已,前第十一願成文,皆悉住於正定之聚,正約彼土顯得不退,兼有此土「業成」不退義,今此第十八願成,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。
正約此土「業成」不退,兼有彼土顯得義也。然則此土業成,彼土顯得,各有其「教證」及「理證」。
帥先出此土「業成」不退教理者│其理者,謂一念發起,信心端的,往生業事,既已成辦,謂之平生「業成」,此乃「蒙光攝益」故,信心不退轉,信心不退故,往生成佛,亦必決定,無有退轉。
以此道理,故言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,非必舍穢身之時也。「加旃」舍此穢身,即證法性常樂,即是「滅度之益」故。彼土正定即滅度,滅度即正定,是以正於滅度外,別立不退者,唯在「此土」。
故章問曰:「正定滅度可意得一益歟!又可意得二益耶?」
答:「一念發起邊正定聚也,是穢士益也。次滅度於淨土「當」得益也。」
然可思二益者也。(一帖)按此釋。
原乎六要雲:
問:「定聚、滅度」二益歟又一益歟?」
答:「二益也,言定聚者,當不退。」(未分現當)
言滅度者,指涅槃也。
然如「六要」未分明論「現當」,故不退益似通「現當」。
而章偏以「不退」為現益,正明吾祖宗骨而已,此乃「平生業成現得「不退」之理證也。
帥其教證者│第四十七願雲:「設我得佛,他方國土,諸菩薩眾,聞我名字,不即得至不退轉者。不取正覺。」(文)
此願「即」字乃「同時」即,與今此「即」得不退,並為現生不退證文矣。
加旃下卷終雲:「若有眾生,聞此經者,於無上道,終不退轉。(文)
小經雲:「舍利弗,若有人,已發願,今發願,當發願,欲生阿彌陀佛國者,是諸人等,皆得不退轉于,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於彼國土,若已生,(已發願人)若今生,(今發願人)若當生,(當發願人)此乃平生「業成」,現生「不退」之明文也。」
是以黑穀 小經釋曰:「若人聞此阿彌陀名,皆蒙護念,得不退轉菩提之益也。」
護念者,喻如魚子為魚母所念,故攝養增長,行者亦爾,蒙諸佛護念故,得「信根」堅固增長也。不退者,由諸佛「護念力」,得信根堅固增長故。於菩提果,亦得不退也。已上二者現益也。(文)(私謂。護念攝取。其義是同。信根堅固乃信不退也)
宗師曰:「蒙光觸者,心不退。」
巒師雲:「穢土假名人,淨土假名人,不得決定一,不得決定異。」(文)
玄義釋名門(釋聖眾莊嚴)曰:「即現在彼眾,及十方法界,同生者是也。」(文)
十住論曰:「即時入必定。」(文)
如此等經釋,皆是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,此土勝益也,明矣。
現生不退,誰敢容議於其間哉!
是以今家唯信文意,三經文類,一多文意、末燈鈔等,往往祖述之勤矣,他力橫超捷徑,大悲不共勝益,實在此益故也。
況以經會經,小經所說「現生不退」,「得生義」分明,則今此「即得往生」住不退轉,亦非「異時」即,故約「同時即」以業事成辦,蒙光觸者,心不退義,而解今文者,可謂文正意矣。
由此思之,第十一願,成正定約「彼土」為正,約「此土」為傍。
今文不退正約「此土」,傍約「彼土」,且不退名,「位、行、念」等不同,且依本業瓔珞經,位謂七住已上,行謂初地已上,念謂八地已上,若仁王經,初住已上,為「位」不退。此等不退,非今家現生不退義。
故六要二本(十五)雲:「位雖未至『不退』之地,蒙光觸者,心不退義,攝取不舍,橫超斷四流,豈以空耶!此等明文非虛說者,不退之義,何不成乎?」非三不退,非處不退,只是「信心」不退「義」也。(文)
念佛信者,現生不退名義,非三不退,只是信心不退,固其然也。
然若約「佛智冥益」,則謂之「行、念」不退,亦無妨矣。
故行卷(九丁)引十住論雲:「菩薩得初地,其心多歡喜,諸佛無量德,我亦定當得,得初地必定菩薩,念諸佛有無量功德,我當必得如是之事。」(文)
次引易行品彌陀章文曰:「阿彌陀佛,本願如是。」(乃至)常應憶念。(文)按此祖意,以地上菩薩必定,同念佛行者,即入必定,則約「冥益」,而為地上「行」不退,亦得矣。
又信卷末(十丁)雲:「王日休雲;我聞無量壽經,聞是佛名,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,願生彼國,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,不退轉者,梵語謂之『阿惟越致』。」
法華經謂彌勒菩薩所得「報地」也,一念往生,便同彌勒。佛語不虛,此經寔往生之徑術,脫苦之神方,應皆信受。(已上乃至)
真知彌勒大士,究等覺金剛心故(云云)。此祖意亦約「佛智冥益」。而以現生不退,同於彌勒所得報地。
則謂之「念」不退,亦得矣。
故亦雲至等正覺也,皆是佛邊冥益,而「非行者」所肯知也。
而今正約機邊所得,則只信心不退而已矣。
然此現得往生,住不退轉,非唯今家,蕅益亦雲:「一念相應,一念生,念念相應,念念生,何俟娑婆報盡,方育寶池,只今信願持名,便非娑婆界內人矣。」
然則就現益談,即得不退者,天下公論,自他共許,可謂今佛不共勝益矣。
次出「當來」顯證「不退」理證,文證者,其此土入證得果,是聖道門教義也,淨土門於彼土顯證不退,理在絕言矣。
其教證者,謂第十一願文,及願成文,皆悉到彼國,自致不退轉文等是也。
相承祖釋,不遑枚舉,是以今家證卷初雲:「利他圓滿妙位者,是乃指彼土正定聚。」
故入文而引論注,廣明彼土菩薩德相,即利他圓滿,一位一切位,彼土不退菩薩文而已。
然近來學者,偏執現生不退文,而不立彼土不退者,背經文違祖釋,使彼土圓融妙位,卻墮頓教分齊,籲何謂乎!
證卷雲:「謹顯真實證者,即是利他圓滿妙位,無上涅槃之極果也。」(文)
是豈非淨土立因果相哉,而其因位,非是所謂正定不退菩薩,而何哉!
然此淨土不退大士,利他圓滿妙位故,曆然地位,或初地,或二地(乃至)八地等覺,莫悉非究竟,既是究竟,則初地當體,全同極果,如此「位次」可謂之一乘圓頓妙位也。
然但執不立品位,直為皆是究竟一佛體,此是頓教分齊,未至圓談。
故華嚴舊師以「初住」便成之說,泯諸位故,為「台家」之所破也。
若依彼宗至相「賢首」正義,一位具一切位故,不泯諸位,故初住即佛,佛即初住,融鎔相入,名事事無礙,然但執究竟一位者,思益等說,僅為頓教分齊也。
由此觀之,今家之徒,亦但認不謂品位階次之語,不談淨土有不退菩薩,則墮彼頓教分齊,未至圓極之談。
以此深旨,證卷中,具引「願行體相」注解,示因分相,良其體得巒公密意,存其圓極之旨,實非庸學所測知也。
然則彼土不退義,亦不可不知矣,故今就此土不退義,因明其旨,如此而已矣。(已上渧記)
帥唯除五逆、誹謗正法者│如因願文所釋,淨影疏于因願文無解釋,今在成就文,設釋,文曰:「下彰分者,唯除五逆,誹謗正法,餘皆得生。言五逆者,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,破和合僧,出佛身血,此是其五也。」
此五皆背恩,(前二)及違福田(後三)故名為逆,立邪毀正,名為謗法。
此等障重,所以除之。問曰:「於彼觀經之中,說五逆等皆得往生,今此經中,言不得生,此言何論?」
釋有兩義,一約「人」分別,人有二種,一者久發菩提心人,遇緣造逆,如閣王等,此雖造逆,必有重悔,發心求出,能滅重罪,為是「得生」,觀經據此。二者:先來不發大心,現造重罪,多無重悔,不能決定,發菩提心,為是「不生」。
此經據此。二約「行」分別,行有定散,有人雖複造作逆罪,能修十六正觀善根,深觀佛德,除滅重罪,則得「往生」。
觀經據此,若人造逆,不能修習,觀佛三昧,雖作餘善,不能滅罪,故不往生。此經據此。(文)
憬興破雲,此亦非也,下品下生,亦修十六觀,必違彼經故。(文)
此但破「約行」分別釋耳,今謂初「約人」分別,釋未詳,下品下生人,一形造罪,未曾發大心,臨終始遇善友,唯稱佛往生,非現生重悔發心人,故知未詳也。